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
消費性電子產品功能大同小異   設計創意保護益發重要

作者╱北美智權 李淑蓮

2011.05.17

好的創意可遇不可求,它可以說是智慧的結晶,也可以轉化成生財工具。然而,創意如果沒有好好保護,就很容易被剽竊;但如果每一個創意都要嚴密防護,以滴水不漏為目標的話,那所需要投入的金錢及資源就十分可觀。

就台灣地區而言,文創產業是相對弱勢的產業,不管是資金還是產業規模都不能與高科技產業或傳統製造業相提並論,所以在創意保護上是不足的。然而,好的設計創意能為企所帶來的效益是無法估計的。當一個好的設計創意轉化成商品或者是視覺、意境、甚至是觸覺呈現的時候,它除了可以挹注企業的營收外,有時候甚至可以突顯及提升企業形象。

優質工業設計結合品牌強度
強化市場競爭力

為什麼蘋果電腦Apple的iPhone及iPad會掀起搶購熱潮?為什麼Apple的產品可以帶動上、下游產業鏈蓬勃的商機?iPhone跟iPad真的是功能卓越,非常切合使用者的需求嗎?這倒是不見得。像iPhone 4因為天線設計不良而導致3G收訊不佳的問題就備受使用者垢病;此外,像iPad不支援多工、顯示器解析度低或是不能播放Flash等等,都可以說是美中不足的地方。

其實,Apple的產品設計一直沒有把重點放在硬體或是功能規格上,一般Apple迷都是對它產品的優美外觀及簡約設計為之瘋狂。iPhone及iPad的設計理念是極致簡約,賈伯斯當初設計 iPhone 的概念是「完全無按鍵」(如果可以的話,他應該也想要完全無插糟)。他的想法很簡單,就是把所有不需要、不會用到的東西都拿掉,但需不需要由誰來決定呢?這都是從無數使用者經驗的研究累積而來的結果。至於外觀設計的部份,雖然有一些山寨機極盡模仿的能事,但不管怎麼樣努力,還是一看就知道是山寨貨。

其實iPhone及iPad的外觀看似簡單,但不管是材質、線條、甚至連光暗陰影都是經過精心計算的,只要稍有差池,出來的效果可能就相差十萬八千里。像材質的部分,iPhone 4 那兩片光滑的鋁矽酸鹽玻璃面板的材質,與應用在直升機和高速火車的擋風玻璃的材質是一樣的。Apple表示這種經過化學強化處理的玻璃,比起塑膠的韌度強上20倍、硬度強上30倍,既耐用與防刮;而且,這個材質還可循環利用。

日前,智慧局專利一組專利高級審查官葉雪美在一場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舉辦的《設計師如何保護創意設計》的研討會中,以「設計創意的多重保護」為題發表演說;葉雪美在演講中就提到,如果優良的工業設計能結合品牌的強度,可有效的加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事實上Apple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從品牌精神、設計理念以至產品外觀,都具備一致性及很高的辨識度,堪稱一個非常成功的品牌。

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畢業的葉雪美在智慧局擔任審查官之前,曾於大同公司任職工業設計師5年之久,她認為這幾年來台灣的3C數位產品已經從代工性質的MIT(Made in Taiwan)進化至DIT(Design in Taiwan),而且廠商也相當積極的參與iF、RedDot及Good Design等國際設計大賽,並屢獲大獎,已在國際市場上嶄露頭角。廠商在工業設計上投注心力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產品如果有出色的外觀設計,可以為產品加分,產生正面的商業效果。

就以USB隨身碟為例,其實功能及規格已經很標準化,除了記憶容量之外,好像沒有什麼好比的。不過,許多USB隨身碟的廠商卻把這種觀念扭轉,將功能放一邊,花很多心思在產品的外觀設計上。以威剛科技 (Adata) 為例,像他們的「親親章魚情人碟」隨身碟產品,就同時獲得了iF、RedDot及Good Design等三項國際設計大獎。可以說是優質工業設計賦予了產品新生命的好例子。

