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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實務人才的培養與訓練
許鍾光╱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真正有能力可以長期和大量培養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的機構,就是負責國際專利申請或訴訟服務的各個專利事務所和法律事務所,也就是專利界的成員。這些事務所在專利市場中已經有一定的評價和定位,也一直在對科技產業提供相關的服務,因此由培養實務人才所需的業務和工作環境來看,專利界的事務所就是培養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的最佳場所。因此專利界是否能夠順利發展才是國內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是否能夠大量而且有效培育的關鍵,不是政府各單位用年度預算的方式東一點西一點散彈打鳥般的提供一些教育訓練課程就可以敷衍了事。

智慧局於8月下旬召開了「政府相關部會推動智慧財產實務人才培訓計畫專家諮詢會議」,分別邀請了政府相關部會、產業界、以及專利事務所代表參與討論,提供意見。這個會議召開的目的是智慧局局長王美花有感於政府各部會對於智慧財產實務人才的培養方面,都是依據自身的需求來各自提出相關的訓練計畫,但各部會之間卻少有橫向聯繫。因此智慧局主動出面召開這樣的會議,希望各部會之間能夠集思廣益有效整合這一類教育訓練業務的方向。

政府各部會對於智慧財產實務教育推廣的計畫相當多,而且每年編列的預算經費也不少。但由於是分散在各部會的個別計畫,各單位的業務目標不一樣,委託執行的單位也不一樣,因此無論是訓練內容的專業性或是訓練效果都有很大的問題。縱觀國內目前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的需求,政府單位中智慧財產局、經濟部訴願會和智財法院是大宗,民間產業中專利事務所和提供訴訟服務的法律事務所則是高階專利人才需求的大宗,工業界的智財權部門則需要數量龐大的應用性人才。北美智權報的讀者中有許多都是專利界人士,相信都很深刻地體認到,目前國內官方主導的教育體系,無論是正規的大學系所教育,或是政府各部會提供的年度計畫型訓練,真正能夠滿足業界需求的實在很少,因此各公司或事務所大多是自行召聘和訓練自己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再不就是向事務所挖角或招收一些事務所流出的人才,這種情況實在很糟糕。

國內缺乏專利正規教育訓練和研究單位的壞處是,各公司或事務所自行訓練出來的人是否堪用,所接受的教育訓練是否完整和正確,這些都是不確定的因素。許多公司或事務所在招募專利工程師和管理師時發現,市場上所能招募到的人員,對於各國專利實務的知識和處理方式有許多都是不正確的或是不符實際工作需要,因此不得不再提供「補充教育」,這些都是產業界必需付出的額外成本。至於那些本身沒有專業人才的公司在招募專利實務人才時會招到甚麼樣的人,更多半只能碰運氣。如果招募到不好的主管,摸索三、五年後公司當局發現不對勁才決定換血時,先前所耗費的精力和財力多半都已付諸流水,更別說過去所申請的專利大多都沒有實戰效用,而事後也無法補救。如果是在專利侵權糾紛中慘敗而歸才發現過去的專利投資和布局根本沒有用,這對於急需專利保護的公司來說代價實在太大。如果沒有受到適當訓練的專利工程師再出去成立事務所,造成市場上的服務素質良莠不齊,對於需要專利服務的產業界來說更是不幸。政府當局對於這樣的問題實在不該還保持得過且過,各單位自掃門前雪的態度來應付了事。

我認為要推動專利教育訓練,可以由民間和官方兩者分別推動。首先,台灣應該建立一個專利教育訓練市場,鼓勵這些有專利實務經驗的事務所培養專利師資和發展各類的教育訓練教材,讓科技界和一般民眾,甚至專利界本身可以享用這些教育訓練服務。如果要避免各個事務所閉門造車,可以請科技界的產業公會出面,邀請具有各國專利申請和訴訟實務經驗的公司推派代表參加,組成一個專利教育評鑑委員會,並且依據台灣廠商在世界各國的專利業務需求來分組,由各公司代表推選出合格的人士來擔任各組的評鑑委員,共同來評鑑事務所提供的專利訓練師資、教材以及教育訓練課程。同時,這個委員會也可以和政府各部門合作,確定政府單位可以提供的年度教育訓練經費、訓練目標以及使用範圍,再用這些經費來補助通過評鑑的課程。這樣做的好處是,除了可以透過市場競爭促使業者提出符合市場需求的課程和師資外,代表國內廠商的評鑑委員會也能發揮標竿效果,建立最起碼的標準來確保各項教育訓練的品質,而政府提供的經費也能更有效率地補助通過廠商評鑑的訓練課程,進而提升國內專利人才的平均水準。

