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期
2023 年 0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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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PTAB調查報告:提升運作透明度是當務之急!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在2011年成立的專利初審與上訴委員會(PTAB)專責審理專利無效性案件,並以其審理效率和人員的專業度備受好評;但在組織上,PTAB仍為USPTO的內部單位,人員升遷、日常事務都受到相關的行政規範限制。根據2022年底的一份美國眾議院調查報告,當行政管理的負擔愈來愈重時,PTAB案件審理的獨立性考驗,也因此愈來愈大。

美國政府問責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是美國國會的下屬機構,負責為國會提供聯邦部門的審計、績效評估和調查服務,是美國聯邦政府體系中的最高審計機構,職能上與我國的監察院審計部十分類似。因此,USPTO及其下轄的PTAB,自然也是GAO的調查對象。

因應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下法院、智財及網路小組委員會的要求,GAO從2021年底開始,針對PTAB的監督管理機制、內部人員對該機制的評價、以及公眾對這些機制的了解程度進行調查。與例行報告不同的是,GAO這次的調查方法,是使用問卷和訪談來了解PTAB內部人員和公眾的意見。由於是以匿名方式進行,更能讓參與者暢所欲言,獲取真實的意見。透過這份調查,PTAB內部的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也首次完整地公開給大眾了解。

圖1:PTAB人員配置與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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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www.gao.gov/

USPTO局長對PTAB保有監督管理權限

根據GAO的調查報告,PTAB的編制內人員共有238人,其中最基層的行政專利法官(APJ)為200人,負責日常案件審理與意見撰寫。在38人的管理層中,除了有29位Lead Judge擔任中階主管,其餘以Chief Judge 為首的9人就構成了PTAB的決策階層。不過,GAO也強調,由於PTAB在位階上仍是USPTO的內部單位,所以局長仍然握有監督管理PTAB運作的完整權限(圖1)。

PTAB並不是一開始就有這麼大的規模。2011年剛成立時,PTAB只有100人左右的規模,但隨著業務量增加,APJ的人數在2016年一度增加到270人。事實上,PTAB承擔的工作除了美國發明法案(AIA)所制定的PGR、IPR程序外,還必須承接大量在先前BPAI階段所遺留的積案。根據統計,在2021年時,BPAI時代的積案仍然有5697件之多,再加上目前每年約莫1500件的AIA案件,PTAB的工作量其實相當繁雜。

圖2:2012~2021年AIA案件數量(上)與單邊上訴(Ex Parte Appeal)積案量(下)變化

來源:https://www.gao.gov/

由於PTAB的職責與USPTO其他單位不同,這十多年來USPTO在逐漸發展出多項特別的管理制度,來確保案件審理的品質,例如在最終書面決定(Written Decision)做成之前,就有由同儕APJ組成的審查意見委員會(ARC)、或是管理階層對於可能引起法規和判例歧異案件的審查(Management Review);至於在書面決定做成後,USPTO局長可指定部分案例作為有日後判斷基礎的前例(Precedential and informative decisions),也有因應Arthrex案而生的暫時性局長複決程序(interim Director Review)對有法律疑義的案件做出裁決。

管理制度日益繁雜,APJ的工作也因此大受影響。根據GAO的調查,有超過150位(75%)的APJ認為,USPTO的各項監督作為,已經對他們在審理上的獨立性造成影響,其中更有將近25%認為影響十分巨大,而認為完全沒有影響的只有15%。

PTAB的管理制度對案件審理獨立性有重大影響

舉例來說,USPTO曾經在2019年針對專利適格性發布審查指引,作為PTAB法官審查時的依據;但在受訪時,卻有APJ認為這份指引的內容與現行的司法判例並不一致;「我們被要求必須依照這些管理規章來撰寫書面決定,」一位APJ表示,來自管理階層的案件審查,已經是影響獨立性的最重要因素。

影響的情形有多嚴重?根據這份調查,有67%接受訪談的PTAB法官認為,管理階層的案件審查機制讓他們在AIA程序進行時,有了被迫修正甚至是改變最終書面決定的壓力,更有63%的PTAB法官表示,他們經常性地感覺到必須接受這些內部審查所提出的意見。還有PTAB法官透露,管理階層時常會私下直接要求部分案件的合議庭成員修改意見,還會直接把拒絕配合的成員調離合議庭。

另一方面,GAO也訪談了曾經參與AIA案件的當事人。結果發現,雖然大部分的當事人都對PTAB的案件效率和專業度給予正面肯定,卻對案件的審理程序還有種種管理制度並不瞭解。舉例來說,有相當多的公眾意見表示,他們並不清楚案件的書面決定到底是由合議庭自行完成,還是USPTO的局長也會參與其中;「畢竟決定書上只會有合議庭成員的資訊,外界很難知道從中看出管理階層參與的跡象,」一位前PTAB法官指出。

這些調查結果,更加印證了近年來各界對於PTAB的種種評論。PTAB雖然被賦予審理專利有效性案件的法定職責,但成員卻沒有一般法官的獨立性保障,反而得接受上級單位的行政指導,不但獨立性備受考驗,外界也無法全盤了解。因此,雖然GAO最後提出了種種提升PTAB運作透明度的建議,但如何在法制上徹底地提升PTAB的運作自主性,才是美國立法機關真正該做的事。

 

資料來源:

  1.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Increased Transparency Needed in Oversight of Judicial Decision-Making,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2022/12/22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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