威剛科技將功能及規格均已標準化的隨身碟賦予新的生命,化身為深情的親親章魚情人碟,同時奪下了iF、Reddot、Good Design等三項國際設計大獎;及COMPUTEX創新設計獎與台灣優良設計獎,堪稱設計獎項的全壘打王 (圖片來源:威剛科技網站)

好的設計創意需要多重保護

葉雪美表示設計師必須要懂得說故事,而且要將一些特殊的元素融入產品中,像是東方文化,或是像威剛的隨身碟融入了愛情的元素。好的創意設計是設計師心血的結晶,如果不好好保護,創意就很容易被人剽竊。

保護設計創意的方法不止一種,到底要採取那一種方式保障比較大?這可以說是有策略性考量因數在內的。葉雪美指出早期國際間將智慧財產區分為「工業財產權」與「文化性智慧財產權」,但目前國際公約已經將所有權整合在智慧財產權概念下了。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地理標示、工業設計、專利、產地標示、積體電路、營業秘密、及防止不當競爭等。然而,雖然TRIPS規定會員國要保護工業設計,但並沒有硬性規定用什麼形式來保護,因此,國際間對於工業設計的保護方式都不太相同,下表歸納出不同國家的不同保護方式。

美國

日本

中國大陸

台灣

歐盟

著作權

著作權

著作權

著作權

著作權

發明專利

特許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

專利

設計專利

實用新案

實用新型專利

新型專利

植物專利

意匠

外觀設計專利

新式樣專利

設計

商標

商標

商標

商標

商標

資料提供:智慧局專利一組專利高級審查官葉雪美 製表:李淑蓮

然而,雖然著作權可以保護美術及圖形著作,但在大部分的情況下無法保護工業產品的外型設計。像隨身碟的創新外型應該尋求設計專利的保護,但如果隨身碟上印有美術圖案,則屬於美術設計的範疇,可由著作權保護。

像威剛的「親親章魚情人碟」隨身碟產品便申請了台灣的新式樣專利。

新式樣公告號D132314
圖片來源:智慧局網站

嚴格來講,好的設計創意不能光靠一種方式來保護,因為力量會相對的單薄。葉雪美指出,設計師平常就應該有保留設計草稿及紀錄設計日誌的習慣,因為這是保護創意的最基本作業。如果到最後不幸要告人或是成為侵權的被告,這些草稿及設計日誌便可以成為「你是原創者」的有力證明。

此外,在一般性的策略保護部分,葉雪美說明如下:「如果產品是具有功能性或技術特徵,應該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來保護其功能或技術特徵。然而,如果產品具有外觀上的美學性質或裝飾性的特徵,而這些特徵與功能或技術特徵又明顯有別時,就應該申請新式樣專利來保護產品。此外,如果產品的形狀、包(外)裝或顏色,如果具有識別性、非功能性,那除了工業設計的保護外,也可以申請立體商標(trade dress)的保護。

其實這些保護策略有時候是可以並行的,即可以同時申請新式樣專利及立體商標,這就是「多重保護」的意思。

保護策略的擬定

光寶專利策略中心的顧問陸義淋曾經在公開演講的時候表示,「非常羨慕那些申請專利不用考慮預算的公司」。的確,一般中小型企業在專利策略的制定上,經費是其中一項很主要的考量。

新修正的「商標規費收費準則」已於今年2月1日施行。如果商標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第34類商品類別,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的商品在20個以下者,每類新臺幣(下同)3,000元,商品超過20個,每增加1個,加收200元。(例如申請案一:指定使用於第32類商品,所指定的商品個數為25個,則需繳交4,000元(3,000元+200元 x 5= 4,000元);申請案二:分別指定使用於第1、2、3類商品;第1類所指定的商品個數為18個,第2類所指定的商品個數為22個,第3類所指定的商品個數為35個,則需繳交12,400元〔3,000元 +(3,000元 + 200元 x 2)+(3,000元 + 200元x 15)= 12,400元〕。)而申請案一類別或多類別指定使用於第36 ~ 45類服務時,則不論所指定的服務個數多寡(如指定於第42類服務計25個),每類僅需繳交3,000元。但如果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則超過5個者,每增加1個,加收500元。

