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期
2018 年 0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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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的大陸環安政策讓台商皮皮挫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去年12月 24日,以整治水質污染為由,中國大陸江蘇昆山市政府方下令沿岸廠房停産兩週,一度引起當地台商恐慌。儘管當局已宣布暫緩,但業界認爲實施停工令是「早晚的事」,因此已有部分台商相繼採取自行停産或遷廠等行動。其實,不僅是台商,就連大陸本土廠商也不禁在問:「這次環保檢查逼死多少人?」然而,大陸的新環保法於2015年上路後,執法的力道從中央落實到地方政府,而且賦予了環保部門行政裁量權,是全國性的執法行動,廠商除非把生產加工基地移出中國境外,否則,很難逃過嚴厲的稽查。因此,唯有委託專業單位定期為企業作好環安體檢,才能安心的永續經營。

中國大陸的《環境保護法》(試行)於1979年頒布,1989年頒布了《環境保護法》,從試行開始過了35年,《環境保護法》(修訂)終於在2014年4月24日審議通過,於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號稱新環保法時代正式來臨。總的來說,新環保法更突顯了對環境保護的重視,新增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移送拘留等處罰措施,大大加重了違法的成本。因此,也有人稱之為「史上最嚴環保法」。

為新環保法劃重點

歷經了30多年才第一次修法,可以看出兩件事:(1)中國政府過往對環保不太重視,正因為不太重視,所以環保法規簡陋,沒有明確的準則可以依循;在執行上,很多時候都是各地方政府自由心證。也因為不重視,所以無視法規的不足而多年未修法。(2) 因為多年未修法,這次修法顯示了政府防治污染的決心。

中國近年來污染陸續浮出枱面,很多問題相當嚴重,逼使政府不得不下重藥。其實,另一方面,除了為了愛地球而環保外,也意識到不環保的生產方式會削減中國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因此,也希望能藉由環保手段,來淘汰落後產能,把未達標的企業淘汰出局。

看了那麼多,不禁要問,新舊環保法究竟有什麼差異?大體上,有3大重點:

  1. 新增「按日計罰」的制度,針對持續性的環境違法行爲進行按日、連續的罰款。也就是說,非法偷排、超標排放、逃避檢測等行爲,違反的時間越久,罰款越多。之前法律規定的針對環境違法的罰款,是一個定數,且金額不大,導致違法成本較低,不少企業因而怠於污染防治。在新法施行「按日計罰」之後,罰款金額無上限,將壓迫違法企業迅速糾正污染行爲。
  2. 新的《環境保護法》作爲一部行政法律,罕見地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對污染違法者將動用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新法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爲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爲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其嚴厲程度顯示,針對怠於污染防治的違法行為,已不是用錢、用關係就可以解決了。由於有連坐責任,環境監測機構也不敢任意妄為。
  3. 中央主管單位認為,個別地方企業的污染行爲之所以肆無忌憚,背後是由於當地官員基於畸形政績觀的默許縱容,針對此一問題新《環境保護法》將拿「保護傘」開刀。其具體規定是:領導幹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况,將會引咎辭職;面對重大的環境違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將「引咎辭職」。也因為有切身影響,環保部門才因此會「雷厲風行」。

下表1是新舊環保法的重點比較,由於新環保法中很多法條都是新增的,因此沒有特別比較的必要,筆者只列出一些重點項目來比對,可以看出新舊環保法在立法精神上的差異。

表1. 新環保法與舊環保法重點比較

對比項目

新環保法 (2015年)

舊環保法 (1989年)

(1)從經濟優先到生態文明建設

提出了生態文明,圍繞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建設,圍繞生態文明採取一些強硬措施,考核機制;採用環境信用制度、法律責任有明確歸屬及很嚴格。

經濟優先,環境保護要促進經濟發展。

(2)於立法時强化了技術手段

在經濟投資、教育、科技等方面,新環保法增加了多個條款,細化了具體的做法。比如加强環境風險調查,比如中共黨中央進行的基礎研究,包括環境的風險評估、環境信息建設等等。

在科技、教育培訓方面一句話帶過。舊環保法規定: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强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及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3)監管模式從點到面的轉變

新增了一些流域、區域式的監管方法。

針對農業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養殖,新環保法要求屠宰場、養殖場的選擇和農村農藥化肥施用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針對大氣霧霾,水流域污染,新環保法專門做出了規定,强調水和大氣的聯防聯控機制。

另外,新環保法不僅引入了許可管理制度,也對許可管理做出了綜合性的規定,還明確規劃必須進行環境評價,對規劃沒有做環評的也不得進行評估。

以點源爲基準,一家一家企業去監管。然而,我們現在面臨的環境污染是區域性、流域性的,比如,農村的面源污染。而且,舊法也沒對建設項目做環境評價。

(4)增加了查封、扣押等監管手段

新環保法對違法排污設備,規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對拒不治污的企業還有行政代執行權,這些措施都是有利於查封違法行為的。

此外,對於那些環境違法的企業,還可以採取綜合性調控手段。針對一個超標排污的企業,國土部門審批的時候會不給他土地,他的産品想出口不給他配額,想上市不給他上市,如果已經上市了,想融資也不給他。此外,還有像斷水、斷電等,這些措施都是非常强硬的,有利於推動企業開展綠色生産和潔淨生産。

