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期
2018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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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新政把太陽能產業推向絕地? 路不轉人轉!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最近很多人都在討論中美貿易戰對台灣廠商的影響,甚至作出沙盤推演,研擬台商的下一步該怎麼走。但事實上,台灣有些產業還等不及中美貿易戰開打,就已快壽終正寢,例如太陽能光電產業。繼太陽能大廠茂迪傳出裁員的消息後,太陽能矽晶圓廠綠能科技也宣佈要裁減200多名人力。

有市場人士把近期太陽光電廠裁員、甚至可能關廠的情況歸因於 中國大陸的「光伏531新政」(見附件) 。然而,早在中國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國家能源局於5月31日發布《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亦即所謂的「531新政」)之前,台灣三家太陽能光電廠商新日光能源科技、昱晶能源科技、昇陽光電就已經提出了合併案,而且合併後組成的「聯合再生能源公司」也已於10月1日正式掛牌成軍,這是不是代表台灣的太陽能產業已經是強弩之末,削減或是整併已成了唯一的出路?究竟在531新政及中美貿易戰夾擊之下,太陽光電產業能否絕地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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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xhere.com

其實台灣的太陽能產業風光時間不多,除了雙反(反傾銷、反補貼)的議題一直讓台灣廠商走在鋼索上之外,大陸廠商在國家補貼政策的支持下,也迅速壯大,很快在產量方面超越台灣廠商。隨著量而來的就是價格競爭,雖然品質高低還是可以作出市場區隔,但利潤越來越薄已是無可逆轉的現實。那531新政正式啟動後,對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又有什麼具體的影響呢?

由於台灣本土市場規模的限制,本土太陽光電產業長久以來都是以外銷為主,其中又以中國及美國為主,因此這兩地的政策及市場發展可以說是攸關台灣業者的生死存亡。從圖1可見,就2017年一年,中國於太陽能的建設就增加了53GW (gigawatts),總容量達到133GW,遠遠拋離第2名總容量約50GW的美國。由此數據可知,中國的光伏531新政不只對中國的太陽能產業產生影響,全球太陽能產業也不能幸免。

圖1. 2017年全球太陽光電容量前10大國家之容量增長

REN21 2018 Global Status Report, Page 91

531新政影響:廠商關門 員工失業

針對531新政,首當其衝的當然是中國大陸的業者,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分佈式太陽能系統的業者及產品經銷商。因為據531新政通知的第一大點中的第二點,中央對分佈式太陽能系統的方針是用管制而不是降低補貼。

(二)規範分布式光伏發展。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於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考慮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確各地531日(含)前幷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通知》指出今年 (2018) 年只安排了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於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但是,這個規模於今年前5個月已達標,換句話說,今年下半年大陸的分佈式太陽能系統業者要全面停工,下游的產品供應商當然也無貨可出。

據圖2《RENEWABLES 2018 GLOBAL STATUS REPORT》的數據顯示,太陽光電產業總體為中國大陸帶來了約290萬個工作機會;而大陸媒體則估計當地分佈式太陽能產業從業人員約達30萬,意味著將有30萬人可能失業,因為不可能一直空等明年的指標出爐。當然,台灣在這一塊的下游供應商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圖2. 估計各大國從再生能源直接或間接帶出來的工作機會

REN21 2018 Global Status Report, Page 47

另外一個重要的影響是市場價格會有較大的跌幅。最主要原因當然是太陽能系統規模減縮,造成大量庫存,使原本已供過於求的市場雪上加霜。據 PVInsights 的數據顯示,自 今年5 月 30 日以來,多晶矽模組的平均價格已下跌了 4.79%。另一方面,由於中國政府除了限制規模外,也降低了補貼的强度。在這種情況下,系統廠商也會進一步向下游廠商壓價。總的來講,大陸的太陽能市場情況很不明朗,因為往後政策發展都要視今年太陽能產業控制情況而定。

再生能源的商機

前文有提到,台灣太陽能廠商以出口為主,而中國與美國是兩大市場。不過,其實在中美貿易戰陰影下,美國市場也不好經營。川普早在今年初就宣佈任何進口的太陽光電產品至少在未來4年內都會面臨30%的進口關稅。就太陽光電來說,美國也不是只衝著中國廠商來的,所以除非台灣廠商遷到美國境內設廠,不然加重關稅是躲不了的。

