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創新社會透視
1付肝只值六萬?每7.6天就1人過勞死 職災年給付達177萬人次!

徐嶔煌╱北美智權報 總編輯

2012.09.17
         

日前傳出有台灣年輕人去澳洲打工慘遭炸斷手臂的職災意外,然而台灣本身的職場環境有比較健全嗎?根據資料顯示,台灣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自民國96年開始,如同被詛咒一般,從每年約七十幾萬人次的給付水平、一躍上百萬,此後除了民國98年外,每年職業災害給付都高達百萬次,民國99年時更高達177萬次,職業災害給付金額更高達31.35億,比92年時給付件數成長三倍、金額成長近一倍。此外,從職災與過勞死人數來看,台灣平均每13分鐘就有人發生職業災害,每天都有人因為職業災害而死亡,每7.6天就會有1人因過勞致死。在工時長、壓力的工作環境摧殘下,如果因為無良企業濫用責任制搞壞一付肝,頂多罰鍰六萬元。這樣的工作環境,能不成為人才行刑場嗎?

表一: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年別 件數(給付人次) 金額(億元)
92 657,372 17.83
93 936,027 18.28
94 759,896 19.14
95 726,073 18.81
96 1,348,511 32.40
97 1,459,712 20.07
98 901,051 29.00
99 1,770,435 31.35
北美智權報整理製表

根據勞工保險局的資料顯示,台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件數92年為65.7萬件,93年一路上升到93.6萬件,其後94、95年下降為75.9萬、72.6萬件,但到民國96年開始,卻一躍而破百萬人次,成為134.8萬,除了98年一度下降外,到99年更突破高達177萬件,成長相當快速又令人怵目驚心!再從金額來看,台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金額在95年以前,大多在18、19億左右,但自96年以後,除了97年為20.07億以外,大都在30億上下,99年為31.35億,以96年的32.4億最高。

每7.6天有1人過勞死 超過3成企業違反勞基法

再看過勞死的人數,如果去看勞委會的統計,就會發現台灣去年政府認定的過勞致死人數為48人,平均每7.6天就有1人過勞死,而當然實際的數字絕對不只如此,因為我們的勞委會以極高的標準認定過勞死,導致前年發生一位科技業工程師因為工作過勞致死、但勞保局竟然認定該工程師並非過勞死。而經過實際調查後發現,該工程師過世前半年,每個月加班動輒上百小時,每天工時13小時起跳,夜班跨日班連續上班19小時,也是家常便飯;一個月4萬多的底薪,加班加到8、9萬,升了資深宣稱改成責任制,工時增加,但連加班費都沒了。這種狀況還能夠說並非過勞死,勞保局的睜眼說瞎話可見一般!所以後來勞委會判定該案確屬過勞死無誤。但由本案觀之,若非引起媒體注意,官方怎會重新判定?有多少實際過勞死的人、卻因為勞保局的「嚴格」而成為「自然身故」?台灣的實際過勞死數字可能更嚴重。

而科技業、仲介業、保全業、醫護產業是最嚴重的濫用責任制的產業,員工超時工作的情況更普遍。因此前年及去年陸續爆發的科技業、保全業員工過勞死的案件,使得勞委會遭到監察院的糾正,不得不在去年中發動大規模、高達11,413廠次的勞動檢查;結果發現企業違法件數比例超過30%,其中「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以1,227件高居第一「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位以1,200件位居第二,「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第三(667件)及「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四(432件),受檢企業至少有三分之一違反勞基法。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比例這麼高又普遍的現象,絕非一日造成,那麼在去年七月之前,勞委會勞動檢查處睡著了嗎?各地勞工局都睡著了嗎?台灣勞動官員的自我感覺良好與麻木不仁,是台灣超時工作與該死責任制的一大幫兇。

表二: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

年別 中華民國 韓 國     新加坡 加拿大 法 國     德 國 英 國
2005 0.045 0.23 0.040 0.030 0.027 0.024 0.006
2006 0.038 0.21 0.031 0.027 0.030 0.025 0.007
2007 0.034 0.19 0.029 0.023 0.034 0.022
2008 0.036 0.18 0.028 0.027 0.020
2009 0.034 0.16 0.029
2010 0.030 0.16 0.022
2011 0.033 0.15 0.023

勞委會勞動統計年報

再看看這一份由勞委會整理的各國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這一份看的是每千人、會有多少人因為職業災害而死亡的比率。由表上可以看出,中華民國的職災死亡千人率,每千人的死亡率比新加坡高,也法、德、英等國家高,只有南韓在這一點遠遠超過台灣,是台灣的將近五倍高,可見韓國勞工的職業災害死亡情況,可以用「慘烈」來形容,這一點是台灣勉強可以安慰的。但回過頭來看,韓國的薪資成長率是台灣的十倍,韓國雖然高風險、但報酬也顯然比台灣高得多。

千分之0.033的數據,聽起來似乎沒有感覺,換個方式說,就是台灣去年有至少359人因為職業災害而過世,也就是說每天都有一人因為職業災害而往生,若再從職災發生的頻率來看,則平均每13分鐘就發生一件職業災害。這職業災害之中,包含了日益成長的過勞與過勞死項目。

台灣的企業主應該重視人才的生活與工作的平衡,照顧公司的人力資產,因為只有當人力資源在良好環境下被使用的時候,才能夠發揮創造力與可能性,為公司帶來更多的附加價值,否則若只是一味的讓公司員工超時工作、或者在疲倦感高、安全度不佳的環境中工作,並無法為公司開創出更多的價值、反而可能讓公司陷入負面循環中,也突然造成人力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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