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期
2018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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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還是告密者:台灣也有吹哨者制度嗎?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近幾年來國內外陸續浮出許多公司的重大不法情事,都是因為內部員工舉發而曝光。安侯建業(KPMG)2016年調查報告指出,至少超過一半以上的舞弊案件,都是透過內部人員吹哨檢舉而被發現,顯示舉報是長久以來最有效的揭弊途徑。但對於受雇員工來說,願意站出來揭露公司不法是件困難的事,除了怕被貼上「抓耙子」的負面標籤,更擔心會被公司報復而丟掉飯碗……

根據鑑識協會(ACFE)統計,舉報途徑在亞太地區已日漸普及,超過60%的組織已設有舉報系統。台積電公司法務與法規遵循處副處長鄭子俊在「2018吹哨者制度研討會」上表示,外界關注的重點已朝向如何有效鼓勵吹哨者舉報。

「吹哨者」(Whistleblower)又稱為告密者、舉報者、揭黑幕者,指的是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者不正當的行為的人。吹哨者在亞太地區又更重要,ACFE指出,貪腐行為是亞洲地區最常見的組織弊端,如果沒有內部員工擔任吹哨者,貪腐行為往往難以發現,尤其是企業高層的舞弊不法。

圖一、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GPT)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共同主辦「2018年吹哨者制度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參加。
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GPT)今天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共同主辦「2018年吹哨者制...
圖片來源:KPMG提供

雖然亞太地區常見貪腐情事,但絕大多數的亞太地區受雇者對於既有的舉報途徑缺乏信心,也不願意利用既有的管道進行舉報。鄭子俊解釋,主要來自於受理舉報單位獨立性及對檢舉人的保護措施不夠完善。員工擔心受到公司報復或身份曝光,也會擔心公司高層是否偏好「報喜不報憂」,所做的舉報能否真的會被處理。另一方面,企業與社會文化強調的忠誠、服從和團隊精神,和吹哨者的動機有所衝突,如果舉報公司內部不法,擔心會被貼上「抓耙子」(snitches)的負面標籤。

舉報內部不法,台積電怎麼做?

鄭子俊表示,除了公司員工外,供應商或其他商業伙伴也是重要的舉報來源,台積電提供多種內外部的舉報途徑,員工及外部人士可透過系統或直接向台積電的審計委員會舉報任何與財務、法律及誠信相關的不正當從業行為,最重要的是允許「匿名」舉報,台積電也明確承諾「反報復」,在公司內部規章強調會保護舉報者。對於所接獲的舉報及後續調查,台積電將採取保密與嚴謹的態度進行,並嚴格禁止對於善意舉報或協助調查者實施任何形式的報復手段。

表一、台積電接獲舉報案件統計

類型

103

104

105

106

員工申訴直通車(Ombudsman舉報系統)

39

60

80

79

審計委員會Whistleblower舉報系統

-

-

1

2

違反從業道德行為舉報系統

22

16

35

32

經調查後認定違反從業道德之案件

-

-

2

4

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

4

7

5

 

經調查成立之案件

4

7

5

-

資料來源:台積電2016年報、2018/4/19「2018吹哨者制度研討會」鄭子俊簡報資料

鄭子俊強調,如果吹哨者不願意先循企業內部舉報流程通報所見所聞,企業將失去先行自我改善的機會,將來無論吹哨者直接向主管機關通報,甚至訴諸媒體,對企業都會造成更大的損害,值得企業視為警訊。

同樣出席此場研討會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銘傑則感嘆,過去企業及金融界不法時有所聞,而且行之有年,甚至學術界也長期存在作假領取國家補助的情事,民眾之所以缺乏揭露不法的道德勇氣,追根究底是因為國家法制的不健全,即使有勇氣站出來的吹哨者,下場可能是受到公司不公平的對待。為鼓勵企業建立吹哨者機制,黃銘傑認為立法政策上應強調「內部通報優先原則」,給予企業自我檢討改進的機會;對於已經建立合理吹哨者制度、仍無法避免發生違法行為的企業,在處罰上應給予減輕的機會。

金管會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2019年起實施

另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為特許事業,若從業人員涉及不法,可能影響企業、員工及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因此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正在推動吹哨者制度。金管會正研擬將吹哨者制度納入「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法制化作業;而今年3月所公布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也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公司、保險公司、上市櫃綜合證券商與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綜合證券商,以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至少一名公司治理人員,並自2019年起實施。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指出,為鼓勵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檢舉人最高可獲得40萬元獎金,金管會承諾會予以保密,但檢舉人需具名並提供具體事證。

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馬國柱表示,目前世界各國法院對於公司董事職能確信的重要依據,除了看公司是否有專業公司治理人員把關外,也會評估該企業是否針對守門員及吹哨者事件進行妥善處理,若公司負責人未能在公司內部制定一個有效的治理計畫時,法院將加重其損害賠償責任。馬國柱呼籲,台灣應及早搭上這股趨勢,從公司治理人員與吹哨人制度著手,以建全完善公司法制。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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