專利應用

中國專利號解碼

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邱子殷

2009.05.26
 

文章綱要:
大部分發明人在獲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專利後,大都不太了解專利證書上面的專利號所代表的意思為何。中國政府為使知識產權行業有一套完善地標準體系,因而制定了「專利文獻號標準」 。本文便為您介紹中國專利號各個代碼的代表意義。

中國政府近期積極努力推動智慧財產權,鼓勵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大量申請專利,甚至,大學院校的學生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該校則給與獎勵金,由此可知,中國的專利申請將會急速地成長,然而,許多的發明人獲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專利後,大部分發明人都不太了解專利證書上面的專利號所代表的意思為何。

大家知悉的專利號大都由阿拉伯數字與英文字母組成,中國政府為使知識產權行業有一套完善地標準體系,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世界其他知識產權組織的相關標準,制定了「專利文獻號標準」(ZC 0007-2004)。

專利號是由國家代碼、專利文獻號及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依序排列而成,如果有需要,可以在國家代碼CN、專利文獻號、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之間分別使用1位單字節空格。如下所示: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

中國的國家代碼為CN二位英文字,CN也是中國在PCT締約國的簡碼。專利文獻號由9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分為申請種類號與流水號等兩個部份,專利文獻號中的第1位元數字表示專利的申請種類號,而第2至9位元數字(共8位元)為專利文獻流水號,表示專利文獻公佈或公告的排列順序。申請種類號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所使用的數字涵義如下:1表示發明專利申請;2表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表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文獻流水號使用8位連續的阿拉伯數字表示,按照發明專利申請第一次公佈,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申請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編號序列順序遞增。發明專利授權公告號沿用該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公佈時被賦予的專利文獻號。

此外,專利號在制定時,專利號符合唯一性原則,一件專利申請形成的專利文獻只能獲得一個專利文獻號,該專利申請在後續公佈或公告時被賦予的專利文獻號與首次獲得的專利文獻號相同,不再另行編號,專利申請的後續公告如該專利申請的修正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也是與首次獲得的專利文獻號相同,不再另行編號,因該專利申請公佈或公告而產生的專利文獻種類是由專利申請相應的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確定。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依據「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ZC 0008-2004)的規定,字母的涵義分別為:

A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
B 發明專利授權公告
C 發明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U 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
Y 實用新型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或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亦規定於審查指南中,審查指南V.VIII-2.2.1發明專利申請公佈說明書中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佈說明書的文獻種類代碼為“A”。」審查指南V.VIII-2.2.2發明專利說明書中規定「發明專利說明書的文獻種類代碼為“B”。… 發明專利權授予之後,在無效宣告程式中權利要求書需要修改後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應當再出版該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其文獻種類代碼依次為“C1-C7”」。審查指南V.VIII-2.2.3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中規定「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的文獻種類代碼為“U”。… 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之後,在無效宣告程式中權利要求書需要修改後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應當再出版該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其文獻種類代碼依次為“Y1-Y7”」。審查指南V.VIII-2.2.4外觀設計專利單行本中規定「外觀設計專利單行本的文獻種類代碼為“S”。… 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之後,在無效宣告程式中圖片或者照片需要修改後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應當再出版該修改後的圖片或者照片,其文獻種類代碼依次為“S1-S7”」。

申請公佈是指「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期滿時的公佈或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進行的公佈」,此同於專利法第34條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公告是指「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發明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發明專利授權公告亦規定於專利法第39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與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亦規定於專利法第40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然而,讀者於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檢索專利公報,或許會發現專利號的最後一碼與上述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和審查指南等規定有所不同,專利公報所使用的專利文獻標識代碼為舊規定,中國專利文獻標識代碼的變化歷經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85~1992文獻標識代碼為 A、B、U、S,其中A為發明專利申請公佈;B為發明專利審定公告;U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公告;S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公告。

第二階段為1993~2004. 文獻標識代碼為 A、C、Y、D,其中A為發明專利申請公佈;C為發明專利授權公告;Y為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D為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第三階段為2004.7.1以後文獻標識代碼為A、B、C、U、Y、S,其中A為發明專利申請公佈;B為發明專利授權公告;C為發明專利部分無效宣告公告;U為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Y為實用新型專利部分無效宣告公告;S為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

綜上所知,現行專利公報所獲得的專利文獻標識代碼為舊制,但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34號,「為完善中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體系,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了《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ZC 0008-2004),現予以發佈,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所以,專利公報上面的專利文獻標識代碼不同於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ZC 0008-2004),此真的讓專利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混淆,值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