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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兩岸專利論壇系列》
誰說非告不可?大陸專利侵權糾紛 行政救濟也有解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唐銘偉 攝影╱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商在大陸發現專利被侵權,多半會想到走司法管道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但除了提起告訴外,行政救濟也是能遏止侵權行為的重要管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副司長雷筱云日前來台,在10月中舉辦的兩岸專利論壇中傳授要訣:如果是較複雜的發明專利受到侵權,可採司法途徑解決;若是性質簡單的外觀設計專利,為求快速解決糾紛,不妨考慮提起行政救濟。


圖一、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副司長雷筱云於兩岸專利論壇分享大陸的侵權救濟實務。

在大陸面臨專利侵權糾紛時,專利權人可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行政途徑是在司法保護之外,提供專利權人多一種選擇。若管理專利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若有不服,可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期限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途徑已經成為在大陸解決專利糾紛的重要管道,根據2013年的調查結果,當專利權人面對侵權行為時,有43.4%會選擇走行政途徑,有39.5%直接協商解決,選擇司法途徑僅占16.3%。中國自從2008年《專利法》第三次修法以來,全系統辦理侵權糾紛數量逐年增長,如下圖二所示。

圖二、大陸全系統辦理專利侵權糾紛數量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

由於外國廠商對於大陸的專利侵權行政救濟途徑了解較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副司長雷筱云藉由本屆兩岸專利論壇,以「專利侵權救濟行政途徑面臨的挑戰與應對」為題,說明大陸行政救濟的執行現況與應對策略。

外國人提出行政救濟比例低 僅占總案量6%

專利權人若以行政途徑處理專利侵權案件,主要是達成調解協議為主,在2013年受理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有56%是外觀設計專利案件,32.9%是實用新型專利案件,發明專利只佔11.1%。其中,外國人採取行政途徑的比例相對較低,僅占總案量的6%左右,去年全國知識產權系統總計受理5,056件專利糾紛案,比2012年成長高達101.5%,但由外國企業或外國人提出的請求,不過才307件而已。

圖三、2013年受理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類型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

外國人在大陸遇到專利侵權糾紛,可尋求司法途徑或行政救濟兩種方式解決,但要注意的是透過,行政救濟沒有辦法獲得賠償,只能讓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雷筱云強調,雖然所有行政救濟的案件中,有95%是透過協調來結案,但不一定就是調解,也可能會認定有侵權事實。當面臨侵權發生時,要選擇司法途徑或行政救濟並沒有前後之分,取決於專利權人的決定。雷筱云最後提出建議,若是較複雜的發明專利,可採司法途徑;簡單的外觀設計專利,為求快速解決糾紛,可考慮提起行政救濟。

為了加強台灣廠商對於大陸司法救濟的認識,本次論壇也邀請到曾擔任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副主任、現任中華全國代理人協會顧問的王霄蕙女士,說明大陸的專利復審及無效宣告實務。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是根據《專利法》第41條第1款規定所設立的行政法務機構,掌管對於不服駁回專利申請決定的復審工作、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進行審理,並對於專利權確認和侵權案件提供諮詢意見。

專利申請駁回 可提出復審請求

根據《專利法》第41條、第45條和第46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復審請求人或者無效宣告請求人、專利權人如對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圖四、復審請求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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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復審最重要的目的是提供申請人的一種救濟方式,同時也提高專利授權的品質和審查效能,若專利申請人對於駁回的決定不服,可啟動復審程序。王霄蕙指出,復審請求一旦成立,將撤銷駁回決定;或是經修改克服當初被駁回所指的缺陷,同樣也能撤銷駁回決定。而原審查部門應當執行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得以同樣的理由、事實和證據,做出和復審委員會相反的決定。

專利復審的審查範圍可分為「依請求審查」和「依職權審查」兩種,根據中國《專利審查指南》規定,依職權審查有三種類型:

第一、駁回決定做出前,已告知過申請人的理由及其證據。

第二、駁回決定未指出的明顯實質性缺陷
例如:與駁回決定依據的事實、證據和理由間存在密切關聯的事實、證據;與駁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在適用上存在邏輯關係的法律條款;屬於本領域技術人員知識和能力範疇的內容以及為印證該內容引入的公知常識性證據;導致專利申請完全喪失授權前景的重大缺陷等等。

第三、與駁回決定性質相同的缺陷
「性質相同的缺陷」是指與駁回決定依據的理由及證據相同,且與駁回決定類似的缺陷,引入這些性質相同的缺陷進行審查,既有利於提高審查效能,更有利於復審請求人針對同類問題一併作出修改與回應,免受程式振盪和延長的負面影響。

王霄蕙表示,依職權審查考量的因素包括解決實體爭議、避免延長審查周期,也要考慮不要超出合理的預期,以達到復審作為救濟途徑的目的。

專利權衝突糾紛 可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根據中國《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權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而《專利法》第23條第3款有明訂,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王霄蕙進一步解釋,專利審查指南中所規定的「合法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使用權等。請求無效宣告必須由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提出;若不能證明是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案件將不受理。而所謂「利害關係人」,指的是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針對就侵犯在先權利的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是請求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人。

若要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話,必須提交能夠證明權利衝突的證明才行。

圖五、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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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從中華全國代理人協會提供的數據可發現,復審案件的審查期間從2009年開始逐年增長,2013年復審案件的平均審查周期為13.7個月,無效案件平均審查周期較短,去年為6.9個月。至於大陸目前復審無效案件的訴訟總量,詳請見圖七所示。

圖六、復審及無效案件審查周期

項目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復審

16

10

7.1

8.4

10.1

12.5

13.7

無效

13

9.5

8.3

7.6

7.5

6.6

6.9

資料來源:中華全國代理人協會

圖七、復審無效案件—訴訟案件總量

項目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上半年

一審

513

603

871

557

273

二審

332

319

424

422

316

再審

15

46

38

64

33

資料來源:中華全國代理人協會

雷筱云在會中也指出,由於近年來大陸對於專利權意識抬頭,行政救濟的制度也逐步完善,民眾對於專利行政執法的認可度隨之提升,都反應在辦案量的成長上。若台灣廠商在大陸面臨專利糾紛,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行政救濟,不失為一個可考慮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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