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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界現狀真的合理嗎?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副理
2014.04.02

小事務所林立,國際競爭力何在?

依目前專利師法規訂,專利師想執行專利業務,就必須有事務所,不論是自己成立還是成為聯合事務所都可。但是最近卻因為律師納入勞工體系,而有更多的爭議。

那就是律師雖納入勞工體系,但卻是責任制。如此的規劃就像是給您糖吃,但是又將糖砍了僅剩下一小塊。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奇怪,專利師與律師有何干係,律師納入勞工中,專利師應不需如此吧!對不起,您應注意目前專利師公會中掌控者的身分是專利師嗎?不是,是律師。而且專利師法中存在著眾多的律師法的黑影。

所以,前述律師勞工制度的變更,迫使目前為聘僱勞工身份的律師,為擺脫責任制的枷鎖,就會走向自己開業,小型律師事務所處處林立,國際競爭力何在?

專利師公會在律師的主導下,難保不會成為下個勞工爭議、小型專利事務所林立的狀況,欠缺專利的國際整合經驗,那如何能讓台灣產業,在專利上爭取與國際大廠的國際專利「嗆聲」的地位呢?

專利工作豈僅是專利工程人員,尚有專利行政人員,他們的地位為何?

專利工作流程中涉及的工作角色,包括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專利撰稿工程師與專利行政管理師。而現今的專利相關資格考試僅有專利師一項,難道一家專利事務所只要有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就可以順暢處理委託事務嗎?

前述疑問在一般專利界的人都可以清楚知曉,那是不可能的。因為一件妥切的專利申請案,除了撰寫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與摘要外,尚須有專業繪圖人員,協助繪製圖式。當前述稿件完成後,尚須管理師協助整理,並備齊相關其他文件,例如: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優惠期證明文件、或是美國專利程序必備的發明人簽署的Declaration、以公司名義為申請人時應備具的Assignment合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等,此些文件的處理不是專利撰稿工程師能夠觸及的,更遑論總是高高在上的專利師/專利代理人。
因此,於專利產業中,各種專業資格認證或考試制度也應予以建構,而不是只有在專利流程工作中,僅佔非常小工作比率的專利師而已。如此,可以增加專利產業的從業人員進入意願,也迫使想進入專利產業的人們,可以循著一定的體系--專利撰稿工程師、專利行政管理師,專利師,對自己想從事的工作進行專業知識的學習。

專利師考試出題者為何?

雖說是題庫中選擇出對應的題目數成為試卷,但題庫中的題目係由誰出題?大學老師!法條純理論研究是他們的專長,但是實用的代理工作卻多是付之闕如。試問他們有多少人寫過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是繪圖呢?即使有寫過,數量呢?另外,科學技術是多樣性,所以專利申請案內容也是多樣性,一位機械系老師,可以完全懂得生物科技的發明嗎?專利申請過程中,應準備哪些文件?該些文件如何能正確呈現官方的要求呢?這都是純理論的老師無法講述的。專利師考試必須是實務導向,理論研究在專利申請與審查過程中,僅是狹小部分,甚至可以說是不需要。因為,專利師的工作就是為客戶取得專利權,至於專利制度、理論等,在申請過程中都是用不到的。

專利師考試出題者,應可以由官方資深審查官與民間的資深實際工作者取代。為何是二者結合?因為,官方所知曉的僅是審查申請人的稿件,對於民間專利工作者與客戶間的事務並不瞭解。而專利過程中不是只有審查而已,還包括如何向客戶取得正確的文件與如何合法的主張權利,讓取得專利權之人在日後的專利權行使過程中,更能自在安心。

考試科目與訓練目的為何?

前段提到專利師考試應是實用導向,依循此發展,想要考取專利師,就必須對專利實務工作清楚瞭解,既然清楚瞭解專利實務工作,那考取專利師的考生,應都是通過基本門檻要求,那為何還要有職前訓練呢?我們不應都是跟著日本制度走,台灣也可以有自己的專利師考試制度。例如:中國的專利代理人考試是就是實務導向,為何台灣不能走出自己的專利師考試制度。台灣可以規劃出專利師、專利撰稿工程師與專利行政管理師三種考試制度,應試人員資格,在專利撰稿工程師可以規範限於理工科畢業;專利行政管理師則可以不設限;專利師也可不設限,但可以設定為高於專利撰稿工程師與專利行政管理師,專門定位為涉及專利權爭執與確認時,作為確認權利爭執的專業角色。

如此三區分,則相關考試科目就應不同的開展,學校也可依此開課,讓願意從事專利行業的學生,可以在大學時代,就清楚瞭解正確的專利知識。當然此些知識必須實用的知識,不是教授高來高去的理論演說,而是聘請專利界中實務瞭解制度的專業人員作為講師,方能走向實務導向。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主管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 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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