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期
201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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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在職進修修什麼 ?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筆者在唸大學的時代,很多老師都會使用一份「萬年筆記」在教學,那份筆記是由「老師的老師的老師」傳給「老師的老師」,再由「老師的老師」傳給老師,然後再由老師傳給學生,內容萬年不變。這類情況在文科系所尤其普遍,特別是在一些「概論」類的基礎課程。不知道現在情況有沒有改善?

「萬年筆記」那一套在科技日新月異、變化萬千的今天,已經行不通。現在每個行業的從業人員都需要定期進修,特別是一些高科技從業人員,如果不隨時充實自己,根本無法跟上規格變化的腳步。

專利從業人員也是如此,各國的專利法規一直大修小改,從不間斷、訴訟判例也是一直出爐,而且很多訴訟判例對往後專利的處理方式或是專利請求項的寫法,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因此專利從業人員也必須定期進修已經是無庸置疑的,就專利師法第12條之1也規定, 專利師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但專利師在職進修究竟要修什麼課程?這倒是值得討論的。

依據現行專利師法第 12-1 條規定:「專利師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前項在職進修實施方式、最低進修時數、收費、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商專利師公會定之。」專利師在職進修要修什麼課?相信這個問題每年都會讓專利師公會傷透腦筋,因為所面對的挑戰很多,包括經費、師資、上課的時間、地點、以及課程內容……等等,各方的意見都很多,莫衷一是。

《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規定:「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二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十二小時。」。就專理師或專利代理人而言,二年修12小時課其實很簡單,特別是《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第三條所列出的「在職進修時數採計之項目及原則」有很大的彈性,不只是參加專利專責機關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課程,就連是研討會、法令宣導、公聽會、座談會、諮詢會等活動,或擔任該活動之主講人、與談人或主持人,都可以實際參加之時數採計;甚至是專利相關的寫作、授課也可以納入時數計算。

不過,在職進修的意義不應該是「填滿時數」,而是所進修的課程是否對執行的工作有幫忙。現在看起來,《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規定的彈性有點太大,且內容抽象(例如座談會、諮詢會這一類活動,內容及規範便有很大的模糊空間),實際效益有多少實在難以掌握。

最近筆者研究了一下中國代理人的執業培訓課程,發現有很多地方可以供台灣參考,其中主要有4點:

(1) 課程有分A類及B類,A類課程有限定上課時數:有必修及選修的味道,可區隔主要及次要的課程。大陸的專利代理人《培訓指南》將職業培訓分為「提高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2個階段。「提高培訓」亦即A類課程,以參加培訓班為主;而「繼續教育」則屬於B類課程,以交流研討為主。執業之專利代理人每人年內至少要受訓12課時 (1小時為1課時,不足1小時按1課時計算),其中「提高培訓」的A類課程不少於6小時,亦即專利代理人協會所舉辦的各類培訓活動。至於B類課程包括智財權相關、或全國性技術行業協會舉辦的學術性會議,以活動時間70%計算課時,亦即4小時的研討會只算3課時。不過,B類課程沒有最低時數需求,亦即是說專利代理人每年12小時的受訓課時,也可以只上A類的課程。
(2) 以技術專業領域及職掌分類:從表1中的2016年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培訓計劃中第7項和12項「審查專家與資深專利代理人高級業務交流培訓班」及「審查專家與專利代理人業務交流培訓班」中可見,課程是以技術領域分類的,專利代理人可以各取所適,針對自己的需求來上課。像目前台灣都在「金融科技」、「物聯網」的領域一頭熱,就連智權專利相關的研討會、課程都繞著這些熱門話題打轉,相對而言,其他技術領域的代理人便顯得有點吃虧。
此外,表1中的第9項及第10項「電子申請客戶端管理系統基礎培訓班」及「電子申請客戶端管理系統提高培訓班」則是特別針對專利機構內部流程人員而設的。
(3) 有進階(高層次)及入門課程的分類:如表格中第7項是「專利代理人高級業務交流培訓班」,(高層次)而第9項則只是「專利代理人業務交流培訓班」(入門)。此外,還有第16項的「專利代理行業高層次人才能力提升培訓」及第15項「專利代理人執業技能提升」,都是特別為資深代理人設計的課程。本來專利從業人員的經歷與年資就有很大的差距,從剛開始執業的菜鳥到幾十年經驗的老前輩都有,因此,課程的難易及深入程度是有其區隔的必要性。
(4) 有線上遠端課程之選擇:中國大陸幅員廣大,雖然已盡量在全國名地開課,但也很難滿足各地專利代理人員的上課需求,因此中國代理人的培育課程中,有不少是遠端上課的。台灣專利師公會在規劃在職訓練課程時,也常常為南北資源的落差而傷透腦筋,相信遠端課程的形式是一個很不錯的考量。

表1. 2016年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培訓計劃

資料來源: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 2016-03-02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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