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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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智財戰略的產業創新政策要如何贏?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相對於一些專利大國,台灣政府對智財專利的重視程度可以說是相對偏低的。怎麼說?像美國、中國這兩大專利強國,其國家領導人不只一次公開宣示智財的重要性,像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時强調 「産權保護特別是知識産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識産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知識産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要加快新興領域和業態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建設。」;而前美國總統歐巴馬也曾公開宣示打擊專利蟑螂的決心。此外,這兩大國政府產業政策都會將智財納入規劃,像是「中國製造2025」、「一帶一路」就是很明顯的例子。至於日本及韓國的部分,雖然國家領導人沒有一天到晚把智財掛在嘴邊,但卻是最早將智財落實在國家政策的國家。像是日本,從2003年訂下實現「智財立國」的目標開始,已歷經了3個階段,耕耘了10多年。

但台灣呢?不但國家領導人或是政府高層從來沒有公開宣示智財對國家及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就連重大的產業政策也沒有把智財納入規劃,像是「兩兆雙星」或是「新南向」政策,智財部分均從缺。比較欣慰的是,現在政府力推的「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總算在生醫部分看到一點智財的影子。當然,只是一點影子或是智財沾到邊是不夠的,智財應該是放在產業政策核心的部分,用來串起整體產業的發展,究竟政府什麼時候才會有這種領悟?希望不用等到「敵人」已不用以產品對決,光靠專利就可以把市場封鎖的那個時候。

雖然台灣廠商擁有很多專利,在美國專利的部分於2017年世界排名第五,但因為專利交易一直都是在逆差狀態,所以沒有人會視台灣為專利大國。也由於大部分台灣廠商專利不強,因此如果生產產品出口海外市場,在大部分情況下都要支付權利金。台灣的專利交易逆差一直居高不下,但於前兩年突然大幅下降,這不是因為台灣專利變強了,而是因為有一家生產通訊產品的台灣大廠的生產及出口量突然大幅下降,權利金少交了專利交易逆差當然縮窄,這是一個很心酸的現實。

也就是為了專利交易逆差的問題,前幾年政府特別研擬了「國家智財戰略綱領」,當時政府相關單位研究了日本、韓國、以及中國的「國家智財戰略綱領」,希望可以從中取益,但協助政府政策運作已有17年的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三所所長林欣吾認為,每個國家的差異很大(像是政府架構),有時候很難模仿或是參考,最終還是要依台灣的現實情況來設計比較實際。

專利從缺,再好的計畫也是枉然

像前文提到最近政府力推的「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只有在生醫部分看到一點智財的影子,但這其實是不夠的,在IT、IoT、智慧機械、航太的部分,生產製造都是台灣的強項,在技術創新的階段,如果沒有作好智財保護,那再好的創新最終也只能拱手讓人。

另外,林欣吾指出,「五加二計畫」的重心很多都放在學研,但究竟要如何與業界作一個連結,這是要很認真思考的,不然即便花了很多錢投資在產學合作,但倒頭來兩者仍然會存在很大的鴻溝。

圖1. 政府力推的「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智財只有微量涉入

資料來源:《國內推動產業創新政策應有的智財思維》簡報資料,台經院

針對另一個小英政府在力推的《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 國家級投資公司》的部分,智財戰略也是不可缺少的,道理跟前文所提是一樣的,新創投資很多都是針對新技術新服務型態業種的投資,這個階段智財保護特別重要的。

圖2. 創新投資評估,智財部分不可或缺

資料來源:《國內推動產業創新政策應有的智財思維》簡報資料,台經院

智財在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性

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智財已經是不可或缺的要件。林欣吾舉了中國大陸的例子及5G產業發展情況來說明。

他指出「中國大陸對於投資專利的重點,已從量轉向質與值。一旦大陸的『紅色供應鏈』開始透過足量的專利組合,有系統地排除競爭對手,同時到資本市場吸引投資者時,兩岸產業鏈所競爭的已非『製造效率』,而將會是「知識資產」存量與品質的競爭。」林欣吾表示,到時候根本不用進到最終產品的競爭階段,因為大陸的競爭廠商很可能直接用智財來封鎖台灣廠商。

