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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衍生設計案例
黃少瑜/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2014.05.06
102年開始,台灣的設計專利新增「衍生設計」,相同的申請人若有近似的設計,就不用另外提出專利申請。本文將以兩個衍生設計的實際案例來簡介此一新制,提供給有興趣申請衍生設計的讀者參考。

台灣的設計專利自從102年修法實施後,就將原「聯合新式樣」刪除,而新增了「衍生設計」,衍生設計的目的是為了使相同申請人的近似設計也能獲准設計專利,如此便不需要去擔心申請專利之後,若又變化出了一系列的設計,卻無法被保護在內的問題。而且,申請衍生設計專利,就是希望去擴大解釋原設計的專利範圍,而及於所請之衍生設計。

衍生設計的相關規定

衍生設計必定是相同申請人申請,且其設計跟原設計近似,而申請時,衍生設計的申請日不得早於原設計之申請日,但也不能在原設計專利公告後再提出申請。如此,要提出衍生設計專利的申請,必定是在原設計申請日起,至其公告日止之間的一段時間之內,當然如果同日提出衍生設計也是可以的。

權利主張

衍生設計的專利權是可以單獨主張的,並不依附在原設計之下,也不會因原設計撤銷或消滅而受到影響,而其專利權期限也始於自身的公告日,但會與原設計專利權同時屆滿。

近似的判斷

而衍生設計的近似判斷,不外乎就是兩個要素1.物品2.外觀,其態樣有以下三種:
1.近似外觀用於近似物品;2. 相同外觀用於近似物品;3. 近似外觀用於相同物品。

物品的近似較好判斷,但有時外觀的近似就很難說了,判斷時以消費者的眼光來判斷是否近似,並且以圖式中所主張的設計內容為準,不主張設計的部分可以用於界定主張設計之部分和環境之間的位置、大小、分布關係等。

我們可以來看一下目前台灣申請通過的衍生設計案例是如何申請的。

衍生設計案例一

原設計 衍生設計一 衍生設計二
專利名稱: 包裝容器蓋 專利名稱: 包裝容器蓋 專利名稱: 包裝容器蓋
申請日: 2013/03/08 申請日: 2013/03/08 申請日: 2013/03/08
公告日: 2014/02/01 公告日: 2014/02/01 公告日: 2014/02/01
證書號: D158662 證書號: D158663  證書號: D158664 
申請人: 參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日本) 申請人: 參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日本) 申請人: 參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日本)
本設計的物品是包裝容器蓋,如使用狀態參考圖所示,作為瓶蓋,螺合在瓶口上。 本衍生設計與原設計之外觀差異在於:如前視圖與俯視圖等所示,外周表面花紋略有所不同,因此本案與原設計案之差異些微,不影響原設計與衍生設計之近似。 本衍生設計與原設計之外觀差異在於:如前視圖與俯視圖等所示,外周邊數(多邊形)略有所不同,因此本案與原設計案之差異些微,不影響原設計與衍生設計之近似。

要申請衍生設計,最重要的就是因為相同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近似設計。而此案例的兩個衍生設計,以及一個原設計都是在同一天申請的,專利名稱也都一樣,並沒有特別區分出原設計及衍生設計。

原設計與衍生設計一之差異:

衍生設計一與原設計都是八邊型,而差異在於原設計蓋子上的裝飾花紋是三角型排列,而衍生設計一蓋子上的花紋,則是直角三角型排列而成。

原設計與衍生設計二之差異:

原設計與衍生設計二在剖面圖上來看,也都是相同的,而蓋子上的花紋也同原設計一樣是正三角型,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原設計是八邊型,衍生設計二是十二邊型,由於邊數增加,蓋子上的三角形花紋也相對應的增加了,使整體視覺效果看起來更繁複。

衍生設計案例二

原設計 衍生設計一 衍生設計二
專利名稱: 眼鏡 專利名稱: 眼鏡 專利名稱: 眼鏡
申請日: 2013/03/21 申請日: 2013/03/21 申請日: 2013/03/21
公告日: 2014/02/01 公告日: 2014/02/01 公告日: 2014/02/01
證書號: D158662 證書號: D158663  證書號: D158664 
申請人: 穩穩眼鏡有限公司 申請人: 穩穩眼鏡有限公司 申請人: 穩穩眼鏡有限公司
本設計係關於一種眼鏡,其造型特徵如各圖所示,且配合參閱後視立體圖,本設計為一眼鏡並包含有彎弧的鏡框,鏡框的上緣、下緣設有流線造型的飾片,以及鏡框。該眼鏡的前側設置鏡片,鏡框兩端設有銜接座。 本設計係關於一種眼鏡,其造型特徵如各圖所示,且配合參閱後視立體圖,本設計為一眼鏡並包含有彎弧的鏡框,鏡框的上緣、下緣設有流線造型的飾片,且鏡框下緣中央處設有鼻墊,以及鏡框。該眼鏡的前側設置鏡片,鏡框兩端設有銜接座,本衍生設計與原設計差異部分為鼻墊。 本設計係關於一種眼鏡,其造型特徵如各圖所示,且配合參閱後視立體圖,本設計為一眼鏡並包含有彎弧的鏡框,鏡框的上緣、下緣設有流線造型的飾片,且鏡框後側設有彈性層,以及鏡框。該眼鏡的前側設置鏡片,鏡框兩端設有銜接座,且下緣的飾片具有飾紋並鄰近鏡框的兩端,本衍生設計與原設計差異部分為彈性層與飾紋。

原設計與衍生設計一之差異:

差異由後視圖來看最明顯,主要在於眼鏡內框下緣的鼻墊設計不同,衍生設計一將原設計內框下緣增加了鼻墊的設計。

原設計與衍生設計二之差異:

差異一樣由後視圖來看最明顯,主要在於眼鏡內框下緣、眼鏡內框上緣的彈性層,以及眼鏡兩端的裝飾花紋。

由以上兩個案例來看,案例一的外形由八邊形便成十六邊形,有些微的差異,花紋由三角型變成直角三角型;而案例二的改變僅是在原來的外觀造型上,增加了一些細部的特徵,換句話說,形狀的簡單變化、數量上的變化,或者在原設計的造型外觀上再加上細部特徵,都是衍生設計可被接受的範圍。

雖然筆者只以這兩個案例來簡介台灣新推出的衍生設計,而新法實施後,至今核准的衍生設計仍不多,但是藉由檢視這四個已核准的衍生設計範例,各位讀者應該仍可以看出些許端倪。但是,筆者提醒您,若萬一申請為衍生設計專利時,卻又無法通過審查而被核駁時,假設又沒有其它專利要件的核駁理由,那您可以考慮將其改請為一般設計即可啦~~

 

 
作者: 黃少瑜
現任: 北美智權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經歷: 瀚宇彩晶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瀚斯寶麗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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