至於官方本身的教育訓練方面,首要之務就是確定教育訓練的目標和範圍。我認為官方的教育訓練範圍應該涵蓋官方自身業務所需要的專利審查和審判人才,以及在各大學中提供專利教育的大學系所師資。目前官方業務中需要專利人才最多的就是智慧財產局,其次是經濟部訴願會以及智財法院。由這幾年來民間喊出的「台灣專利無用論」以及目前台灣廠商申請台灣專利的數量正在急速下滑的現象,可以看出台灣公務員體系所建立的專利體制並不被台灣廠商看好和信任,甚至於每年參加大陸專利師考試的台灣民眾都比參加台灣專利師的人數來得多,這些現象在在都顯示出台灣官方本身的教育訓練制度與考選制度有嚴重問題,因此官方所提供的專利審查和審判品質無法受到台灣專利界的肯定與信任,連專利師的考選制度都被邊緣化,這些都是官方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就是官方在教育訓練方面最重要的目標。

北美智權報曾經建議政府成立智慧財產研究院,就是想由官方以較少的經費來建立一個專利法規與制度研究的人才庫,由這個研究院來研究和推動台灣專利法的修法與各類手冊的制定工作,以及研究國外政府的專利相關組織來改善的目前台灣政府的專利審查與審判體系。專利審查和審判人員的考選、訓練與淘汰制度的研究與推動也是這個研究院的重要工作,目標是大幅提升官方的審查與審判品質。最後則是建立台灣智財教育體系的師資培訓系統以及教材的研究與製作。這個建議就是希望政府能夠以一種系統化的整合方式來建立一個具有公信力的組織以大幅改善目前的專利審查和審判系統,讓台灣廠商申請的台灣專利能夠產生應有的保護效果,以實際效果來重建產業界對台灣專利制度的信心。

要避免這樣一個智慧財產研究院成為另一個養老院或是產學落差嚴重的學界組織,我認為政府不該再找學界出身的教授來幫忙,而是應該尋求產業界和專利界的協助。目前台灣和專利相關的大學系所本身就問題叢叢,他們自身的產學落差問題使他們對產業界的專利教育訓練需求有嚴重隔閡,因此並不適合擔任這個工作。反觀民間產業和專利界對於提升台灣官方專利體系的水準與品質有強烈慾望,而產業界和專利界中具有專利實戰經驗的優秀人才也遠比台灣官方和學界來的豐富,而且在態度上也遠為客觀和實際,如前述的專利教育評鑑委員會如果可以結合專利界的專家就可以共同來研究這個問題和規畫建議方案。如果這個智慧財產研究院的規劃與推動又落入官方傳統的組織發展模式或學界的手裡,絕對不會有好下場。

從智慧局召開的這次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培訓會議裡,我們發現政府還是沒有抓到重點。台灣真正有能力可以長期和大量培養智慧財產實務人才的機構,就是負責國際專利申請或訴訟服務的各個專利事務所和法律事務所,也就是專利界的成員。這些事務所在專利市場中已經有一定的評價和定位,也一直在對科技產業提供相關的服務,因此由培養實務人才所需的業務和工作環境來看,專利界的事務所就是培養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的最佳場所。如果專利界能夠順利發展,各個事務所自然會努力召聘和培訓自己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國內又怎麼會缺乏智慧財產實務人才呢?因此專利界是否能夠順利發展才是國內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是否能夠大量而且有效產生的關鍵,不是政府各單位用年度預算的方式東一點西一點散彈打鳥般的提供一些教育訓練課程就可以敷衍了事。過去北美智權報一直在呼籲政府主管機關能夠協助專利界破除一些有礙產業發展的法規和制度障礙,例如像是事務所法人化、執業保險、專利師考試實務化,以及設置智慧財產研究院等等,這些都是政府可以做而且能夠讓專利界順利發展的良方,為何政府不願意聽產業界的建言,卻多年來持續把寶貴的政府預算用在一些旁枝末節的地方?

這麼多年來,我們專利業界看中國政府的專利體制和民間專利事務所的發展歷程,看到他們由落後、追上然後超越,心中真是有無限感觸。如果一個共產體制的中國可以把專利制度的建立和產業發展工作做得那麼好,為什麼一個民主體制的台灣政府卻多年來仍在原地踏步,甚至退步?民間無論是科技界的科技公司或是專利界的專利業者,多半都希望政府當局能夠提出一些積極有效的作為來改善台灣專利體制的水準和效能,以及解決台灣專利界的發展障礙,使科技產業在征戰世界市場時能夠獲得專利業者強而有力的支援,但多年來都是狗吠火車,沒有看到政府單位有甚麼積極的作為。兩岸發展一路走來已經由互補逐漸轉換到競爭狀態,如果政府當局到現在還不積極振作做出一點成績來,將來台灣要如何和大陸競爭?我們台灣人又如何能夠說服大陸十四億同胞說:民主制度是一個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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