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應用
P2P公眾專利審查制度 ─ 民主悲劇還是開明喜劇? 

作者/北美智權 李儀

2011.08.22

文章綱要

前言

P2P背後理念

專家與外行的對峙

民主的濫觴

兩大民主悲劇

P2P專利申請與民主機制

維基政府

P2P創始人

開明政府倡議

Data.gov 開明政府與民眾互動平台

英澳跟進

三國標竿

結語

前言

專利積案問題漸趨嚴重,不專屬於某國單一難題,各國政府及民間,紛紛祭出各種解決方案,企圖能有效又節省資源與人力,達到短期間清除積案的目的。P2P(Peer to Patent,公眾專利審查)計畫,就是諸多方案中,可使申請人在專利申請獲得許可前,以不用付費,並可能獲得遍及全世界大眾,提供專利審查先前技術檢索支援的資訊分享方式,達到錢、時間、人力、資源等四省的效果。目前有P2P計畫運作的國家,計有美、澳、英、日、韓五國,台灣與大陸未被列在其中。

本文,就古今民主制度的濫觴、曾有的悲劇及與P2P專利申請的關係,以及現今新發展的資訊分享等機制,介紹P2P的施行理念、可行性、機制,以及施行時所需的條件與配套支援。進而簡介美、英、澳三國,接續提出的開明政府倡議(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理念,並設置資訊平台(data.gov),使得一般民眾得以公開、公平且容易地掌握資訊,為公民參與公眾決策,甚至是專利申請先前技術檢索等事務,提供平等便利的環境。

P2P背後理念

《北美智權報》曾於第 6 期與第 14 期刊載 〈公眾專利審查計畫--Peer to Patent 執行架構分析與展望 〉 ,及〈USPTO公眾專利審查計畫試辦期間延長一年〉。P2P計畫背後支持的理念在於,若一項發明真地存在著先前技術,特別是非專利的先前技術,會有世上的某人知道這技術。這位博學的人可能是任何人,譬如同領域的對手、或是先前將發明成形的所有人、學生或老師等等。P2P鼓勵知道這項技術的人,提供先前技術案例,並創建社群,集結世上任何對發現先前技術有興趣的人。

有P2P施行之前,以美國為例,專利審查人員,對於先前技術檢索負有獨一責任。檢索時間相當有限,限縮在數小時之內,審查人員單打獨鬥又時間急迫,可能常有挂一漏萬的情況,這般窘境應該不難想見。P2P的目的,就是為了要能明顯地擴大先前技術檢索,以改進專利過程,不受到幾小時內,便須要完成檢索的時間限制。也避免,只因為少數專利審查人員負責檢索,而使得先前技術檢索範圍窄小與內容貧弱。

專家與外行的對峙

愛爾蘭劇作家暨1925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喬治·伯納·蕭(George Bernard Shaw)曾有句名言:「所有專業都密謀反對外行」(All professions are conspiracies against the laity.)。這句話,刻骨描繪岀專家至上的意識形態。而這類思維,尤以民主政治體系運作為甚。

這種意識形態假定,一般平民百姓,只會根據個人價值表達意見,他們沒有就政策事務作出依事實根據決策的能力。唯有專家菁英,方有資格及能力訂定人類生活中,鉅細靡遺的一切規則與標準。這類由菁英專家方能決斷專業決策的論證,廣泛出現在馬克思偉伯(Max Weber)到華特利普曼(Walter Lippmann)所鼓吹的論點中。

民主的濫觴

西元前507年,由Cleisthenes所領導的希臘城邦雅典城,開始了第一個民主政治,也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濫觴。英文民主政治(democracy)源於希臘文,意思是 "rule of the people"(人民統治)(Demokratia, Henry George Liddell, Robert Scott, "A Greek-English Lexicon", at Perseus)。希臘文δῆμος (dêmos)是 "人民" , 而κράτος (Kratos) 則是"權力",兩字合在一起就成了δημοκρατία(dēmokratía),轉成英文就是"democracy"。

雅典城民主被視為直接民主,有兩大特色:第一:以抽籤方式選定少數一般公民,任職於政府辦公室以及法院(有些類似目前美國法院審案,以抽籤選定陪審團名單);第二:所有合格公民參與決策投票的大會(Grinin L. E. Early State and Democraсy)。

所有公民有權在制定城市法律大會中發言及投票。但是雅典公民設限於男性,父母均必須都在雅典出生,並且排除女人、奴隸、外國人以及20歲以下的男性。約估當時的雅典住民有20~40萬人,合格的公民大概介於3萬到6萬人之間。

