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期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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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專題報導》
因缺乏合理保密措施 超過六成營業秘密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為止,有約六成多到七成的案件結果均是不起訴處分,而不起訴的主因是提告人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究竟何為「合理保密措施」?很多時候可能企業認為已經做好做滿,但法院就是認為還不足,因此便存在落差,且以目前情況觀之,落差還蠻大的。然而,經過多年磨合,TIPO智慧局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主任何燦成表示,目前司法實務已經差不多有穩定的見解,所以不管是企業或是法人機構,都應該設法去要符合其標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主任何燦成;攝影: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11月8日於經濟部智慧局主辦、資策會科法所執行之「法人研究機構的營業秘密管理趨勢與實務分享」交流會中,智慧局主任何燦成除了以具體案例來說明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要外,也詳細介紹了智慧局的主題網站「營業秘密專區」及智慧局編製的《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 3.0》[1],希望企業可以善加利用。至於法人研究機構的部分,智慧局也相當積極在探討,藉由各種交流場合及研討會,搜集學研單位的意見,像是去了解剛提到的「營業秘密專區」中,是不是有一些是企業可以運作,但學研機構可能不適用的地方?待智慧局充分理解後,即會作出相應的建議。

從高階主管到一線員工,從高科技產業到傳產,通通跑不掉

為了提醒大家對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視,何燦成舉了大連化工及穩懋半導體2個例子。他表示發生在2015年的大連化工的營業秘密外洩案是一個很典型的案例。簡單來講就是中國大陸覬覦台灣的特有的技術,然後高薪挖角台灣員工,條件是連同公司的營業秘密一同帶到對岸去。當年大連化工的涉案者陳某是一個在企業內部從底層工程師逐步升遷,到作為大連化工高雄廠生產部部長的一名員工,案發當時也即將退休。由於大陸那邊的化工公司覬覦台灣的技術,於是便以高薪挖角,希望陳某可以把大連化工的建廠軟體及硬體部分,全部帶到大陸那邊原廠照抄。在新台幣的誘因下,陳某便於退休前完成了機密資料竊取的動作,並赴大陸協助當地廠商建廠。這件事情對大連化工來講影響非常大,據報載如果依大連公司技術仍可繼續販售15年計算,累積損失應超過120億新台幣。

此外,由於台灣有非常先進的半導體製程技術,因此中國大陸也常利用各種不同的管道來竊取;像是利用在網路上的獵人頭公司,不過不是從高階經理人入手,而是瞄準第一線的工程師。像2018年的穩懋半導體事件,便是李姓工程師藉到穩懋維修機台之便,以紙筆抄下參數,企圖竊取穩懋公司機密。何燦成表示,第一線的工程師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他可以看到第一線生產線的參數,而很多製程的關鍵點就在參數上面;所以競爭對手為了要突破,會從工程師下手。因此不僅是管理階層,或是第一線的員工,只要是能獲得相關重要資訊的員工,都應該關注。

不少企業在分享營業秘密保護經驗時,都表示當中最難管的就是人。像員工可能有千百萬個原因要另謀高就,如果剛好跟主管或公司鬧得不愉快,這個時候員工就可能會拿自己公司的營業秘密去做交換,然後換取更高的報酬。比較棘手的是很多技術、經驗、know-how都已經深植在員工腦海裡,沒辦法不讓員工帶走。雖然企業有競業條款把關,但憲法有保障人民工作的權利,而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如果員工只有一種專長,那競業條款一壓下來員工就有好幾年不能工作了,這與憲法是抵觸的,所以企業主也很難為。

其實不僅台灣企業有這種困擾,外商公司近年來也面臨同樣的問題,而目前重災區應該就是高科技業。然而,何燦成指出,很多的案例顯示,其實目前在台灣各地蔓延,不僅是高科技業而已。從2016年之後,智慧局搜集了相關的案例,顯示目前已經從高科技業領域擴展到機械、生技,還有農產品的部分,像是連種子也有被偷。在在證明營業秘密的保護其實不是我們原來想像中,以為只有高科技才會碰到,就連傳統產業裡也有很多的營業秘密是非常有價值的。

研發產出文件化 從著作權保護開始

面對來勢洶洶的竊密風潮,企業究竟要如何自保?何燦成表示可以回到最原始的部分來進行。其實很多研究機構最重要的就是研發的產出,而在智慧財產權的價值鏈中,研發一經產出,便需要文件化,那些資料可能都是用著作權的形式保存下來的。何燦成指出,現在有很多案件,或許營業秘密沒辦法成罪,但可能可以用著作權去定罪,不少實務案例是如此處理的。在成為一個著作的標的後,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另外一個權利就是營業秘密。實驗室裡面研發的所有資訊內容,在文件化之後,如果有做好相關的保密措施,符合秘密性、經濟性、合理保密措施這三個要件,這些資訊便成為了營業秘密保護的標的。在研發成果尚未有公開前、在還沒有申請專利之前、在專利還沒有公開前、還沒有拿到專利權之前,營業秘密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標的。

何謂合理的保密措施?

毫無疑問,營業秘密保護非常的重要,越來越多企業都會採取保密措施,但如文章一開始提到,因法院認為企業沒有採取(足夠的)合理保密措施,有超過六成的案件落得不起訴處分的下場。究竟要如何去弭平法院與企業之間的認知落差?

何燦成指出,簡單來說,法院的判決中揭露了兩個要件,一個是在主觀層面上,要有「保護的意識」;在客觀上要有「保護的行為」。雖然兩個要點已經揭露出來,但卻很抽象。什麼時候叫「有保護的意識」?因此最高法院便更深入的解說,指出要按照企業的規模還有其屬性,用通常一般人無法獲得這個資訊標準,要按照分類分級,讓不同授權等級的人可以取得到這樣的資訊。唯有做到這種程度,法院才會認為符合合理保密措施的標準。

為了研究如何切合司法實務,智慧局便與營業秘密協會合作,然而過程中也碰到一些困難。因為智慧局在過程中請教了一些實務界的企業專家,包括台積電、日月光、美光、康寧等等,這些企業都各自有一套營業秘密管理方法,但管理方法也是企業的營業秘密,所以無法把他們的教材拿來使用。因此智慧局便把這些成功公司的經驗吸收起來,然後將這些經驗文字化。在完成文字化之後,便在智慧局網站建置了一個營業秘密專區,把這些成功公司的典範做法,提供給企業參考。

在營業秘密專區中,有一份《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3.0》。從2013年推出1.0版本開始,隨著時代的發展及科技的進步,到2023年更新到3.0版本。在3.0版本中,智慧局把企業常常面臨的問題勾勒出來,提供一些建議供參考。由於智慧局設定的對象一開始就是以企業為標準,因此內容其實是以企業的觀點來去運作;然而,智慧局也發現,企業與研究機構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 

因為研究機構在產出很多研發成果後,其實是希望廣為推銷出去的;但對企業來講,本身就是希望獨有,因為這是企業的競爭力,所以不希望跟別人分享,兩者幾乎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在運作上面會有一些的問題。智慧局發現這個問題後,也針對法人機構的部分開始進行研究,希望可以透過研討會的互動,能夠搜集更多的意見,再整理出來提供給法人機構參考。

 

備註: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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