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期
2017 年 5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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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聘用制度太僵化!專利審查業務應走向法人化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在現行制度下,專利審查官屬於公務人員,聘用必須要考慮法定編制、政府預算、及公務員保障法等種種因素,在聘僱制度上欠缺彈性;若是將專利審查業務外包給財團法人執行,更能應付變化快速的技術發展。有人會擔心,「財團法人化」會讓專利審查工作的穩定度的下降,這個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案應經審查而得授予專利權,因而智慧財產局負有專利審查的任務。專利法進一步規定,審查工作應由專利審查人員執行,而審查人員資格應「以法律定之」,因而有《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之制定。

約聘專利審查人員規定 存在法制缺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對專利審查官的總人數有限制,但卻授權智財局聘任約聘專利審查人員,以補充審查人力。矛盾的是《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並未處理約聘審查人員的資格,而組織法又無規定。組織法僅規定約聘審查人員的資格「由行政院定之」,此明顯違反專利法的「以法律定之」的規定。此法律間的衝突,造成智財局的「任期制約聘專利審查委員」在專利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性問題,進而影響由該些委員審查核准的專利其合法性。

專利法雖經多次修正,但皆無處理此法制缺陷。不過,約聘專利審查委員的存在凸顯正式專利審查官編制是否應維持的問題,也提供思考專利審查業務財團法人化的基礎。

專利審查業務早已財團法人化

事實上,專利審查業務已經財團法人化。在約聘專利審查委員制度建立時,智財局同時設立了「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並將引證案的檢索工作外包給該中心執行。檢索引證案是專利審查工作的核心。如果找到適當的引證案,才能決定是否核駁專利申請案。為進行檢索,瞭解申請案的技術內容是必要的。引證案的檢索其實是專利審查工作的一部份,執行檢索者已經對申請案的技術事實進行判斷。因此,專利檢索中心的人員本質上可說是在執行專利審查工作。

由此看來,約聘專利審查委員制度與專利檢索中心已為專利審查業務財團法人化奠定紮實的基礎。「財團法人化」可讓審查委員的聘任更彈性,以因應科技技術發展的多元與變化。例如最近二年開始鼓吹的金融科技專利申請,但智財局卻無招考具備軟體工程和金融知識等雙專長的專利審查官。可能的原因是現有的專利審查官無轉任他職的意願,而致無空缺招募新人;另可能是金融科技專利申請案可能是短時間的風潮,而無必要以長期聘任的專利審查官來因應此類技術的申請案;否則將使特定技能的專利審查官在未來成為多餘人力。

專利審查官因屬於公務人員,在聘僱制度上欠缺彈性,必須考慮法定編制、政府預算、及公務員保障法等等因素;甚至專利審查官的考試竟無要求應試人員應有相關產業工作經驗;但在財團法人制度下則無此問題。面對多元的技術類別,財團法人的人員聘用可因申請案技術類型的變化而調整。此外,如果申請量增加,則規費收入會增加,而可增聘審查人員;反之,則以合乎勞動基準法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方式遣散多餘的人力,而資遣費用應由智財局編列預算來補貼。

「財團法人化」不等於專利審查工作穩定度的「必然下降」。關鍵問題是專利審查人員本身的學識是否足以承擔審查工作。財團法人單位應提供審查人員完善的在職教育機制,包括至大學進修相關課程或學位。此外,為吸引人才,薪資的標準或獎金的核發可跳脫公務機關的上限。友善的工作環境亦重要,「避免加班」應嚴格執行。「加班」的需求代表人力資源缺乏,財團法人單位應以此為管理上的警訊,而以增加人員的方式來解除營運危機。進一步,托育中心更是必要設施,以讓家庭與工作可兼顧。

重新省思專利審查官的角色

至於智財局的「專利審查官」,其角色應重新調整。高級審查官可定位為行政救濟程序的訴願委員,而一般審查官則承擔舉發的審查工作。甚至,專利審查官應有政策幕僚的地位,並致力於專利申請量提升的執行工作。

專利審查業務財團法人化是專利行政可發展的方向,以即時回應不同技術類型申請量差異的狀態,亦可跳離公務員任用的僵化模式,以讓審查人力可反應國家重點支持的技術發展。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陳秉訓
現任: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經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華邦電子公司製程工程師、聯華電子公司製程整合研發工程師、台灣茂矽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禹騰國際智權公司專利工程師、威盛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亞太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案副理。
學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博士(Juris Doctoris,J.D.,2010年畢)。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智慧財產暨科技法律法學碩士(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2008年畢)。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法學碩士(2007年畢)、台灣大學化工所碩士(1999年畢)、台灣大學化工系(1997年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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