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報總覽 > 反創新社會透視           
 
13萬人因比特幣狂損465億 台灣恐步後塵!
唐鴻╱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4.05.20
位於日本東京的比特幣交易所Mt. Gox,今(2014)年2月申請破產保護,損失465億日幣,遍佈全球各地的債權人高達12.7萬人,但日本政府檢視法律,造成天價損失的比特幣交易竟然無法可管,緊急提出修法需求,因為就算比特幣消失,仍可能有其他網路貨幣取代,法律保障的需求仍然存在。台灣迄今尚未調整相關法令,比特幣的交易早已在民間蔓延,政府若不儘早重視,同樣的慘況恐將在台灣重演。

比特幣於2013至14年間的發展,可說是峰迴路轉高潮迭起的連續劇,不過正因為比特幣的爆紅,各國政府與研究機構才開始重視網路虛擬貨幣的發展,但是當大家還在討論比特幣未來發展的願景時,「人紅是非多」的負面消息也接踵而來。

比特幣遇到的各種問題

首先,各國政府對於比特幣,幾乎都採用「負面、防備、圍堵」的態度,不承認比特幣有法償效力,甚至進一步打壓,例如原本是全球最活躍比特幣交易市場的中國大陸,就明令禁止銀行協助比特幣交易平台進行匯兌等業務,甚至直接將交易平台的銀行帳號停權(註1)。

除了來自政府的阻力,比特幣本身的安全性弱點,也逐漸暴露出來,今年2月,世界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估計佔有世界比特幣交易量近80%的Mt. Gox,竟申請破產保護,宣稱因為駭客入侵等因素,損失了85萬個比特幣,其中75萬個是客戶所有,損失金額達到465億日圓,債權人高達12.7萬人,其中只有1000人是日本人,其他都是外國人,讓跨國賠償等問題,更顯複雜(註2)。

且依照日本金融法規,無論是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取引法)或是資金結算法(資金決濟法)都無法處理不在監管範圍的比特幣,而如果沒有偵查到犯罪行為,刑法的詐欺罪也無法介入(註3)。日本自民黨IT戰略特別委員會,認為從消費者保護與犯罪防止的角度,以及顧及網路與社會的健全發展,有必要對虛擬貨幣智定某種法規(註4)。

比特幣雖也是以數位的方式交易,但與一般常見的電子貨幣不同,應稱為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 ),歐洲中央銀行(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研究,認為兩者差異頗大,如下表:

  電子貨幣 虛擬貨幣
形式 數位(如信用卡) 數位(如比特幣)
記帳單位 美元、歐元等傳統貨幣單位,故具有法定貨幣地位 以比特幣為例,大部分經濟體都不承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
承兌(Acceptance) 由發行人以外的單位 特定虛擬社群
發行 依法設立的電子貨幣機構 私人
貨幣供給量 固定 不固定
資金贖回可能性 法律保證 不保證
監管
風險形式 主要為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外,尚具有法律、信用、流動性等風險

歐洲央行並指出,虛擬貨幣的演進,分為三種架構階段,並逐漸由虛擬世界向現實世界擴展:

  架構 案例說明
階段一 封閉性架構 使用者在遊戲中賺取虛擬貨幣,並在遊戲中消費,如天堂幣、魔獸金幣等
階段二 單向貨幣流 以法定貨幣依照特定匯率,換取虛擬貨幣,並用於購買虛擬商品或服務,例如臉書幣(Facebook Credits),少數狀況也可購買實體產品
階段三 雙向貨幣流 虛擬貨幣可以購買任何商品(買賣雙方同意),並與實體或幣有(公認的)兌換匯率,如比特幣

比特幣對世界主要貨幣的比值,隨這這些事件,呈現劇烈震盪,從2013年11月的高點約1100美元,到2014年5月只剩450美元,更加深許多人認為比特幣這類的虛擬貨幣需要立法加以規範的重要性。

比特幣在台灣

台灣政府對於比特幣的認知,一樣認定是「虛擬商品」,基本上也是不鼓勵的態度,認為比特幣「價格波動大,有泡沫化疑慮,交易平台容易遭駭客入侵」,容易造成交易糾紛,所以基本上禁止金融與支付機構從是比特幣相關業務(註5)。根據美國參議員Carper提出的調查報告,世界有比特幣流通的40個國家與地區中,台灣也被歸類在反對比特幣使用的經濟體。(註6

但台灣民間也有比特幣的交易需求,例如可以利用台幣買賣的比特幣交易平台
BitQuick.tw(註7),由台灣公司投資經營的BTCEX TW(註8),而上櫃遊戲公司華義國際所經營的電子商務平台Wmall,也能夠使用比特幣購買商品。Wmall電子商城也在4月底開賣比特幣,10枚比特幣(時價約新台幣14萬元),在沒有任何宣傳的情況下,10分鐘內銷售完畢,此例即足以顯示台灣民間的比特幣需求。(註9

兩相對照,台灣民間針對比特幣有熱切的交易需求,甚至也有創新的商業模式與創業機會產生,但是政府卻只以防弊的態度來面對這一變化,例如有業者準備來台設立比特幣ATM(註10),但金管會卻嚴格禁止(註11),相對的,同為中華經濟圈的香港(註12)與上海(註13),都已經設立了比特幣ATM。政府設立重重門檻,將比特幣的發展牢牢箝制住,雖然可能阻擋掉一些法律甚至犯罪問題,連產業創新的機會也一併擋掉了!