在新式樣專利收費部分,如以現行規費收費標準來算,新式樣專利年費第1年至第3年每年2,500元,第4年至第6年每年3,500元,第7年以上每年5,000元,以繳費10年計算,年費金額合計38,000元,加計申請費3,000元及證書費1,000元後,總費用為42,000元。不過新式樣專利的收費預定在7月份就會調降,降幅將達40.5%,即只需25,000即可獲得10年的保護。

就單看費用的部份,通常一個廠商生產的產品應該只會局限在2、3個類別(唯同一個類別下可能個數很多),在這種情形下,申請商標是比較經濟的選擇。不過,收費只是策略考量因素之一,其他如保護年限及保護標的等,也是必須納入考慮的。

「商標」是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用於競爭市場以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商標權的期限是10年,但商標權利若非權利人拋棄或已成為市場業界所通用名稱或標章而喪失識別性外,權利人可以一再延展使用其權利。

另一方面,專利保護的宗旨是為了鼓勵發明及創新,以提昇國家整體產業水準,因此專利必須具有新穎性、進步性、實用性及產業上利用性等保護要件,並賦予專利權人一定專用期間,但期限屆滿後不能延展,該產業技術即會成為產業利用的公用財。在保護期限部分,新式樣專利為12年。

所以如果一種設計創意只申請新式樣專利的話,它的保障期只有12年,但如果它同時申請商標及新式樣專利的話,那即使新式樣專利期限已屆滿,那仍然可以有商標權的保護。對此,葉雪美提供了兩項建議:(一) 一個設計創意在決定上市之前,是以著作權的形式保護設計圖的圖形著作,準備要量產上市、打廣告之前,應先提出新式樣專利之申請,因為設計一旦公開之後,具喪失新穎性不符合新式樣專利之實體審查要件,無法獲准新式樣專利;(二)產品上市1~2年後,由於外觀吸引消費者、銷售良好而取得識別性,可將產品的外觀申請立體商標,延續產品外觀設計的保護。這種多層次的保護策略,一方面可周全設計創意的保護,另一方面是經濟面的考量,專利維持年費是廠商要編入預算的必要費用,專利權人依公司經營策略與競爭市場的需求,可在專利維護年費(每一年的)與商標延展年費(一次延展可維持10年)之間作選擇。

最後,要提到最近一段熱門的新聞,就是蘋果電腦Apple以iPhone手機正面外觀圖樣,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被駁回一事。Apple主張包括其功能圖示排列形狀、圓形凹槽獨樹一格、以及整個手機版面按鈕只有一個等等,都Apple的是首創技術;然而智慧院官員則認為參考許多市面上的智慧型手機,其功能圖示排列形狀均大同小異,此外,單一按鈕也不是什麼獨特的設計。但智慧院官員也表示,如果Apple可以把消費者教育成將那個按鍵當成識別來源,也不排除以後會有翻盤的機會。

將一個商標當為識別來源的例子很多,像金莎巧克力或是養樂多的塑膠瓶子,都是識別度很高的立體商標。相較起來,Apple想用單一按鈕為獨特設計申請商標一事,還得再加把勁才行。

金莎巧克力的包裝順利取得台灣立體商標,智慧局於95.3.16.公告商標註冊,審定號為:01200291。
圖片來源:智慧局網站  
                                                                                                                                               
原本養樂多的塑膠容器形狀申請日本立體商標並未獲日本專利局批准,在養樂多總公司向日本智慧財產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後,日本智慧財產高等法院作出裁決,表示根據多年銷售成績,養樂多的塑膠容器形狀擁有區別於其他公司商品的與眾不同之處,因此依養樂多公司的要求撤銷了日本專利局的裁決。養樂多公司於2010年12月也將其乳酸菌飲料之塑膠容器向台灣智慧局提出立體商標之申請,申請案號為099060790。
圖片來源:智慧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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