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期
2020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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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歐對英國發明/設計/商標案的影響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英國、歐盟終於要分家了,這對英國發明、設計、商標類案件有何影響?簡單說,2020年一切照舊,2021年則是有所變,有所不變。


圖片來源:Public Domain Pictures

Brexit吵嚷經年,脫歐?硬脫歐?何時脫歐?真的會脫歐?一波多折,觀眾耗盡耐性,記者寫到辭窮,終於等到英國與歐盟雙方達成並各自批准協議,2020年1月31日英國脫歐確定生效,並旋即自隔日起進入11個月的過渡期;假使雙方未再協議延長過渡期,預定2021年1月1日完全分家。不過本報讀者關注重點大概只有一個:這對英國發明、設計、商標案有何影響? 簡單說,2020年一切照舊,2021年才有變化。

2020年一切照舊

首先看發明案,《專利合作條約》(PCT)、《歐洲專利公約》(EPC)皆非衍生自歐盟的法律協定,英國脫不脫歐,不影響其PCT、EPC締約國資格,經PCT國際階段進入國家階段的申請案、由EPO受理審查並核准授權的歐洲專利,當然可進入英國。

至於發明案專利補充保護證書(SPC)、EUIPO授權的歐盟註冊商標(EUTM)、設計(RCD),各有歐盟法律協定淵源,如歐盟及英國官方最新指南[1]所說,雙方協議英國自2020年2月1日起退出歐盟,然而在過渡期期間(依目前雙方協定,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歐盟法規在英國境內仍維持有效,所以既有的SPC、EUTM、RCD,以及透過馬德里及海牙體系指定進入歐盟的國際(歐盟)商標和設計案,2020年在英國還是享有一樣的權利保障。

2021年變與不變

還是先看發明案,因規則大致不變,相對單純。

如前述說明,英國與歐盟分家與否無關其PCT、EPC締約國資格,因此,PCT案申請人還是能選擇直接進入英國或繞道EPO申請英國專利,而EPO准證後拿到的歐洲專利,未來依舊能進入英國取得當地發明保護。且依EPO說明[2],英國退出歐盟後,英國的歐洲專利律師仍可繼續代表客戶申請歐洲專利、參與口審、出席慕尼黑或海牙分部進行的相關程序,毋庸另行取得工作許可。《倫敦協議》效力應也不受脫歐問題影響,故歐洲專利所有權人理應和原先一樣,毋須為進入英國提交德法文歐洲專利的英譯本。

而SPC雖有歐盟法規淵源,但不同於EUTM、RCD一證於歐盟全境通行,基本屬個別國家賦有的權利,所以英國SPC原本也只在英國受到保護,且英國已通過配套修法,除部分必要的調整,不像EUTM、RCD有過渡期後轉換對接的問題。萬一到過渡期結束仍有SPC未申請通過,審查會繼續依現行架構進行,申請人毋須重新申請。等過渡期結束後才要申請SPC者,單就程序面看,與現行制度其實也無多少區別[3]

再看商標與設計案,因牽涉不同協定與申請選擇,2021年將是有所變、有所不變。

假定過渡期未再延長,EUTM和RCD相關法規在英國的有效期間將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之後即不再於英國有效,但依歐盟與英國所簽協議,過渡期結束時,已授權的EUTM和RCD將免費轉換出英國商標及設計,並自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以俾二者在英國皆能無縫接軌獲得同等保護;這些自動轉換的再註冊英國商標及設計需向UKIPO繳費展延,繳費期間與原EUTM、RCD相同,仍會沿用原聯絡地址,至少3年不變,並可與原EUTM、RCD分開轉讓授權。但萬一有EUTM、RCD申請案未能在過渡期結束前完成註冊公告,儘管英國律師仍可繼續代表客戶向EUIPO申請註冊,可是這類申請案最後取得的EUTM、RCD保護將不涵蓋英國。惟申請人可於9個月內沿用原EUTM、RCD申請資料在英國另外提出申請,規費與一般英國商標、設計申請案相當[4]

至於經由馬德里、海牙體系進入歐盟的國際(歐盟)商標及設計案,只要在過渡期前完成歐盟登錄授權程序,歐盟和英國所簽協議保障二者皆能在英國獲得同等保護[5]。但若過渡期前未完成歐盟登錄授權程序,後續該如何處理,則有待英國與世界知識產權局WIPO進一步磋商。不過英國本就是馬德里體系成員國,並在2018年成為海牙體系一員,所以不論英國與WIPO如何協商,國際商標、設計申請案現在及未來皆可個別指定英國,不經歐盟,直接取得英國相關保護。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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