政府想要以現行法令為框架,管理比特幣的做法,也左支右絀。比特幣名稱中雖然有個「幣」的中文翻譯,但是比特幣並非我國央行所發行的貨幣,也非任何其他主權國家發行的貨幣,央行與金管會也明文宣告比特幣沒有法償效力,故任何管理本國、外國貨幣的法令,對比特幣都不適用。

也有法律見解認為,比特幣可以視為一場大遊戲(挖掘產出比特幣的遊戲)產生的虛擬寶物,依照我國的法律與實務見解,虛擬寶物屬於電磁紀錄,持有人擁有支配權,絕對權與對世權,可任意處分與移轉,於現實世界有財產價值,故肯定其屬於動產,並有物權性質,其交易行為應準用民法的交易或互易契約,比特幣亦應可作為刑法保護的客體(如竊盜罪與詐欺罪)。

然而,比特幣的法律定位,真的這樣單純嗎?由於比特幣具有匿名性,基本上很難之到交易雙方的資訊,許多國家就擔心,比特幣成為洗錢、賭博、色情、走私、恐怖活動的資金轉換工具,也確實有比特幣交易平台被控利用比特幣進行毒品交易(註14),因此顯然比特幣這類新興的交易媒介,需要更多的法令規範與輔助。

美國針對虛擬貨幣的相關法令早已佈局

美國政府對於虛擬貨幣則積極加以研究以及制訂法令,足為我國政府參考,在比特幣爆紅前,2012年4月聯邦調查局(FBI)就已經提出研究報告,指出比特幣分散式與匿名性的特性,易為違法者利用,偵查困難;但同份報告亦指出,比特幣如要兌換成法定貨幣,則需透過第三方服務,可由此點切入追蹤犯罪跡證。(註15

美國財政部所屬金融犯罪執法網(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在2013年3月,針對虛擬貨幣發佈FIN-2013-G001號指引(Guidance)(註16),內容說明虛擬貨幣與實體貨幣的差異,用戶、交易商、管理者等虛擬貨幣船地者的相關責任。5月,美國國會審計部(GAO)分析虛擬貨幣的分類、可納稅性與納稅風險,建議美國國稅局(IRS)應加速處置。7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投資者教育辦公室,針對比特幣發佈投資警訊。8月美國參議院請美國國土安全部提供虛擬貨幣之政策、程序等相關法規,檢視是否危急美國國家安全。

2014年3月,美國國稅局發佈了虛擬貨幣的稅務指導(Notice 2014-21),說明如何將現有的稅務法規運用在虛擬貨幣交易上。美國國稅局認為,銷售或是兌換虛擬貨幣,或是在真實世界的經濟活動,使用虛擬貨幣支付,都會產生稅務問題,除了說明整體概念,並針對16點常見問題提列FAQ詳細說明(註17)。

除了美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有發佈相關規範,例如德州銀行局(The Texas Department of Banking)關於虛擬貨幣管理辦法,說明應如何依照德州的相關法令,在德州經營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註18

虛擬貨幣概念已成 法令非只針對比特幣 應儘速立法因應

檢視美國政府的相關法規,都說明虛擬貨幣這股趨勢已經是不可迴避的網路世代新創產物,有必要整合現有法令作出如何適用的說明,而千萬別陷入迷思,認為虛擬貨幣只有比特幣,比特幣受到各種打擊,「匯率」重挫之後,就沒有再討論的必要,任其自生自滅…應認清比特幣只是虛擬貨幣的一種,比特幣就算消失,也有可能出現其他的虛擬貨幣取而代之,如法規不趁早佈建,問題始終沒有解決,一旦發生如日本的重大金融案件,始發現法規缺失,則為時晚矣。

 

備註

  1. 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875215
  2. http://big5.chinanews.com:89/fortune/2014/03-11/5933665.shtml
  3. http://zh.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efinance/8227-20140227.html
  4. http://big5.chinanews.com:89/fortune/2014/03-11/5933665.shtml
  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301/35671436/
  6. http://www.forbes.com/sites/kashmirhill/2014/01/31/bitcoins-legality-around-the-world/
  7. https://www.bitquick.tw/
  8. https://www.btcextw.com/
  9.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40502002559&cid=1211
  1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106/35558458/
  11. http://www.coindesk.com/taiwan-regulators-block-robocoin-bitcoin-atms/
  12. http://tw.gigacircle.com/98827-1
  13.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4/16/BN1404160003.htm
  14. http://vikingbar.org
  15. http://zh.scribd.com/doc/92797476/FBI-Bitcoin-Report-April-2012
  16. http://fincen.gov/statutes_regs/guidance/html/FIN-2013-G001.html
  17. http://www.irs.gov/pub/irs-drop/n-14-21.pdf
  18. http://www.dob.texas.gov/public/uploads/files/Laws-Regulations/New-Actions/sm1037.pdf

 


Facebook 按讚馬上加入北美智權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