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期
2017 年 5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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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專利局中最快:日本發明專利平均審查週期少於16個月!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日本專利局 (JPO) 最近公佈了2016年的日本專利數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JPO的審查週期持續縮短,發明專利從送件到第一次OA,平均只需要9.5個月,節省了專利申請人許多等待的時間。其實從2013年的第一次OA時間從平均15個月降到2014年少於10個月以來,JPO即一直維持在10個月以下的水準,為專利5大局之冠 (比韓國KIPO的平均10個月少0.5個月)。

其實縮短第一次OA時間是JPO一個長期以來的目標,從圖1所見,JPO於2009年時第一次OA時間接近30個月,當時JPO便有一個長期目標,就是將第一次OA時間縮短至11個月,而這個目標在2003年年底便已達成,JPO並持續努力縮短至2016年的10個月以下。值得一提的是,JPO在加快審查過程的同時,也沒有忽略質量的部分,2015年JPO發出第一次OA的專利申請案達235,809件、發出Final OA達241,687件、專利授權量爲 189,358 件。

圖1. 日本專利局 (JPO)第一次OA時間逐年縮短

資料來源:Statistics from JPO Status Report 2017,ITOH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

致力實現「世界上最快速、最優質的專利審查」

從2014年實現了第一次OA降到11個月以下的第二年,因考慮到專利制度可能的變化情况及新出現的問題,JPO已經開始朝「世界上最快速,最優質的專利審查」這一目標努力。 爲實現此一目標,JPO按照「維持速度」、「授予高質量專利」、及「與國外IPO合作協同」等三大重點原則,採取了各種措施。

這些因應措施包括 (1)及時進行專利審查的舉措 、(2) 提高專利審查質量措施及 (3) 與海外IPO合作的措施。

(1) 及時進行專利審查的舉措

  • 確保必需的審查人員數量:為了確保要有必需數量的審查人員,日本JPO於2015年延續了2014年的做法,聘僱了一些固定任期的約聘審查人員。另外在2016 年財政年度,又在預算中增加了 16 名永久審查人員和 100 名約聘審查人員的職位需求。

  • 現有技術檢索 工作外包 :為了節省JPO審查人員的作業時間,JPO的技術檢索工作一直都是用外包方式進行;希望可透過利用民營企業的資源,來加快專利審查時程,審查人員主要對已經註册之檢索機構負責。截至到 2015 年 12 月為止,與JPO配合的共有 11 家註册的 檢索組織。於2015 年財政年度,JPO技術檢索外包量爲 156,000 件,接近總案件量的三分之二;其中近 102,800 件案件之專利檢索覆蓋範圍擴大到國外專利文獻。

從圖2《5大專利局之發明專利審查週期》可見,於2014年,隨著JPO將第一次OA時間降到10個月以下,其發明專利審查週期也是5大專利局中最短的,從送件到審查終結,平均只需要15.2個月。

圖2. 5大專利局之發明專利審查週期 (2014年)

資料來源:Statistics from JPO Status Report 2017,ITOH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

(2) 提高專利審查質量措施

  • 發布質量方針和質量手册公告: 2014 年 4 月,JPO發布了作爲質量管理基本原則的「專利審查質量方針」,並於同年8 月,發布了「專利審查質量管理手册」,對由質量管理及其實施制度組成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了說明。 

  • 成立審查質量管理小組委員會:JPO於2014 年 8 月成立了審查質量管理小組委員會,該小組委員會隸屬日本經濟産業省産業構造審計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目的在接收JPO審查質量管理體系及其實施狀况的客觀情况評估,並反映質量管理體系之成果。

  • 增強現有技術檢索之基礎設施 :爲了提高用戶檢索國內外專利文獻之效率,JPO定期修改和重新分類檢索索引,以使JPO的文件索引(FI)更新並更符合最新的國際專利分類(IPC)。JPO於2015 年曾修訂了 FI 分類的 250 個大類和 F-terms 的 19 個主題;此外,ISO(國際標准化組織)的相關標準文獻亦於同年被引進JPO的內部數據庫。

(3) 與海外IPO合作

  • 共同建立專利審查高速路 (PPH): JPO於2006年與美國USPTO開展了世界上第一個 PPH 項目。自此,JPO的PPH計劃之合作專利局數量漸漸擴大。於2015 年,JPO啓動了與捷克共和國、埃及、羅馬尼亞,以及愛沙尼亞的 PPH合作計劃 。  
  • 國際審查交流項目:爲了促進各IPO之間在對現有技術檢索和審查工作的相互理解之基礎上進行專利審查工作分享,及向國外IPO宣傳日本JPO的審查工作和審查成果,JPO一直在進行國際審查人員交流項目。從 200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底,JPO已與 25 個其他國家及地區之IPO開展了短期或中長期審查人員交流項目。
  • 美日協同檢索試點項目:此為一個新的專利檢索合作模式,日本JPO和美國USPTO從 2015 年 8月 1 日開始展開美日協同檢索試點項目。該項目是涉及在日本和美國都同樣提交申請的發明專利,其中JPO和USPTO的審查員在向申請人發出第一次OA之前分別進行檢索,並共享檢索結果以及分享他們的意見。根據兩局的檢索結果和意見,兩個專利局的審查人員獨立但同時在較早階段通知首次審查結果。通過這一舉措,預計將産生以下影響:「由於JPO和USPTO審查人員同時在較早階段發出第一次OA,所以在日本和美國都提交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更準確地預測他們何時獲得專利權。」此外,由於日本JPO和美國USPTO的審查人員以協同合作方式對一組相同的應用都進行了現有技術檢索,就有可能授予申請人更强大和更穩定的專利權。  

圖3. 5大專利局之專利核准率

資料來源:Statistics from JPO Status Report 2017,ITOH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

前文提到,JPO於2014年時已開始朝「世界上最快速,最優質的專利審查」此一目標努力,什麼是「最優質的專利審查」很難有定論,但JPO確實做到了「世界上最快速的專利審查」,至少於現階段是如此,至於JPO是如何辦到的?當然,將檢索工作大量及系統化的外包是非常重要的成功關鍵,而其他成果因素則可以從圖4的JPO的支出分佈中看出端倪。

圖4顯示,JPO有不少支出是花在資料管理及專利處理工作電腦化上的,如此一來,效率自可獲得提升;此外,JPO還有一項支出是「設施改善」,這是其他4大IPO在支出分佈上沒有的項目。也許不斷求新求好正是JPO脫穎而出的關鍵所在。

圖4. 日本JPO於 2015年各類支出比例分佈

註:以下項目單位為百萬日元:
A: 綜合處理工作47,106;B: 審查和申訴/審判39,533;C: 資料管理15,860; D: 專利公告公布276;
E: 專利處理工作電腦化26,184;F: 設施改善677; G: INPIT運營補貼10,594;H: 其他200

資料來源:IP5 Statistics Report 2015 Edition

資料參考: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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