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期
2023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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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職前訓練簡介 (上)
郭廷濠╱專利師

在北美智權報311期的文章《專利師考試情報與參考書介紹》中,除了介紹專利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的考試科目外,更提供了考試專用相關的參考書籍。惟若專利從業人員順利通過專利師考試後,後續將如何呢?本文分上、下兩部分接續介紹通過專利師考試後的下一步 ─ 專利師職前訓練。

我國專利師職前訓練

我國的專利師職前訓練目前由專利師公會辦理 (早期為智慧財產局) 。為了使辛苦通過專利師考試的專利從業人員能更順利的進入職場,專利師公會規劃設計了一系列相關課程,來強化考試及格者進入職場的先備知識,以利日後的執業。

由專利師公會規劃的課程內容十分豐富,除了齊全的智慧財產權課程 (包含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 外,甚至還會有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相關課程,相當充實。

開訓典禮

我國的專利師職前訓練每年約於2月上旬開訓,3月中或下旬結訓。開訓前致詞的嘉賓長官主要有智慧財產局局長(2023 年2月開訓時局長為洪淑敏) 與專利師公會理事長 (現任理事長為林宗宏) 。

洪淑敏除了恭喜新科專利師外,更提及在現任理事長林宗宏的領導下,台灣的專利師已有了專屬的會館[1]。林宗宏謙虛的表示,專利師會館是由各公會成員無私的付出而來的,自己僅只是拋磚引玉之人。林宗宏更鼓勵新科專利師多參與專利師公會事務、與海外智慧財產相關人員交流 (例如參與東協十國相關之智慧財產權計畫),以及積極服務社會,藉此提昇專利師的社會地位,讓大眾能更認識「專利師」。

專利師職前訓練課程簡介

專利師職前訓練安排了許多專利師執業上會遇到的重要課題,由執業專利師及智慧局長官親自授課;分別介紹如下:

專利師職業倫理
專利師執業除了專業知識技能之外,更須具備良好的品德、嚴守誠信及秘密,以妥善協助客戶處理專利事務。這些專利師職業相關倫理規定可見於專利師法及專利師執業倫理規範中,較須注意的是專利師法第12條之規定,專利師不得有矇蔽或欺罔專利專責機關或委任人、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業務、洩漏或盜用委任人委辦案件內容、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跡近招搖或恐嚇之啟事、及允諾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

另外,專利師的業務有專屬業務與非專屬業務之分,專屬業務的範圍影響許多層面,例如合夥事務的執行、是否須有利益衝突、競業禁止等,以上情事皆是專利師們未來執業時須多加注意的。

專利電子申請
早期專利申請是以紙本方式申請,除了臨櫃親自辦理受限於服務地域外,更有智慧局上班時間限制等諸多不便。為因應網路、通訊設備的發達,智慧局遂逐步推行電子申請,截至截稿為止,電子申請與紙本申請仍同步並行。電子申請除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外,最大的優勢就是突破了以往紙本申請的服務地域與時間限制,因此,實務上大多數的申請案件已經改採電子申請為主[2]

電子申請需要文件的轉檔,或是內容格式的轉換,須注意一些細節,像是文字的字型、符號的使用、檔案名稱、以及各部分欄位的填寫是否缺漏等。以上這些細部注意事項都會由業師介紹及實際操作,使專利師們在面對主流之專利電子申請時,能更快熟悉及順利操作。

專利程序審查
本於先程序,後實體的概念,無論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的申請,流程中都會先面對程序審查。專利程序審查占整體專利審查的時間短,看似重要性不大,但卻是發明與設計專利是能否順利進入後續實體審查的關鍵。雖然程序審查的規定發展越來越有利於申請人,但還是有許多細節需要多加留意。

文件方面,要注意及遵守專利程序審查的一些基本規定,像是我國申請須以繁體字撰寫、主張優先權的證明文件需為正本等。

期間方面,由於期間有指定期間與法定期間的差異,前者處分前補正仍需受理,後者則不待處分即不受理。需要特別提及的是因為近年 (COVID-19) 新冠肺炎疫情被認為是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如果因此遲誤法定期間,專利申請人可依專利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申請回復原狀。

送達方面,須注意以郵寄送件者,係以郵寄的郵戳所載日期為準;由民間快遞送件者,則是以到達智慧局之日為準,兩種送件方式的日期認定不相同,不可不辨。

新型專利及其技術報告審查
新型專利不同於發明專利與設計專利,其審查流程乃採形式審查,且有獨特的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規定。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的重點在於是否屬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者、是否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之揭露方式是否合於規定、是否具有單一性、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是否已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有無明顯不清楚之情事。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則是於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得向智慧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參專利法第115條第1項)。新型技術報告所呈現的請求項比對代碼有6,代碼1指本請求項的創作,參照所列引用文獻的記載,不具新穎性、代碼2指本請求項的創作,參照所列引用文獻的記載,不具進步性、代碼3指本請求項的創作,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所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代碼4指本請求項的創作,與申請日前提出申請的發明或新型專利案之創作相同、代碼5指本請求項的創作,與同日申請的發明或新型專利案之創作相同、代碼 6指無法發現足以否定其新穎性等要件之先前技術文獻。

圖1. 新型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圖片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設計專利審查
各國保護工業設計的方法不同,有的國家以單獨立法保護,如日本的意匠法,有的則以專利法保護,例如美國。我國則與美國相似,將設計規定於專利法中 (參專利法第121條)。

較為重要的是設計專利有多種保護標的 (含整體設計、部分設計、成組設計、圖像設計);設計專利採實體審查;設計專利的保護不同於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其著重於「視覺訴求」之創作;設計專利保護年限為15年等。另外,智慧局長官會準備許多關於設計專利的案例,讓受訓的專利師們能更了解現行的設計專利的審查。

圖2.  設計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圖片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概論 (含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公平法)
著作權不同於專利權,採創作保護主義,不需要經過申請,且著作權須具備的要件有人類精神上之創作、須經由表達而外顯、原創性、必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等。

營業秘密法部分,主要係須具備的要件有三:一為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即秘密性) 、二為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即經濟價值性) 、及三為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合理保密措施) 。

公平法部分,則是討論了發送專利警告函的行為是否違反公平法之問題,此問題應區分發送專利警告函的對象為何人而有不同的結論。

商標法與其實務
商標權與專利權較相似,採申請保護主義,其須具備的要件為識別性 (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以及能藉由申請人大量使用而獲得之後天識別性。

業師會準備大量的商標案例來介紹及詳細討論外,也會利用比對的方式來詳細解說商標的侵權爭議,更點出一些細節性的部分,讓專利師們能更理解商標權的保護及未來申請商標時所需注意的事項。

小結

通過專利師考試後,緊接著就是參加專利師公會辦理的職前訓練課程,藉此來加強未來專利師們的執業實力。職前訓練課程的內容完整豐富,精彩的課程內容尚未介紹完畢,下篇待續。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郭廷濠
現任: 中華民國專利師
學歷: 台科大專利所碩士
專長: 1. 藥物藥理學
2. 生技、醫藥專利
3. 藥事、專利法規
證照: 109年度中華民國專利師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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