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期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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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歐智財系列》
斯洛伐克智財權概觀及2021年申請近況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斯洛伐克共和國 (Slovenská republika) 是地處歐洲的內陸國家。根據地理分區的不同定義,斯洛伐克被認定為處於中歐和東歐之間。其前身為捷克斯洛伐克,於1993年和平分離成捷克與斯洛伐克兩個國家。斯國面積約4.9萬平方公里,人口約546萬;北鄰捷克、北鄰波蘭、東鄰烏克蘭、南鄰匈牙利、西南鄰奧地利,首都和最大城市為布拉提斯拉瓦。斯國是歐盟,北約,聯合國,經合組織和世貿組織的成員國。

我國與斯國於2003年下半年方互設經濟與文化辦事處,在此以前,我國廠商甚少在斯投資。依據我國駐斯洛伐克代表處經濟組統計,目前在斯國投資或設有營運據點的上市櫃台商計有鴻海、台達電 (含2014年底併購之Eltek斯國廠)及友達等 3 家,另有中小型台商投資於自行車零件之銷售、食品進口、珍奶零售等行業,總投資額約2.3億歐元。雇用計3,000人。2022年1月-5月雙邊貿易總值為1億9,828萬美元,我國進出口值分別為1億4,534萬美元及5,293萬美元。

 

斯洛伐克的智慧財產權業務由斯洛伐克共和國工業產權局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Slovak Republic) 掌管,主要負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商標、工業設計、及地理標誌等申請、發證、註冊、登記等服務。

以下圖1至圖9的統計數據是分別從斯洛伐克工業產權局及WIPO數據庫收集來的,但由於某些年份和工業產權局的數據可能遺失,因此有些數據來源並不完整;而有關GDP數據則是來自聯合國統計司和世界銀行(World Bank)。圖中之本國居民是指斯國居民在本國提出的申請;而非本國居民是指外國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國外則是指斯國居民在外國的工業產權局/智慧財產局(非斯洛伐克本國)提交的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斯洛伐克是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成員,該國居民向歐洲專利局 (EPO) 提交的專利申請既被視為居民申請,也被視為通過地區辦事處在國外提交的申請;斯洛伐克同時是歐盟成員國,該國居民在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 提交的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既被視為居民申請,也被視為通過地區辦事處在國外提交的申請。

圖1. 斯國三類智財權申請統計 (居民 + 海外,包括居域)及經濟狀況 (2012~202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圖2. 三類智財權申請統計及經濟成長 (將統計的第一年定為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發明專利

在斯洛伐克,發明保護有3種途徑,可以透過國家專利申請、歐洲專利申請或國際PCT申請在國外註冊。如果申請人在斯洛伐克提出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申請後才選擇在國外獲得專利保護,則可以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規定,對在斯洛伐克提出的申請行使國外優先權。如果申請人決定在EPO成員國的兩個或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可以在斯國工業產權局或直接向歐洲專利局提交歐洲專利申請。

斯洛伐克專利申請可以用其他語言提交,但斯洛伐克語譯文須在提交申請後2個月內提交。要求優先權的斯洛伐克專利申請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如錯過期限,可在優先權日起14個月內恢復期限;專利申請將在自優先權之日起 18 個月後在公報上公佈。此外,在提交斯洛伐克專利申請後36個月內要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斯國發明專利自提交專利申請之日起20年內有效。

目前,斯國授予專利的平均時間為4至5年,但也有加急途徑,可自專利申請提交之日起24個月內授予專利。只要滿足專利三性及下列條件,工業產權局將在規定期限內(24個月內)授予專利:

專利申請是在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提交的,

在優先權期限內已對專利申請的主題進行前案檢索,

在提交申請後10個月內,申請人提交提前公開申請的請求並支付相關行政費用,

在提交申請後10個月內,申請人提交對申請進行實審的請求並支付相關行政費用,

無論是在優先權期限內進行的檢索,還是作為申請實審的一部分進行的補充檢索,都不會揭示表明申請主題不符合授予條件的現有技術水平一項專利。

不過,官方聲明:如果申請有形式上的缺陷或實質性缺陷,則當局沒有義務在優先權期限內進行檢索;24個月期限內的專利僅限於在遞交時沒有任何形式缺陷,且其主題是可專利性無爭議的發明的專利申請。

圖3. 發明專利申請統計 (2012~202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圖4. 發明專利發證統計 (2012~202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實用新型

在斯國,就保護效果而言,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沒有區別,但實用新型的保護期只有4年,雖可依據其所有人的要求延長2次,每次3年,但實用新型的最長有效期只有10年。因此,這種保護比較適合壽命較短的產品或服務

斯國工業產權局會對每件實用新型申請進行審查,其中不屬於技術解決方案、不具有工業實用性或被排除在保護範圍內的實用新型申請將不會進一步審理。在排除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形式和實質性缺陷後,該局將對技術方案的主題進行前案檢索,並將檢索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將申請連同檢索結果一併在公報上公告。申請公佈後,任何人都可以在公佈後3個月內提出異議,異議必須包含法律和事實理由,以及證據。

圖5. 實用新型申請統計 (2012~202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商標和工業設計

斯國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空間、位置標誌、圖案標誌、由一種顏色或多種顏色組合形成的無輪廓標誌、聲音標誌、動態的、多媒體的、全息的或其他能夠區別一個人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同時,斯國法律也詳細規定了不得註冊的標誌和不能作為商標的標誌。像是沒有顯著性的標誌、包含國家名稱的標誌、產品或服務類型的標誌、眾所周知的地理標誌、欺騙性標誌等等。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自提出商標申請之日10年。應商標所有人或抵押權人的請求,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可延長10年。

工業或外觀設計是指產品或其部分的外觀,主要由產品本身的線條、輪廓、色彩、形狀、裝飾、結構或材料構成。外觀設計註冊有效期為5年,自提交外觀設計申請之日起計算。外觀設計註冊的有效期可以根據外觀設計所有人的請求最多延長4次,每次延長5年,共計25年。

圖6. 商標申請類別數 (2012~202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圖7. 商標註冊類別數 (2012~202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圖8. 工業設計申請設計數 (2012~202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圖9. 工業設計註冊設計數 ( (2012~2021)

資料來源:WIPO 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12/2022

 

參考資料: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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