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應用
重視專利申請案審查新制提案 輿論對USPTO開放態度表肯定

整理╱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黃蘭閔

2010.07.01

美國專利局(USPTO)為促進專利局跨國合作,同時也為方便申請人掌控申請案審查節奏,2010年6月4日公告專利申請案審查新制提案,列出33項問題,計畫在7月20日舉行公開會議與公眾交換意見,同時也歡迎公眾在8月2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建議指教。
這項提案大致可分為三項子提案:1.主張外國優先權的美國專利申請案新處理模式;2.專利申請案改採三軌審查;3.新增外國專利局補充檢索選項。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若公眾反應良好,提案內容有可能明年實施。

主張外國優先權之美國專利申請案新模式

在外國先申請再據以提出美國專利申請案者(based on a prior foreign-filed application,例如主張外國優先權的美國專利申請案),在外國專利局寄發第一份核駁通知(1st OA)之前,USPTO將暫不安排實審。

若要解除此一狀態,申請人必須向USPTO提交「必要文件」,包括:(1) 該外國先申請案官方檢索報告,(2) 該外國先申請案1st OA,以及(3)申請人針對前者核駁所提回應、修正,說明即使有外國專利局的引用證據及核駁理由,其美國申請案各項申請專利範圍仍具可專利性。然後,USPTO才會依申請人請求安排Track I或Track II審查。

這項提案有可能產生部分例外狀況:例如,許多專利局不會單獨出具檢索報告,這種狀況下,申請人即不需提交檢索報告。又如,外國專利局1st OA有可能就是一份核准通知,則這時申請人也只需知會USPTO,無需另提回應。再者,假使外國先申請案在收到實審報告前就已廢案,或該外國專利局不寄發實審報告,則申請人需盡快告知USPTO,而後其美國申請案候審方式將視同為未主張外國優先權者。

此外,USPTO考慮增列以下情況為專利權期間調整(PTA)天數扣減事由:1.申請人在USPTO第一份實質審查通知(FAOM)平均寄發時間過後才提供「必要文件」,又或2.外國先申請案在外國專利局發出實審報告前就已廢案,但申請人未於3個月內通知USPTO。

美國專利申請案三軌審查新構想

為配合申請人實際需求,也為有效集中審查資源、縮短專利申請案整體審查期間,USPTO提出三軌審查構想:

  1. 優先審查(Track I)
    未主張外國優先權者,隨時可以繳費請求優先審查。優先審查規費尚未定案,但須反映USPTO成本。列入優先審查名單後,USPTO預定於4個月內發出FAOM,並於12個月內作成最終處分。
    USPTO若能取得更大權限調整、制定規費,考慮提供小實體、微實體申請人規費減免優惠。同時USPTO亦考慮要求這類申請案盡早公開,並限定其獨立項不超過4項、總項數不超過30項。


  2. 一般審查(Track II)
    不請求Track I或Track III審查即以Track II審查程序處理。


  3. 暫緩審查(Track III)
    申請人若提出非延續案(non-continuing)類型的專利申請案,可在新案送件或回覆補件通知時請求暫緩審查。這類申請案需正常公開,最晚可延到最早優先權日起算30個月時才請求實審、繳審查費及滯納金。未於期限屆滿前請求實審,將導致申請案廢案。在30個月的期限截止前,申請人可書面指定暫緩時間,進入實審程序時,以實審請求提出日決定其候審順位。
    倘若申請人請求實審的時間晚於官方FAOM平均寄發時間,USPTO考慮把這種情況增列為PTA天數扣減事由。
補充檢索 TOP

USPTO考慮與一或多間外國專利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Granting Office,IPGO)協商,開放美國申請案申請人付費請求一或多間IPOG提供補充檢索報告(Supplemental Search Report),供USPTO審查製作FAOM時考慮。
之所以說是補充檢索,是因為USPTO本身仍會依既定程序檢索。USPTO並考慮在補充檢索結果出爐後、FAOM寄發前,准許申請人於限期內提修正答辯。

輿論初步反應 TOP

提案辦法正式公告前一天,USPTO局內先是發新聞稿預告重點內容、透過《華爾街日報》等外部管道發送相關訊息,然後再藉局長David Kappos官方網誌加強宣導,積極邀請公眾集思廣益,可見USPTO十分重視這項提案。
而這樣的宣傳,也的確引發了討論。例如,有人認為,Track I若不設一定門檻,過多案件排入優先審查恐怕會拖慢審查速度,但規費太高又可能使中小企業或個人申請人望之興歎。此外,USPTO寄望Track III裡會有申請人自動放棄,如此即無需投入資源審查已無實益的申請案,但暫緩審查辦法相對複雜,若無更多誘因,可能難以發揮USPTO期待的效果。而美國申請案半數為外國申請人提交,單獨對主張外國優先權的申請案另設審查新要求,也有人擔心會違背國際條約精神,甚至導致外國專利局比照辦理,不利美國申請人到外國申請專利。

然而,質疑雖多,觀察輿論反應,可以發現網路社群相當肯定USPTO的開放態度,就這點來說,USPTO無疑是踏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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