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與經濟
國外積極想買學界專利 為何國內卻乏人問津?

張瑋容╱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3.09.02
         

技轉件數每年不曾少過,技轉金額卻高低起伏…、學界專利量多質精,國外專利買賣公司爭相洽詢,國內卻乏人問津…。投入大量的研究經費產出的高品質專利,如果讓國外專利買賣公司買走,損失的還是台灣。業界需要市場立即用得到的技術,但也來聽聽學界的聲音…


學界與業界之間的鴻溝,向來是眾所周知且持續存在的,業界認為學界的研究總不符合市場需求,研究成果無法立即產生市場收益,但也許是因為業界不夠深入瞭解學界的運作方式?每年領最多政府預算的台大,年年專利產出都扶搖直上,但實際的產學合作業績卻起起伏伏,支出和收入明顯不成正比。北美智權報實地走訪台大產學合作中心,專訪中心主任段維新,帶著疑惑為何學界與業界總是無法合作,得到了不同以往的觀點。

技轉案件不曾少過  技轉金額卻高低不一

政府每年給台大的研究經費高居各大學之冠,102年度就補助了將近 44 億,因此外界常質疑:政府每年花這麼多經費,似乎仍不見台大對社會或業界的貢獻?對此批評,台大產學合作中心主任段維新坦言:「就產學合作業績而言,我們每年的技轉案件數都沒有少過,每年都是120件左右,但是技轉金額起起伏伏。一是因為大環境的衰退,像今年業績不好,就充分反應目前業界狀態確實不理想,當業界自己研發經費有限的情況下,給學校也相對有限。另一原因是學校特殊的生態,以台大而言,我們有 10% 是生技業的案子,生技業的特質就是案子不多,但是風險高,因此後續的投資會比技轉金額要高很多,比如高階醫療器材大概都需要上億的開發費用,所以生技業者願意投幾百萬進來當技轉金。像理工或電機的案子就非常多,但是金額就比較低。這現象相對也造成我們無從預測產學合作的業績和成果,因為生技領域需要長時間的開發。」近年來政府投入大量經費在生技領域的發展,但成效始終不如預期,研發所需的時間和心力,加上持續耗費的金錢,外界質疑聲浪不斷。

事實上面對外界的質疑,台大仍必須堅持學校的定位,段維新認為,「台大的定位是『研究型大學』,學校裡99%老師都在做基礎研究,在以『能發表研究成果』的前提下,研究方向一定要創新。但創新是不是一定有市場呢?學術的研究目的是在探索未知,這也表示市場可能是不存在的,因此我們所從事的研究之優勢在於比市場早了很多步,在市場還沒開始前,我們的技術和專利就已經準備好了。」政府投入大量經費,而台大將研究的成果以申請專利保護之,這是絕對必要的,專利申請量年年增加,只是接下來面對的問題,就是龐大的維護費用。

專利量多質優  維護費用是困境

台大的專利數量產出亮眼,目前台大總共有1000件左右的授證專利,2000件左右還在申請中。但是段維新卻憂心忡忡的表示,「有這麼多專利,優點在於我們佈局得很早,但是我們必須用大量的東西去等待少數的機會。現在台大產學合作中心面對的困難就是申請和維護費用愈來愈龐大,技轉業績受大環境影響而起起伏伏,我甚至可以預期兩年後會需要多少錢。可是難就難在這裡,我該放棄維護這些專利嗎?目前台大只有十分之一的專利是有授權的,而每個專利背後的成本都是幾百萬,再加上之前投入那麼多研究經費和申請費用,要因為市場需求尚未發生,就放棄這些專利嗎?這是目前遇到最大的困境。」

儘管面對每年不斷增加的龐大專利申請和維護費用,段維新仍堅持不應該放棄辛苦研究而得來的專利,因為台大的確握有品質優良的專利。段維新說,「每年產學合作中心都會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利買賣公司來信要求購買台大的專利,尤其韓國、美國。國外專利買賣公司對專利的布局都很深,他們一定要看中好的專利才會出手,所以可以確定台大其實擁有相當多優質專利。但我們只要看到是專利買賣公司來信,我們就會拒絕賣專利。因為政府投入經費讓學校辛苦做研究,研究成果卻賣給國外,這對台灣來說,真的是非常大的損失,吃虧的都是台灣。」

學界專利不是國有財產  業界應積極洽詢

那麼該如何讓廠商和學校能進行合作,讓廠商能充分運用學校的資源呢?段維新認為,推動「會員制」也許是一個解決之道。舉例而言,業界都知道台大擁有許多通訊領域的優質專利,如果能加入會員,就可優先挑選專利,談技轉、授權或買賣。這對學校和業界是雙贏的局面,因為廠商遇到的技術問題,很可能是我們多年前就已經做好的研究。業界拼創新,學界可以提供良好的解決方案和能量,這投資非常值得,但是需要廠商願意來挖寶。」專利是公開訊息,廠商需要資源時可以查詢台大擁有哪些專利,便可直接洽詢。讓好專利根留台灣,也不枉納稅人繳給政府的經費。

過去的研究機構專利是國有財產,學校的專利不可進行買賣。但為了讓智慧財產權能流通、靈活運用,在一年半之前,政府調整修訂了新的《科技基本法》(註1),明定歸屬於公立學校、研究機構或公營事業研發成果,保管、使用、收益或處分均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科技基本法》是把政府資助的研究經費下放到各學校的基本法源,此法修訂讓學校專利不再是國有財產。段維新進一步解釋,「以前學校的專利是不准賣的,現在法規已經鬆綁了,學校專利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可惜業界沒有因為鬆綁了就來學校買專利,但國外卻一直有很多專利買賣公司來洽詢。法規的鬆綁,和業績成長不成正比。應該多宣導法令的鬆綁,不然政府花那麼大功夫修法,卻沒有人知道。專利是財產,一定要流動才有價值,要流動就該讓業界來使用它。」

法規鬆綁後,廠商可向學校進行專利買賣。研發過程經常耗時、耗力、耗金錢,如果業界能直接向學界洽談技轉、收購專利,可省下不少研發時間。學界與業界之間的距離,應逐步拉近、共創雙贏。

 

註1、依《科技基本法》第六條第一、二項:
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構)或公營事業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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