在過去資訊不發達時代,大眾集體溝通時,若要能達成理性客觀共識,每個公民各自的歧見、偏見、盲點在民主大會中,跟眾多其他平權個體碰撞時,會產生多大的衝突與能量拉扯?應該不難想見其複雜及難度。

偉伯認為,現代政治複雜,需要抽離個人化以及嚴格客觀的專家。也只有制度化與政府化的專業人士,才擁有專業能力、資源、紀律與時間,能夠制定公共政策決定。公民參與難以組織與管理,更難以衡量。試想,一項政策由10位政府官員辯結達成共識,應當省時也簡易可行,若由萬人或千萬人參與決策時,是否能同樣順利?任何人依常理判斷,這類擔憂,並非杞人憂天。

兩大民主悲劇

與中國聖哲孔子齊名的希臘大哲人蘇格拉底之死(Trial of Socrates),就是由抽籤選出的501位雅典代表(dikasts)決定的。當時,蘇格拉底被控兩條罪名,分別是腐化青年以及對眾神不敬。而不敬罪又細分兩項,一是未能承認雅典城認定的眾神, 二者則是引進新神祇。這類由隨機選出的眾人代表,集體決定了某位聖哲與專家精英的生與死,或是現代人看來荒誕無稽的諸多誤判,在遙遠的雅典過去民主歷史中,八成屢見不鮮。

連近代1919年建立的德國威瑪共和民主政體,在納粹政府以民主合法手段,於1933年3月以Gleichschaltung (coordination),也就是"making the same"(bringing into line,統一陣線)方式,將德國轉變成強迫式緊密統合(forcible coordination,由德國史家Richard J. Evans所譯)的集權體制。也就是指,政府有權立法違反憲法,憲法等於被廢,德國威瑪共和也因此壽終,開始了腥風血雨的希特勒第三帝國(Hitler's Third Reich)。

以上民主政體可能產生的荒唐與謬誤,就曾嚇壞了求學時期的筆者,相信也曾經嚇壞古往今來,西方文史哲政治社會界的諸多思想家。難怪,西方世界會在民主政體之下,相對發展出,應由菁英專家少數人,方能主導專業決策的強勁思想風潮。

P2P專利申請與民主機制

前述蘇格拉底之死,以及希特勒第三帝國的形成等公眾決策結果,背後意識形態所牽涉的,是當時公民們的共同價值觀、宗教、與民族認同等,屬於比較主觀、精神層面、質性及個人的看法。當這些個別公民的主觀看法,雖然現在看來極偏與過激,卻又正好與其他公民普遍一致時,所產生的集體偏誤,導致歷史上的民主悲劇是必然的。但是,若是將民主決策機制焦點,放在生物、物理、化學、物質、研發、專利申請等,較能客觀、量化的科技議題時,民主機制是否就真地無法集思廣益,集眾人所長,以補個人之所缺嗎?

維基政府

P2P開山掌門人諾維克教授(Dr. Beth Simone Noveck),在她的文章維基政府(Wiki-Government)中寫道:「新技術可能正改變民主與專業知識間的關係在於,它製造出好的資訊,使得更好的管理成真,也提供改進能力的機會。大規模知識分享計畫,如維基百科線上百科全書,志願性軟體程式倡議等,如阿帕契網路伺服器(the Apache Webserver,世上3分之2的網站靠這項伺服器運轉),顯示了我們對21世紀專業知識的假設有多麼不足。

一般民眾,無論所屬機構或是專業背景,若擁有認真、以事實為依據、專業、以及科學的資訊,就能增加決策能力。而這些資訊,不再只為孤立官僚所專有。也因為握有促進合作的簡單工具、以及勞力市場上知識工作者們高度動員,民眾已準備好,也樂於跨越區域、領域與機構等界線,跟大家分享資訊。」

她的這段描述,清楚勾勒出以新技術(尤其是網路軟體及社群)問世,得以讓世上眾多人們分享資訊,使得資訊不再為少數人獨佔專有,人人因為資訊公開分享而增進決策能力,也暗示每個人的社會立足點漸趨平等。資訊獲得容易與分享普及,促進了決策平民化,少數人或是利益團體,再難以所謂專家或者特殊身分,掌控公眾事務,或是決定其他人的生死。P2P的利基(niche),應該就從這裡開拔。

