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期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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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多數霸凌少數?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我們從小就被教導使用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相信每一個人都能朗朗上口,但直到長大成人、擁有投票權為止,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正確使用多數決的方法」?小時候的班會表決、家裡的社區大樓管委會決議、長大後的投票選舉、股東會,我們一生中經歷過無數次的多數表決,但每次表決出來的結果未必會讓人心服口服,卻鮮少有人質疑過為什麼一定要採用「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真的就最公平嗎?

多數決是公平的嗎?顯然在日本慶應義塾大學經濟學部教授坂井豊貴(Toyotaka Sakai)心裡,答案無疑是否定的。在最近天下文化出版的坂井豊貴新書「失控的多數決:用科學方法整合七嘴八舌」中提到,有人認為多數決是公平的規則,「今天我贏了,所以你服從我;明天你贏了,換我服從你」,但殘酷真相的是,相對少數的那群人永遠只會居於劣勢,若真要以量取勝,根本永遠無法等到「獲勝的明天」,因此,我們採取多數決並非因為它最公平,而只是以它做出決定而已。

數字並非民主的主人

正因我們面對問題習於使用多數決,許多人就理所當然的以為: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就代表著「民主」,以為符合多數人期望的一定最合理,殊不知盲目認同多數決的結果,不僅可能侵害人權,甚至形成與民主背道而馳的「多數暴力」(tyranny of the majority)。

民主並不等於多數決,少數當然也需要被尊重。若仗著人多勢眾,就能替少數人決定一切,只不過是從「一人式獨裁」,變成「眾人民主式的獨裁」而已。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有5個人要一起吃晚餐,其中4個人想吃西餐,一個人想吃中餐,多數表決下就是去吃西餐,這決定看似很合理;但若今天是5個人中有4個人認為某甲該死,那麼只佔1票的某甲就真的該死了嗎?

只要是牽涉到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保障,就不是多數決能處理的議題;此外,若多數、少數間具有嚴重的利益衝突,表決的結果會對某一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同樣不適合用多數決論斷。美國著名政治家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說:「民主是兩隻狼和一隻羊投票決定午餐吃什麼,而自由就是一隻武裝的羊反對這次投票 (Democracy is two wolves and a lamb voting for what to have for lunch. Liberty is a well-armed lamb contesting the vote.)」這句話充分描繪了一旦濫用多數決,所謂的「民主」也不過是隻披著羊皮的大野狼而已!

什麼是「多數決」?

以台灣民眾最熟悉的「多數決」來說,其實進一步可分為「簡單多數決」、「相對多數決」、「絕對多數決」以及「特別多數決」(詳見表一說明),而台灣各種公職選舉,都是採用得票最多者獲勝的「相對多數決」,票數無須過半,就算只贏一票也是贏。如果大家不健忘,2004年陳水扁對上連戰的總統大選,就在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後的隔天,陳水扁和呂秀蓮以50.11%得票率,險勝連戰宋楚瑜陣營的49.89%,兩組人馬得票數相差不到3萬張,選後要求驗票的聲浪讓台灣陷入了空前的藍綠抗爭與對立撕裂,連宋陣營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反擊,最後是經由台灣高等法院確認陳呂當選有效,才終結這場混亂。

表一、多數決種類

「簡單多數決」(simple majority)

當選項只有2個時,得票多者獲勝。大多數國家的公投及一般的法案表決,都是「簡單多數決」。

「相對多數決」(plurality)

指在2個(含)以上的選項中,得票多者獲勝,但其得票不一定過半數。台灣的各級行政首長選舉都是「相對多數決」,但不宜稱之為「簡單多數決」。

「絕對多數決」(absolute majority)

當選者必須得到過半數的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特別多數決」(special majority)

必須超過一個特別比例 (例如2/3或3/4) 才能獲勝。

資料來源:菜市場政治學

「選舉分散」:多數決的結果真的能代表多數嗎?

弔詭的是,多數決應該是以大多數人的選擇為依歸,但為什麼結果一出爐,往往讓多數人都不滿意?原因很簡單,只要選項超過三個,就會提高選擇的困難度,一旦發生「選舉分散」,多數決就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了!當被選舉人數超過兩個,性質相近的候選人會相互瓜分選票,造成第三位候選人漁翁得利;甚至會出現各種棄保效應的策略性投票,各派人馬互有謀算之下,投票結果當然不見得能代表選民真正的意見。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的高爾原本最被看好,但因綠黨的納德加入戰局,其支持者與高爾正好重疊,最後共和黨的小布希扭轉劣勢當選。美國的情況並不孤單,當年度適逢台灣第十屆總統大選,宋楚瑜出走國民黨獨立參選,瓜分掉連戰泛藍的票源,最後陳水扁獲得政權,同時寫下民進黨首次政黨輪替的歷史!或許有人認為興票案才是造成宋楚瑜的致命傷,但本次投票,連戰與宋楚瑜兩組候選人合計得票率近六成,若非選舉分散,民進黨未必能夠撼動藍天。

只要表決方式不同,甚至連歷史都會改寫,如果拋棄最簡單的「相對多數決」,選舉結果可能完全不同。坂井豊貴大膽的說,當年若不是選票分散,小布希根本選不上總統,就不會有出兵伊拉克的行動,或許就不會有後來伊斯蘭國的誕生。回頭看台灣呢?多少老國民黨員想著,「如果2000年連宋早點合體出來選」、「如果2004年沒有三一九那一顆子彈」,今天的台灣又會有怎樣不同的光景?

多數決之外還有什麼選擇?

表決結果是否能反映真實,關鍵在於表決的方式。改善多數決最簡單的方法,是採用「兩輪決選制」,法國的總統選舉和台灣不同,採取的是兩輪決選制,若第一輪投票沒有人取得過半選票,則取前兩名的候選人讓選民進行第二輪投票。坂井豊貴認為,「波達計數法」(Borda count)是更正統的替代方案,因為傳統的多數決等於強迫選民「要對第一順位以外的選項投下空白票」,而「波達計數法」可以對選項進行排序並且給分,按照「第一順位三分、第二順位兩分、第三順位一分」計算,選民不再被迫只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一個,而是按照喜好程度給分,有助於減少選舉中最常見的選票分散。不過,「波達計數法」雖然號稱「最接近全員同意的表決方式」,但選出來的人,有可能不是所有人的第一首選,而是綜合評比計分後,獲得最多支持者。

社會制度既然是人類約定下的產物,就應該隨時檢討制度是否適當,若大家總是墨守成規、得過且過,那麼制度的毒瘤將會一直跟隨著不思變遷的人類,苦果終將自己嚐。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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