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期
2019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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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預告期是三角習題,絕非單純的勞資角力!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罷工,現在一般的觀念都歸類成勞資議題,認為罷工是勞資角力的一種手段。在國內外眾多罷工事件中,受影響很深的消費者都只被視為人質、武器、棋子……,反正在罷工事件或爭議的過程中,消費者對捍衛自己的權益完全使不上力,彷如躺在砧板上的一條魚,任人宰割。事實上這是不對的,因為所有產業都是由供需形成,有「供給」、有「需求」才能形成市場及產業,所以很多產業的議題,包括最近延燒很久的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其實都是三角習題,並非單純的勞資角力;除了勞資雙方外,也必須要納入消費方共同討論研擬,才能得出兼顧三方利益的平衡方案,也能避免落入外界偏袒資方或是偏袒勞方的口實。有航空業者曾經表示:「我個人也認同其實資方要建立勞資和諧,不過消費者在這部分是無能為力的。因為一家公司,甚至是一家航空公司,勞方、資方最終能不能談成一個東西出來,消費者完全沒有介入的空間,我可能知道他們在爭議、我也希望拜託他們勞資能和諧,飛機能如期飛行,可是完全沒有介入的空間……。」由此可見,在目前許多勞資爭議事件中,很多時候消費者的權益都是被犧牲的,而政府部會的介入又會惹出偏袒某一方的爭議,因此在產業自治的過程中,必須淡化政府角色,再加入消費者的面向,形成勞方、資方、消費方的三腳督,才能維持產業健康均衡的發展。


2016年中華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圖片來源:ScoutT7,維基共享資源

為期長達17天的長榮空服員罷工「表面上」已於7月6日落幕,說「表面上」是因為許多深層的問題仍是懸而未決,像是是否需要立法建立罷工預告期制度即為此次罷工事件的一大爭點,但卻並沒有隨著罷工落幕而一併解決。一如往常,主管單位勞動部的回應是「將徵詢各界意見,作通盤考量,但勞動法令不單只為航空業設計,涉及百工百業,牽一髮動全身,不宜躁進。」說一如往常是因為在台灣航空業歷經三年三次罷工後,主管單位仍是重複同樣的話。

其實,針對這次長榮空服員罷工,根本不需要再召開座談會或是搜集各方意見,因為早兩年前,為了因應華航於2016年6月24日突擊性罷工事件,勞動部於2017年12月27日已舉辦了「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罷工預告制度之可行性」座談會,該次座談會出席人員涵蓋很廣,除了代表資方的各相關企業 (中華航空、長榮航空、遠東航空、華信航空、立榮航空、台灣虎航、台灣航勤、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外、還有代表勞方的各工會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台灣航勤企業工會、桃園航勤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桃園國際機場企業工會)、以及代表消費者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在主管單位方面,除了會議主辦方勞動部外,交通部及交通部民航局亦有代表出席。雖然該次會議消費方的陣容稍嫌單薄,尤其是未把旅遊業者納入,實為明顯疏失,但更遺憾的是,該次座談會討論內容相當深入,除了勞資雙方各自陳述立場外,也針對消費者的權益作了詮釋,惟經過了一年半,主管單位對「罷工預告制度」之研擬仍無甚進展。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同樣的問題一再發生,這份18個月前的資料還很「新」,絕對可以回收再利用。

要以三方滿意為目標

3年前華航空服員罷工只提前6個小時宣布,對旅客已造成很大的不便;到了2019年,長榮空服員罷工更有甚之,在宣布後2小時即啟動罷工。有出國經驗的人都會了解,航空公司會要求旅客在航班起飛前2小時辦理登機手續,這表示長榮空服員這次宣佈罷工於2小時後啟動之時,會影響到不少已經辦好登機手續的旅客,更遑論當天要轉乘的旅客。由於對消費者影響層面相當巨大,這也是為什麼交通部繼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後,再次強力表態,希望勞動部建立罷工預告期或授權期。       

然而,從2017年12月27日舉辦的「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罷工預告制度之可行性」座談會會議實錄中可以看出,消費者是明顯被忽略的一塊,只淪為企業與工會角力的籌碼:企業認為工會是在拿消費者的權益來威脅公司就範,另一方面,工會也在質疑資方用消費者來綁架勞工。明明消費者在罷工預告期的討論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卻沒有參與的空間,這不是很奇怪嗎?因此,在該次會議中,長榮航空的代表即表示:「我個人也認同其實資方要建立勞資和諧,不過消費者在這部分是無能為力的。因為一家公司,甚至是一家航空公司,勞方、資方最終能不能談成一個東西出來,消費者完全沒有介入的空間,我可能知道他們在爭議、我也希望拜託他們勞資能和諧,飛機能如期飛行,可是完全沒有介入的空間,所以在目前看起來比較像是個法律漏洞……。」因此,筆者認為,在產業議題上,必須要建構在勞、資及消費者三腳督的基礎上,所達成的結果才會不失偏頗。

從圖1可見,在理想的產業自治架構中,如果碰到爭議事件,最理想的狀況就是達到中間黑色那一塊,三方滿意的局面。雖然從管理學角度來看,有人認為中間三方重疊的區塊是不存在的,然而,即使三方很難達成共識或是共識範圍不大,在任何爭議發生時仍該以三方滿意為共同目標。

圖1. 產業自治架構中的三腳督:勞方、資方、消費方

製表:李淑蓮

三腳督如何取的平衡?

乍看之下罷工只是勞資爭議,為什麼要以三方滿意為目標?這可以是否需要立法建立罷工預告期制度來說明。以這次長榮突擊式罷工事件為例,消基會表示共接獲超過180通申訴與抱怨電話,表示此次罷工事件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當中,又以只有2小時通知的突擊性罷工讓消費者最反彈。當勞方強調一切合法之際,卻沒考慮到社會觀感,而消費方的想法在社會觀感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而這也說明了為什麼這次罷工民眾支持度不高。

罷工應該是衝著雇主,而非衝著消費者,但這次罷工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主要是勞資雙方在協商時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想法,儘管勞方認為應該對消費者負責的是資方,因為資方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才會把事情搞砸,但消費者的直覺就是把罷工的一方當成加害者,因為他們根本無法得悉勞資內部談判的細節。

雖然台灣有消保處、消基會,但常被視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對於捍衛消費者權益或是傳達消費者的想法,功效明顯不彰,頂多扮演咨詢及顧問角色。而交通部民航局針對空服員罷工事件,認為「幫消費者把關很重要,因為消費者不是雙方力量可以拉扯的,他是靠政府的保護,政府要扮演這樣的角色。」然而,就罷工預告期制度這件事來講,政府的參與或是插手都會被視為圖利其中一方,所以消費者的權益還是由消費方自行參與討論吧,而旅行業者在這個案例中,正是消費方最好的代表!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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