P2P創始人

若要探討P2P公眾審查的濫觴,就必定會提到諾維克教授(Dr. Beth Simone Noveck)。諾維克教授任職於紐約法學院資訊法律與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Law and Policy at New York Law School)所長,史丹佛大學客座副教授。她在歐巴馬競選總統期間,志願擔任歐巴馬改變團隊(Obama-Biden Transition Team )科技、創新與政府改革等議題的顧問,並於歐巴馬上任後頭兩年(2009-2011),擔任美國首席副技術官,以及白宮開明政府倡議(White House 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 (@opengov))領導人。也是她主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07年成立,有史以來第一個公眾專利審查計畫,讓公眾參與專利審查,並啟發了英、日等國也啟動類似機制。

開明政府倡議

開明政府倡議(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始於2009年1月20日美國歐巴馬總統任職白宮第一天,旨在創造史無前例開明程度的政府

這倡議所根據的理念是,政府應當是透明、具參與性與偕同合作的。按美國法令,美國聯邦政府所屬機關單位所產出的資料與著作,屬於公共領域,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而自由使用,不受限制。

Data.gov 開明政府與民眾互動平台

歐巴馬總統就任後,積極推動「開明政府倡議」 相關議題的各項作為。為倡導參與式民主,而使得開明政府與民眾彼此得以公開、且隨時互動的網頁data.gov ,便是達成這項倡議功能不可或缺的平台。聯邦政府所屬各機關部會單位,也正如火如荼地架設開明政府網頁,並且呼籲大眾提供點子與建議。

Data.gov平台存有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所產出,能資訊再處理的各種具高價值資料,開放給公眾查詢並方便使用。Data.gov如同政府各單位所產出資料的集散網站平台,還將與這些資料集有關的後設資料、以及處理資料時所需的工具軟體等同時收錄,便利眾人自由下載使用。這平台的「資料政策聲明」(Data Policy Statements)簡明易懂,值得讀者參閱。

英澳跟進

英國與澳洲政府接著也跟進。data.gov.uk在英國的Tim Berners-Lee 爵士以及 Nigel Shadbolt 教授的指導下成立,強調公開與再利用「公部門資訊」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並與結合「語意網」 (Semantic Web) 資訊技術(美國「語意網」也已上路)。

澳洲建置的data.australia.gov.au,明白指出歡迎大眾使用網站所提供的新的資料集應用混搭(mashup),依此混搭出個人資料類別,混搭這部分美國也開始了

英國與澳洲兩政府的網站平台分別提出的「使用條款與條件」  (Terms and Conditions)與「使用條款」(Terms of Use),顯示出兩國與美國不同處是,所提供的資料集並不屬公共領域,而是以簡明開放方式由政府授權供給大眾使用。

三國標竿

而台灣與大陸現行的公眾審查制度(台灣稱「專利舉發」,中國稱「專利無效請求。),這種公眾審查制度,重在事後也就是專利核准後的補救。P2P則是專利權核准前的動作。

由以上美、英、澳三國為標竿,便能了解到,若有其他政府如台灣或大陸,也想施行專利權核准前的公眾審查制度,就是類似美國的P2P(peer to patent)制度,有幾點可能必須仿效與著手施行,就是

1) 成立台灣與大陸類似data.gov的平台:
需要考慮成立類似data.gov.tw 與 data.gov.cn的國家網站,作為民眾與政府間公開、且隨時互動的資訊網站平台。

2) 政府將平台資料授權供給大眾使用:
即便這類平台所提供的某些資料集,並不屬於公共領域,也必須以簡明開放方式,由政府授權供給大眾使用,才有可能讓公民不受限制,而能自由使用政府各機關產出的可再利用的資料。

3) 平台同時收錄資料集有關的後設資料、以及處理資料時所需的工具軟體等:
與這些資料集有關的後設資料、以及處理資料時所需的工具軟體等,必須同時收錄,便利眾人自由下載使用。如此,才有可能讓公眾專利審查制度推前到專利權核准前,讓公眾對某一件專利申請案,有機會與有平台提供先前技術(prior art)的檢索。

結語

是否直接民主,根據古今歷史為鑑,似乎並非是P2P能成功與否的重點。反而,有開明的政府,以及如何能施行避免荒唐與謬誤的民主,看似才是P2P可能有效推動的立足點。

期望藉由筆者簡略介紹,能有助尚未發展P2P運作的地區與國家,點燃各自啟動開明政府的火花。之後,也能因此建立類似如美、英、澳三國的政府與民眾互動的平台(data.govdata.gov.ukdata.australia.gov.au)。

相信建立開明政府平台,不光能方便P2P機制運作,增進公眾專利審查進度,應當也有助於一般民眾,提升參與公眾決策的能力與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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