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期
201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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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抄襲爭議多 圖文創作者如何保護自己?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4年5月,LINE原創貼圖開放全球創作者投稿,目前全球的貼圖創作者已超過52萬人,2015年貼圖銷售額高達253億日圓(約75.5億台幣),受歡迎的貼圖創作者,光靠一款貼圖就收入破百萬者大有人在。在這樣鉅額商機的推波助瀾下,圖文創作者紛紛投入貼圖創作的行列,最近卻爆發一連串的抄襲爭議,而身為圖文創作者,如何才能給自己雙重保護:避免被人侵權、也不要被告抄襲?


圖片來源:四小折,「2016年文創產業著作權實務與案例探討簡報」資料

2011年6月通訊軟體LINE誕生時,只有最簡單的訊息聊天功能,大受網友歡迎的貼圖功能,直到同年10月才正式登場。2014年5月,LINE原創貼圖開放全球創作者投稿以來,激發台灣本土各領域的優秀創作者發揮創意,也締造出龐大的貼圖商機。根據LINE統計,台灣2015原創貼圖年度暢銷排行榜前5強,平均每組年銷售額突破2,600萬日圓(約新台幣750萬元)。以LINE原創貼圖每組售價30元計算,扣除約3成的平台費用(Google、Apple)後,與LINE對分再扣除境外稅(20.42%)及手續費,創作者可實拿至少1/4金額[1]。從2015年12月開始,LINE推出彈性定價政策,全球LINE原創貼圖的創作者可以決定自己貼圖的價格,創作的價值由自己認定。

雖然過去貼圖侵權甚至仿冒事件偶有所聞,不過就在近日,貼圖抄襲爭議鬧上新聞版面,甚至衍生出案外案,究竟是誰抄誰?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一旦鬧上法庭會著作權又怎麼認定?

疑問一:創作內容相近就是抄襲嗎?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科長吳逸玲指出,著作權法有所謂「原創性」原則,只要是著作人獨立創作完成並非抄襲他人之著作,縱使與他人著作雷同或相似,亦「各別」獨立受著作權保護。舉例來說,若老師帶一群學生去拍攝101大樓的照片,在同一角度拍攝下,就算出現很多相似的照片,只要是本於原創的創作,就具有原創性。意即,著作權法並不排斥「平行創作」的可能性,實務上也真有在沒有抄襲對方的情況下,偶然創作出非常相似的作品,著作權不能以「結果論」認定,不是創作出來的結果相像,就一定代表誰抄誰。

疑問二:著作權怎麼認定:誰先畫就先贏嗎?

我國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原則,不以註冊的「形式」來認定誰是著作人,而是創作完成後,自然就受到著作保護。因為若採註冊保護,就是先註冊先贏,這對於先創作卻沒有註冊的創作人並不公平。

當發生著作權爭議時,創作完成的時間點只是參考,創作歷程的資料才是法院主要的考量,法院在乎的是「能否清楚交代圖案創作的歷程」,不會只比對兩造的創作結果,就以是否相像來論斷抄襲。

疑問三:發現別人抄襲我的作品,我應該怎麼舉證?

儘管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過著作權屬於私權,若要主張自己的著作權利,應負起舉證責任。因此,著作權人為主張著作權,應保留著作的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的資料作為證明,日後發生著作權爭執時,才能提出相關資料交由法院認定。

吳逸玲表示,根據《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75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當訴訟發生時,著作權人應負的舉證責任至少有下列三點:首先是證明著作人身分,要能證明該著作確為主張權利人所創作,法院會考量著作人是否有創作能力、是否有充裕或合理而足以完成該著作之時間及支援人力、是否能提出創作過程文件等。其次是證明著作完成時間,將會以著作的起始點,決定法律適用準據,進而確定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三要證明是獨立創作,並非抄襲,著作人必須證明在創作時,未接觸參考他人先前的著作。

表一、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2016年文創產業著作權實務與案例探討簡報」資料

表二、侵害著作權之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2016年文創產業著作權實務與案例探討簡報」資料

疑問四:別人來告我抄襲,我應該如何自保?

從權利人的角度來看,創作完成即受保護、不需要註冊或登記,但要懂得保存創作過程的完整資料。即使是微量創意、獨立創作,就算與別人相似或雷同,亦可受保護;另一方面,若要主張別人抄襲,則要有證據。

曾經推出過多款LINE貼圖的圖文部落客四小折建議,平常一定要有保留創作過程的習慣,像是畫圖的草稿、圖檔,都要妥善留存,最好是還能留下創作的紀錄,當發生爭議時就能舉證,不怕被別人指為抄襲。他同時也呼籲大家要尊重別人的創作,如果有參考必須註明出處之外,也不要用於商業用途或擅自修改原圖,以免觸法。

參考資料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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