另外,林欣吾也從國際大廠的策略觀察了5G的動態,他有以下2點心得,針對如何運用專利的部分,台灣廠商可以參考:

  • Qualcomm以授權為主的獲利模式,開始被學習與複製!例如:台灣松下投入設計與開發「電動賽車」,未來預計將採專業服務與授權智財的經營模式,而不是參考Tesla的量產電動車模式!
  • Nokia, Ericsson等大廠,都是先對5G未來的應用有所想像,然後藉著掌握核心技術與專利,或者準備好發展5G所需的關鍵評估服務,才進入市場催生「5G的生態系」。

對智財政策的幾項初步建議

圖3是台灣研發投入前300大的產業分佈情況,很明顯的看出,於2016年時,研發投入前300大的企業中,ICT業者佔比重高達70.34%。 在非ICT產業中,生技製藥比重於去年上升為10%,其他產業大致不變。

圖3. 台灣研陬投入300大的產業分布

資料來源:《國內推動產業創新政策應有的智財思維》簡報資料,台經院 

圖4是台灣的企業專利管理層次,這是台經院研三所經過多份問卷及實際調查得出來的結果分析。林欣吾認為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企業發展策略與智財管理策略脫鉤:「台灣研發投入前300大企業中,8成企業在研發投入與過程中,缺乏妥適的專利佈局,以致技術自主能力、關鍵技術保護不足,而被迫付出高額權利金」。

此外,林欣吾指出台灣大部分企業智財的認知與運用能力落後國內外知名大廠:「僅少數幾家企業因訴訟、授權活動而培養出專利布局與運用的軟實力,其餘企業仍將智財視為法律性資產,無法『貨幣化』智財、萃取出更高的價值」。

圖4. 台灣企業之專利管理層次

資料來源:《國內推動產業創新政策應有的智財思維》簡報資料,台經院

最後,林欣吾對我國的智財政策提出了以下4項初步建議。

(1) 五加二產業創新的部分,應強化智財布局,且應啟動由產業主導的創新計畫

  1. 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包括中國大陸,對智財日益重視,質與量都相當重要。我國的五加二產業創新,如缺乏有效的智財保護,將無法有效協助產業競爭力。
    • 倡議應集結國內智財計畫服務業力量,共同協助五加二產業創新進行智財分析與布局;
    • 共同評估新興產業技術發展趨勢及競爭對手專利佈局情形;形成「封閉型」交流平台。
  2. 目前五加二的產業創新,已有業界參與,但建議可借鏡歐盟與芬蘭經驗:
    • 可鼓勵有研發實力且對未來發展有高度動機領域的業者,在台灣試行技術平台模式,凝聚中長期發展路徑與議題,由業者整合引導推動;
    • 鼓勵國內業者參與歐盟技術平台,引進相關能耐。 藉著集體聚焦的長期發展路徑共識,讓業者自行評估與強化自己專利技術能量。

(2) 落實產創條例第12條,從源頭改善科技計畫的智財策略與品質

針對政府補助、委託、出資及國營企業進行研究發展計畫,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研發成果營運策略,落實布局分析、智財保護與流通運用,並建立智財管理相關機制,將有助於逐步促使研發方向更貼近終端市場,強化智財服務業,提升智財商品化或事業化機會。

(3) 落實產創條例第13條,建立無形資產生態系

針對此部分,林欣吾希望金融業也可以參與,因為如此一來,智財評價才能有出路。

(4) 建立可驅動新興產業技術創新生態系的智財法制環境

未來,將持續會有新技術領域廣泛應用的出現,例如:無人車、無人機、物聯網、3D列印、AR/VR/MR及AI….等。良好的智財法制環境的形成與落實,將有助於新興產業技術的持續發展,包括:新興商業模式測試環境、國際標準、技術輸出限制、營業祕密/專利/著作權保護的落實及相關人才的長期培養…等。因此,

  • 應建立一個法規調適常態流程,涵蓋技術研發方向、研析創新模式、調適法規等,以支持新興產業技術的持續發展;
  • 應透過平台與社群,協助業者最短時間,補強新興智權知識。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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