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期
201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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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政策的不足:缺乏東協專利佈局 ─
擅用ASPEC專利審查合作計畫以補強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中國大陸在規劃國家政策時,都會把「知識產權」及「專利」擺在關鍵性的位置,像「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這些五年一期的國家發展規劃中,「知識產權」策略均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也因此會有「專利導航」的配套措施,反觀台灣執政者對專利的重視程度仍有待加強。觀乎大陸的國家領導人,自21世紀初,從江澤民、朱熔基、到現在的習近平、李克強,無一不曾在公開談話或是工作指導上,強調知識產權及專利的重要性;然而,台灣不管政黨輪替多少回,總統換了多少位,卻從來沒有一位領導人在公開談話中宣示智慧財產權或專利的重要性,更遑論有任何配套策略。殊不知有再好的技術或是產品,如果沒有專利保護,在市場上便形同裸奔,完全不堪一擊;兩岸對知識產權以及專利重視的程度,從領導人的談話及態度中立見高下。

以最近政府狂推的「新南向政策」為例,在洋洋灑灑2,700多字的「新南向政策綱領」中,完全找不到任何「智財」或是「專利」字樣,連「專利護航」都做不到,更遑論「專利導航」,看來業者在這一方面只能自求多福了。

目前東協共有10個正式成員國,如果廠商要進入東協市場,專利保護當然不可或缺。要啟動東協的專利佈局,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各東協成員國的專利制度。當然東協10國各有不同的專利制度,但除了各國原本自己的專利系統之外,還有一個東協一體適用的專利機制,就是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對在新南向風潮中打算積極作為的廠商而言,這是在策劃東協專利佈局時,一個不錯的選項。

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以下簡稱ASPEC)始於2009年6月15日,是為東協成員國(ASEAN member states, AMS)量身打造的區域性專利合作計畫,目的是分享各東協成員國之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讓專利審查更有效率,使申請人可以更快取得專利。ASPEC目前適用於東協9個會員國,除了緬甸外,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在內等9國均可適用。

當東協成員國的專利局收到ASPEC申請案時,可以考慮參考伴隨ASPEC申請案而來的另一AMS專利局之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報告,。當然最後不需要完全採用之前的檢索結果或審查意見,但卻可省下不少作業時間。總的來說,ASPEC的概念跟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類似,只不過變成多國PPH,形成一個東協PPH網路。

提出ASPEC申請案之方式

目前共有3種方式可以提出ASPEC申請案,分別為

(1)

優先權案為東協成員國(AMS)之一,之後於第二個東協成員國主張第一個成員國之優先權。(如圖1所示)

(2)

優先權案為巴黎公約成員國之一,之後提出東協第一個及第二個成員國之申請案,並主張最早申請案之優先權。(如圖1所示)

方式1及方式2之範例請參考圖2。

圖1. 提出ASPEC申請案之其中2種方式

資料來源: ASPEC Notice and Procedures,15 October 2016 updated;製表:李淑蓮

圖2. 提出ASPEC申請案其中2種方式之範例

資料來源: ASPEC Notice and Procedures,15 October 2016 updated;製表:李淑蓮

(3)

東協第一成員國及第二成員國之申請案同為以PCT方式進入國家階段的申請案;或是有一最早在東協以外國家申請的申請案,之後進入PCT,再以PCT途徑進入東協國家階段。(請參考圖3)

圖3. 提出ASPEC申請案之第3種方式

資料來源: ASPEC Notice and Procedures,15 October 2016 updated;製表:李淑蓮

圖4. 提出ASPEC申請案第3種方式之範例

資料來源: ASPEC Notice and Procedures,15 October 2016 updated;製表:李淑蓮

目前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以英文為主要審查語言,且不會額外收費。申請人在提出ASPEC的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第一申請國(不限於東協會員國)之審查結果,及東協第一或第二申請國之申請案分享,包括各請求項範圍之比對結果(ASPEC線上申請表格)。

根據2016年8月31日的統計資料顯示,共有154件ASPEC申請案,而第一申請國多數是選擇新加坡,共有103件。此外,當已經取得其中一東協成員國的審查結果後,再提出ASPEC申請案時,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的平均時間為5.7個月。這一種通常是獲核准之專利申請案,統計數為48件,核准率為100%(請參看圖5)。由此觀之,如果是第一申請國已核准,或是已作出對專利權人有利審查的案子,運用ASPEC申請策略是最有利的。

圖5. ASPEC數據統計

資料來源:新加坡專利局,2016年8月31日

附錄:ASPEC計畫成員國之網址列表

Brunei Darussalam

http://www.energy.gov.bn/bruipo/Home.aspx

Cambodia

http://cambodiaip.gov.kh/; http://www.mih.gov.kh

Indonesia

http://www.dgip.go.id/

Lao PDR

http://www.most.gov.la/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category&id=67&Itemid=72&lang=la

Malaysia

http://www.myipo.gov.my/

The Philippines

http://www.ipophil.gov.ph/

Thailand

http://www.ipthailand.go.th/

Singapore

http://ipos.gov.sg/

Viet Nam

http://www.noip.gov.vn/

ASEAN IPO

https://www.aseanip.org/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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