沒有查封扣押權,執法常陷入尷尬境地。

(5)增加公衆參與度

從原本六章改爲七章,於法律責任之前增設了一章「信息公開和公衆參與」,專門讓老百姓去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環境保護工作。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義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舉報和訴訟環境保護的權利。

分爲:準則、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責任,附則,總共六章。

(6)加大處罰力度

新環保法很多條款都非常嚴厲,比如拘留,有四種情况可執行行政拘留:(1)沒有環境保護評價就要拘留、(2)偷排污染物要拘留、(3) 僞造、造假要拘留、(4) 瞞報、謊報數據也要拘留。

對地方政府來說,對於不重視,不認真履行法律職責的官員,特別是市長、副市長、縣長、副縣長,可以採取引咎辭職的制度:「你對人民不負責,人民可以讓你不用負責」。

新環保法引入了「按日計罰」,即按照違法的天數計算罰款,罰款不設上限,允許各地方針對本地情况設定違法的金額,從下達之日起開始計算。

舊環保法中大多數處罰額度都在5萬元以下,而且,如果違法單位接到處罰通知後責令不改,一般按照新一輪的違規行爲重新界定處罰。

資料來源:《2015年环保法新旧对比解读》,法律快车整合;李淑蓮整理

零容忍的環保要求 賦予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能力

其實,新環保法於2015年初已正式上路,為什麼最近才開始雷厲風行?十九大可以說是一個催化劑。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於2017年10月18日發表了十九大報告,據外媒彭博社的統計,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及到「環境」或相關字眼的次數高達89次,反觀「經濟」的字眼則只出現了70次;如果與前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的十八大報告相比較,可以發現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及到「環境」的字眼僅有74次,而「經濟」則有104次。因此,彭博社認為可反映出中國擁有將中國的經濟發展重心從重工作業轉移向低污染行業的決心,而習近平的報告有著宣示的作用。

這次中共對環保要求可以說是「零容忍」,為了達到百分百的執法效率,中央對環保部門賦予許多新的監管能力,包括:監察機構、停建罰款、查封扣押、按日計罰、停業關閉、行政扣留、及刑事責任。這就是前文提到的「中央主管單位認為,個別地方企業的污染行爲之所以肆無忌憚,背後是由於當地官員基於畸形政績觀的默許縱容……」,由於現在環保部門有很大的稽查及行政裁量權,所以以前憑關係可以處理好的事情已經變得處理不了。

台廠如何因應?

在去年10月24日由工總主辦的《兩岸投資法遵管理高階論壇》中,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暨土木技師蕭偉松以「環安法律遵循與風險控管」為題,分享了他協助企業處理環安問題的心得。

不止中國大陸,現在許多國家都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並把外部成本塞到企業內部,讓企業開始承受環保的成本。企業碰到環安事件,不外乎有刑事責任、停產停業、如果是上市櫃公司則會有股價波動的問題,但最嚴重的影響則是產業鏈可能會因而斷鏈。

假設台灣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産業被一家廠商占了50%,已經到了掌握了某產業及產品能不能順利生產及出貨的程度,這樣子這個產業的產業鏈其實是很脆弱的。如果這家廠商因環安問題而關門停產,那世界上可能有些地方會有一個産品半年內不能出貨。蕭偉松指出,這個例子告訴我們,除了我們企業本身自己做好環保外,如果我們的供應商是一個很重要,而且是單一的供應商,那就要注意産業鏈斷鏈的問題。「所以環安不只是企業個體的問題,連產業鏈也會受到影響」。

除了大陸之外,台灣水污染防治法也於104年2月修法。蕭偉松指出,所有修法不外乎是把責任往上提升,提升到高階主管、到負責人的層級。而另外一個方向就是加大了企業的責任以及罰款的力度,也包括了停産停業。這時候不只是自己不能生産,也會產生對客戶維持的問題及毀約的責任。在中國大陸的部分也一樣,為了避免投資人利用人頭把責任轉出去,也把責任範圍擴及投資人。只要追查出來發現誰是實際操控的,就會向誰究責。[註]

究竟環安的法遵究竟要怎麼做?蕭偉松認為有幾個議題是必須了解及處理的:

  1. 到底環安規定有那些?
  2. 在了解規定後,要如何能確定現在的做法、SOP都是符合法律的要求?
  3. 在確認符合法律要求之後,要如何維持?
  4. 萬一發生緊急事故時,現在工程師如何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的判斷,且有專業團體能緊急作處理,讓風險得到控管?

圖1. 環安法規遵循涵蓋之範圍

資料來源:「環安法律遵循與風險控管」簡報資料,理律事務所蕭偉松律師,2017年10月24日

蕭偉松指出,以上4問題必須處理完,環安風險才能得到有效控管。此外,環安法遵涵蓋範圍廣,除了有數十個法規外,中央有中央法規、地方也有地方法規,在兩岸都一樣。就算是律師,要把這些法規仔細理清也是一種挑戰。這是環安攻防第一個困難。接下來,如何將這些法規融入我們商業活動、再融入我們的內部管理?這是環安攻防第二個困難。

圖2. 環安法規體系複雜多元:臺灣地區

資料來源:「環安法律遵循與風險控管」簡報資料,理律事務所蕭偉松律師,2017年10月24日

圖3. 環安法規體系複雜多元:大陸地區


資料來源:「環安法律遵循與風險控管」簡報資料,理律事務所蕭偉松律師,2017年10月24日

備註:

參考資料: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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