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期
2023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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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與全球專利佈局戰略
-由UKIPO CCS專利分析報告談起
葉雲卿╱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今(2023)年立法院在農曆春節前夕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原身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歷經8年修法,為我國於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提供法源基礎。氣候法奠定我國未來淨零策略之法制架構,更展現我國未來將氣候變遷的議題融入國家發展政策,以及產業策略重要面向。

2050淨零目標之設定

根據聯合國官網的資訊顯示[1],地球上的氣溫比19世紀末升高了1.1°C。過去十年(2011-2020)則是有記錄以來最溫暖的十年。氣候變化的後果包括極端乾旱、缺水、重大火災、海平面上升、洪水、極地冰層融化、災難性風暴,以及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為了避免氣候變化對地標環境產生嚴重影響,並因此保護宜居的地球。

2015年,197個國家簽署《巴黎協定》,承諾將地球未來升溫的幅度控制在「遠低於」1.5攝氏度範圍,以減緩氣候變化。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全球到 2050 年須達到碳排放淨零。因此在2030年前須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減少45%,而促使2050年實現零排放之目標。

巴黎協定簽署之後,為了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國際社會對此召開多次國際會議,在2021年COP 26簽定之格拉斯哥氣候協議,首次明確表述減少使用煤炭的計劃,並維持將全球溫度上身幅度仍維持於不超過工業化前1.5°C的範圍內之標準。2022年底,全球二大經濟體,歐盟與美國陸續通過有關因應氣候變遷重要法案,2022年底歐盟執委會通過對於進口物品徵收碳稅,而美國則在2022年8月通過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包含了對清潔能源電力提供稅收抵免;並就工業減碳製程提供補助和稅收抵免;另外有90億美元用於清潔技術之採購,為美國史上最重要的氣候法。[2]我國亦在2023年年初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年淨零目標落入法規文字。

氣候變遷因應法奠定淨零轉型之法制基礎

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可預期未來國家發展政策,均須納入淨零、永續的思考和規劃。不僅如此,針對國內淨零轉型,行政部門於2022年年底公布12項具體行動方案,[3]其由國發會、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勞動部、內政部、國科會、農委會等8個部會,根據氣候法之權責分工,訂定相關措施,由各層面落實淨零之目標。根據國發會之說帖,12項關鍵計畫預計至2030年,可提供約4兆元以上之投資誘因,並可望形成太陽光電、風電、電動車、儲能設備等4大產業,其中亦包括「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技術)行動計畫。

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技術)行動計畫由環保署推動,為上述12項關鍵計畫之一。環保署盤點該項行動計畫相關現況之後,評估實施可行方案後,將實施計畫分為二階段實行,以降低計畫實施對於產業與民生之衝擊。目前採取之方式,在減碳前期之運作,以導入再生能源及以推廣低碳之生活行為為主要目標,後期則啟動CCUS技術,以輔助產業進行升級,進行減碳技術之實施,進而以減少碳排,而對於碳排的減量產生實際與直接貢獻。因此,現階段執行要點,將著重擴大使用再生能源之層面,包括提高電動車使用、低碳製程技術導入、與促進低碳碳建築之使用,輔以獎勵創新方式,以擴大實施規模為主軸。[4]

CCS與淨零的關聯性[5]

掌握去除大氣中二氧化碳之新興技術,且使其商業化,對於減碳目標之達成,至關重要。除碳技術包括碳捕和儲存,是指二氧化碳進入大氣之前捕獲二氧化碳並長期儲存(或隔離)的又稱為碳封存碳收集及儲存等(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另外捕獲二氧化碳,並將其回收以供進一步使用,這稱為碳捕獲和利用/使用 (Carbon Capture and Unilise, CCU)。在二氧化碳被捕獲、儲存、使用的一連串過程,則被稱作「CCUS」(Carbon Capture Utilise and Storage)。[6]全球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指出CCS技術是在眾多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法之中,為最具成本效益之方式,此項技術,足以將遏制全球變暖的成本減少一半。因此,有關CCS的技術與淨零策略達成直接相關,並為各國所重視。以下說明全球CCS專利分布之狀況,以了解各國對於CCS技術之掌握程度。

全球CCS專利技術布局之概況

根據2021年UKIPO所公布一份有關全球碳捕集與儲存技術之報告[7]。其檢索2001-2018年有關CCS技術之專利,計有7441專利家族。報告數據顯示,CCS的技術相關專利,自2008年取得CCS專利優先權之專利,達到220個上下,發展到2018年全年約有900多個專利優先權,已接近2008年專利數量之4倍。

CCS專利技術主要申請國家包括美國、中國、加拿大、澳洲、日本與韓國。其次,數據顯示全球26%的CCS專利,是由前20名CCS專利申請人所持有。其中Exxon Mobil為目前全球擁有最多CCS技術專利數量之公司,自2011-2016年間有關CCS專利技術大幅提升,LG Electronics申請高峰在2009-2010年間,中國國家科學院與高通(Qualcomm),自2015年開始較過去積極申請CCS專利,2015-2018年CCS專利申請均穩定成長。

CCS專利申請的技術類別,橫跨物理、化學、資訊、機械與通訊相關技術,其中物理與化學相關技術為大宗。在物理與化學技術中,物理領域相關技術包括薄膜(membrane)、去氮、氣體分離(gas separation)、氣體混合(gas mixing)、空氣淨化媒介(air purifing agent)等,其中氣體分離技術佔全部CCS技術26%,而二氧化碳吸收技術佔有2.6%。

雖然英國的研究指出,美國與中國CCS數量相近。然而,2018年的另一篇專利學術研究則指出[8],美國與中國專利強度並不相同。中國僅有8.6%的CCS專利具有高強度,然而美國則有高達23%專利屬於高強度,該研究更揭露由美國清潔能源(Clean Energy)公司於22000申請專利US 6389814其專利強度最高,由許多技術所引用。2019年研究則分析CCS高強度專利,其中該篇文章也包含814專利,另外許多高強度專利為美國能源公司所擁有  。[9]

結語

在碳權制度形成之後,有關碳捕捉與儲存等減碳創新技術,將可為企業與機構帶來稅收的抵免、政府補助與減低碳稅的成本,因此無疑將在未來數十年的國際貿易中扮演重要角色。對於相關領域技術的掌握,有助於企業找到符合企業本身之減碳營運策略。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葉雲卿
現任: 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學歷: 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 法律博士(SJD)
美國華盛頓大學 法律碩士(LLM)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所 工程碩士
經歷: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所 助理教授
美國舊金山 Suzan See Law Office法務
美國矽谷 Vivian Lu Law Office法務
台灣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律師
台灣環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產學合作計畫: 美國訴訟管理產學合作計畫
代表著作: 營業秘密刑事責任
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建置
專利意見書在訴訟上之運用
證照: 律師、台灣專利代理人、環境工程技師、仲裁人、ISO14000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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