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期
2017 年 8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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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的政商文化,使台灣擺脫不了洗錢陰影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2016年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雜誌評比全球裙帶資本主義在各國的比重,台灣排名第十。從去年的兆豐案、今年的永豐違法放貸案不難發現,在台灣,你的政商關係越好,你的家族是執政者的親信勢力,你就越有機會邁向財富,這是台灣社會心照不宣的惡習。

2017年以來,有經營海外企業或進行海外投資的人,應該可以明顯體會金融業對於洗錢防制推動的積極度。台灣在2018年將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評鑑,所以金管會要求國銀OBU(Offshore Business Unit,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要在年底前全面清查及確認高達15萬人的客戶身分,否則OBU帳戶可能被迫關閉。

不只是台灣,東南亞的汶萊宣布,2017年底將關閉設立當地的境外公司,屆時在汶萊的境外公司將喪失法律主體資格,無法以境外公司的名義設立OBU帳戶,全球其他避稅天堂的國家或地區未來也有可能會跟進。即使這些措施會對銀行業的海外獲利造成影響,在全球執行洗錢防制的壓力下,台灣金融業依然必須配合,像是台灣銀行就在網頁上公告,停止以往一些可能有洗錢嫌疑的金融業務,所以非法的洗錢行為,未來恐怕要付出相當大的成本了。

圖1:新洗錢防制法上路,銀行必須停止部分業務作為因應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不過這僅是杜絕台灣涉及境外的國際洗錢防制而已。在台灣境內,要洗錢的方法其實還是有的,甚至洗錢的背後,還有龐大的裙帶關係掩護。政商關係相近的人脈組成勢力,洗錢只是其中一項「服務」而已,不同的勢力內,酬庸、掩護、洗錢,早已是台灣長期以來的政商文化,

圖1:2016年全球裙帶資本主義指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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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學人

高階公務員拉幫結派,台灣難以有真正改革

交通幫、財經幫、教育幫,這些都是典型長期裙帶關係和權力近親繁殖下的產物,尤其是財經幫,這是台灣長期以來金融和稅制改革最大的阻礙,利用國家機器,執行鞏固自身利益勢力,對台灣百害而無一利。2016年,兆豐銀行在美國的紐約分行,因為違反洗錢防制法,被美國官方裁罰57億元,但是從財政部、金管會、兆豐銀行的處理結果來看,只得出銀行不熟悉美國洗錢防制法規與分行內控不佳的結論,並無具體犯罪事實,儼然就是官官相護之下的查無不法;還有永豐金控被內部員工檢舉的三寶建設超貸案,即使金融銀行的內部檢舉人知道犯罪內情,在「吹哨人保護制度」長期缺乏落實和自律規範的情況下,高階經理人的經濟犯罪,仍然難以被繩之以法,因為政府本身,很可能就是犯罪集團的「守護神」。

長期以來,金管會高階文官在退休前就安排好卸任後的轉任職缺,各部門業務局長退休後立刻轉任相關財團法人、官股銀行或證券機構等董事,方便退休後繼續獲得優渥的薪資酬庸,這意味著現任的監督者,反而得監督和指揮昔日長官,而且因為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集保結算所等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可以規避「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的旋轉門限制,金管會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這些周邊單位往往是政府授權獨家經營,等於長年營運壟斷市場,經營者不作為也是可以照樣運作,唯一犧牲的就是台灣金融、經濟、法規、稅務的改革躊躇不前。在金管會面前,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才有關係,按照這樣的官僚制度,台灣金融環境要有真正的改善,簡直是天方夜譚。

不過在美國兆豐分行洗錢懲罰事件後,加上國際洗錢防制政策越來越嚴格,未來境外洗錢案例勢必會有明顯減少,只是台灣國內的洗錢犯罪,短期內恐怕還不容易遏止,常見的像是政治人物的「特別費」款項,透過地方工程和偽公開競標,沖帳後再捐作政治獻金,或者宗教捐款的方式,用廟宇管理委員會委外管帳,對外發包給特定廠商,或者來場配合競標。廠商把廟宇修繕的帳目「做好」,然後再和管理委員會分享。透過辦宗教活動的方式也可以變相洗錢,這些都是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層出不窮的洗錢手法,大膽一點的,更直接透過財團法人掌控整個廟宇的財務,透過廟宇的財產,買車、買房、買土地、買物資,實際上供私人使用,例如廟宇管理者本身是財團法人董事長,用廟宇的財產買輛高級進口車給董事長作為私人代步,公眾捐款就這麼轉移為特定私人使用,在法令上根本難以管制。

宗廟的捐款流向,外界幾乎無從查驗

這也是為何內政部打算要修訂宗教團體法,讓宗廟財務透明化時,許多宗教團體立刻公開反對,因為一旦財務公開透明,讓內部成員、捐款者、或大眾知道捐贈的資產流向,這意味著過去那種對捐款上下其手的模糊空間形同消失,像是台灣四大佛教團體,資產規模早已媲美上市櫃公司,土地主要還是透過買賣所得,而非捐贈,如果沒有修訂宗教管理法,讓財務透明化,那麼內部有心人士若要進行掏空或洗錢,外界或信徒根本無從查核和檢驗。

台灣的洗錢防制法,如果不是因為重大犯罪,或因重大犯罪產生的利益,間接發現洗錢的犯罪行為,通常不會東窗事發,要查到洗錢和犯罪事實,通常都是少數重大案件。台灣雖然有「財產來源不明罪」,也就是看到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就假設你犯罪,但只有不到五位身居高位的公務員被已依此條罪名判刑,和實際的犯罪數量相比,恐怕大多數台灣人都不相信其公正性,尤其是政商手腕高明的政客或商人,洗錢技術高明,往往是多層洗錢,操作的次數越多,檢調人員要追查自然是困難度增加,到最後洗錢罪很可能就不成立。

從兆豐案的揭發到官方稽查的過程不難發現,「洗錢」的背後可能包庇了超乎想像嚴重的裙帶關係和監督機制失能的問題,當政府要修正宗教團體法,不難想像,這可能會消滅許多的洗錢和財務掏空,畢竟國際的洗錢防制,或許可以有效減少境外洗錢,但恐怕防止不了台灣國內的洗錢犯罪。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Joe(蔡佑駿)
現任: 北美智權報專欄作家、 全台最大外匯部落格『外匯是穩定投資的天堂』主編、東森電視台財經固定來賓、聯合理財網專欄作家
經歷: 壹電視、東森、非凡電視台財經來賓 、非凡周刊專欄作家、經濟日報專欄作家、聯合理財網專欄作家、經濟日報外匯擂台連三屆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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