不過,雖然中國為了解決補貼缺口太大及提升太陽能系統效率而祭出531新政,但事實上中國的能源短缺問題仍是非常嚴重,因此,再生能源在中國市場有很大的商機。

圖3是全球主要再生能源於2017年的發展狀況,圖4是全球新興及發展中國家於2017年對再生能源的投資情形。圖2顯示中國的Bio-power (生物能源,註1)領域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筆者按:雖然太陽光電在印度也有發展空間,但早晚也是會碰到雙反的問題)。而從圖4也可看出目前全球在生物能源上的投資依然有限,在全球能源危機的威脅下,台灣廠商可以考慮搶這方面的先機。

圖3. 2017年全球前6大國家/地區全球再生能源容量

REN21 2018 Global Status Report, Page 129

圖4. 全球新興及發展中國家於2017年對再生能源技術的新增投資

REN21 2018 Global Status Report, Page 144

台商的下一步

很明顯的,對台灣廠商而言,未來中國與美國的太陽光電市場都不太好經營,那一下步該怎麼走?

當然,像「聯合再生能源公司」的合併,讓資源集中、體質優化是一個不錯的選項。但另一方面,最近台灣反核聲浪高漲,是不是也該重新盤點一下我國的再生能源政策,擴大對太陽光電的投資及建設?畢竟,太陽能電廠是目前太陽光電產業中唯一能賺錢的區塊,如果政府能協助加強國內太陽光電的佈建,不只可以解決能源問題,也能有助下游產品廠商出貨,不是一舉兩得?

元晶公司副總經理林達三於9月20日舉行的《太陽光電市場與商業模式發展研討會》中指出,除了解決能源問題外,也能推動減排。林達三指出於巴黎COP 21會議,台灣曾承諾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減少20%(以2005年為基準點),那意味著在未來15年內,台灣每年CO2總排放量將降到2億1千6百萬噸,約減少4千萬噸。

他指一步指出,台灣去年電力總需求約2,065億度,其中約1,500億度(73%)依賴燃燒煤、天然氣及燃油等火力發電,每年約排放9,000萬噸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佔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35%。另一方面,我國三座運轉中的核電廠,一年產出近390億度電,佔我國電力總需求約19%。他說:「如果全由太陽能電力取代,未來需裝置33GW太陽能電力系統,資本支出可達新台幣1.6兆元;未來10年台灣市場將提供太陽能產業龐大商機。」如此一來,不但可以實現我國對聯合國減少CO2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核能發電也將可於2025年全面停止運轉。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於
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8〕8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能源局、物價局:
近年來,隨著我國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顯加快。爲促進光伏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發展質量,加快補貼退坡,現將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發展節奏,優化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

  (一)根據行業發展實際,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在國家未下發文件啓動普通電站建設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建設。

  (二)規範分布式光伏發展。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於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考慮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幷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貧。落實精准扶貧、精准脫貧要求,扎實推進光伏扶貧工作,在各地落實實施條件、嚴格審核的前提下,及時下達「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

  (四)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今年視光伏發電規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勵各地根據各自實際出臺政策支持光伏産業發展,根據接網消納條件和相關要求自行安排各類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加快光伏發電補貼退坡,降低補貼强度

  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機制,加快光伏發電電價退坡。

  (一)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爲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二)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爲每千瓦時0.32元(含稅)。採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徵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併網服務費。

  (三)符合國家政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杆電價保持不變。

  三、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决定性作用,進一步加大市場化配置項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電站均須通過競爭性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業主。招標確定的價格不得高於降價後的標杆上網電價。

  (二)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資源配置市場化,鼓勵地方出臺競爭性招標辦法配置除戶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地方加大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項目開展競爭性配置時,要將上網電價作爲重要競爭優選條件,嚴禁不公平競爭和限價競爭,確保充分競爭和建設質量。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採取競爭方式確定的項目及上網電價或度電補貼額度抄送省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5月31日

 

註1:生物能源指的是利用植物等有機物質,通過氣體收集、氣化、燃燒和消化作用等技術產生能源。一些潛在生物能源包括:(1) 甲烷氣(包括來自垃圾掩埋場和污水處理廠) 、(2) 濕潤廢物(例如公共屠宰場、飼育場和食品加工廠) 、(3) 乾的農業副產品(例如玉米和蔗糖棄渣) 、(4) 城市廢物(例如家居垃圾和植物籬枝)   及 (5) 林業副產品(例如鋸木廠和林業運作的殘渣)。《生物能源》,彰化師範大學車輛科技研究所。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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