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期
2023 年 0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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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C初步禁制令可於聲請當日核發    威力不容小覷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於2023年6月1日正式啟用前,曾有風聲指德、荷法官鼓勵使用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果然,UPC剛開始運作未滿一個月,已有專利所有權人成功取得UPC所發初步禁制令。儘管單一事例不宜做過度衍繹,但因本案應訴人曾先向UPC遞交保護狀(protective letter,或稱protective brief),故承審法官依舊在未聽取其說詞的情況下,依聲請人單方面所請准發初步禁制令,此案例仍有參考價值。

台灣菲力工業及瑞士麥司壯默(myStromer)共同為其「車架與電動輪轂組合結構」申請並取得歐洲專利EP 2 546 134[1],myStromer為阻止Revolt Zycling被控侵權的電動自行車參展,2023年6月22日向UPC杜塞道夫地方分區法院聲請核發初步禁制令,請UPC禁止Revolt Zycling在德國、荷蘭、法國、義大利販售、進口、存放被控侵權的電動自行車,同時交出法蘭克福EuroBike 2023德國自行車展參展的被控侵權車輛,不得再於車展上行銷相關車款。

依UPC程序規則Rule 212,UPC毋須聽取被告說法,即可下達初步禁制令。但UPC程序規則Rule 207同時規定,任何有權於UPC具狀起訴者,若預判有可能被視為初步禁制令之類的暫時措施被告方,皆可先提保護狀陳明可能的起訴原告(若有明確的專利證書號,亦可加以提示)及規定基本資料,以各項事實及相關證據說明何以其產品未侵權、標的專利為什麼無效、為何不宜准發初步禁制令之類。如此一來,根據Rule 209.2(d),UPC法官遇有初步禁制令申請,即須查看是否有被控侵權方已先提交保護狀,若有,並應考慮是否邀請雙方當事人出席聽取雙方說法。

Revolt Zycling此次參展前,即已利用此一機制向UPC提交保護狀,稱依專利權耗盡原則,其產品並未侵權,即使專利所有權人聲請暫時處分,法院應予拒絕、不應在未聽取其說法的情況下逕行核發初步禁制令。根據報導,Revolt Zycling保護狀內並未挑戰系爭專利有效性。

本案承審法官認為,儘管Revolt Zycling事先即提交保護條列抗辯事由,但初步確認存在侵權事實,而侵權產品將參展行銷,具UPC程序規則規範的急迫性,且系爭專利無人曾提請異議、無效宣告程序,Revolt Zycling也未提供相關先前技術資料,足可反證其專利有效。於是,UPC杜塞道夫地方分區法院法官接獲聲請同日,即在未聽取Revolt Zycling意見的情況下,直接依myStromer所請,准發初步禁制令。

針對本案,外國事務所初步有以下觀察[2]:UPC初步禁制令核發速度快,視個案狀況有無急迫性,甚至可能當天即下達命令。保護狀不保證能擋下UPC暫時處分,也不一定能讓UPC法官決定前先聽取應訴人意見,若聲請人能證明情況緊急,例如祭出正在商展參展這類急迫性特別高的事由,且各項要件都達標,UPC法官很有機會在不先聽取對造說法的情況下核發初步禁制令。

擔心可能被初步禁制令鎖定的潛在侵權人,若考慮向UPC提交保護狀,宜先慎思寫法及利弊。本案被告所提保護狀,非但未能避免UPC核發初步禁制令,因保護狀已述明其抗辯事由,甚至成為承審法官能快速作成決定的關鍵。Revolt Zycling雖提專利耗盡抗辯,但承審法官認為並無專利耗盡情事,其立論並不充分,而其公告理由似乎也暗示,若被告所提保護狀能合理攻擊系爭專利有效性,可能有不一樣的發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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