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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雙反系列報導 (II)
– 全球反傾銷蔓延 台灣廠商要如何「避險」?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5.04.22

前期文章太陽光電雙反系列報導 (I) - 兩岸廠商競爭力比一比中,提到美國ITC的太陽光電雙反案終審結果對台灣太陽光電廠的影響很大,因為台灣太陽光電產業鏈相當完整,從上游到下游有上百家廠商賴以為生,而且不乏公開發行的上市櫃公司。然而,當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美國ITC雙反案的時候,這股「反傾銷熱潮」已在世界各國蔓延開來!沒錯,包括歐盟、澳洲、印度、加拿大、甚至中國大陸本身,都在這幾年間陸續針對進口的太陽光電產品發起反傾銷的調查。雖然這些國家的反傾銷對象都是以中國大陸為主,但台灣身為全球第二大的太陽光電產品出口國,加上大陸曾因規避美國雙反稅率而將太陽能電池轉由台灣代工,導致「新雙反」調查案出現(註1),因此台灣廠商除了對蔓延全球的「反傾銷熱潮」不能掉以輕心外,也應該積極研究該如何「避險」。


追日型太陽光電涼亭 台南柳營工業區,圖片來源:台南縣政府全球資源網

全球太陽光電產品反傾銷概況

歐盟:
德國太陽光電大廠SolarWorld於2012年7月向歐盟委員會提出反傾銷調查請求,宣稱中國大陸的矽晶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製造商以低於合理的價格在歐洲銷售其產品,歐盟委員會於2012年9月6日宣佈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展開調查工作。SolarWorld於同年9月25日又向歐盟委員會提出中國大陸補貼稅率的控訴。歐盟委員會於2013年6月宣佈其反傾銷稅率暫定為37.3%~67.9%。在強制實施了臨時稅率之後,歐盟委員會與一群中國大陸的太陽光電產品製造商 (約占全部產品出口至歐洲的大陸廠商7成) 便開始邁入「價格承諾」協議階段,並於2013年8月開始生效。協議聲明,同意部分被點名的中國太陽能產品製造商於為期2年的時間內,以限額限價的方式進口歐洲,而其他超出限額及未被點名的中國製造商,則需課以47.7%~64.9%的雙反稅率。請求人(Solarworld及其他歐洲太陽光電製造商)指出,自2013年8月「價格承諾」協議生效後,全中國大陸的太陽能產品製造商只有30%將產品進口歐洲,而在「價格承諾」協議生效前則有高達70%的比例。「價格承諾」協議將於2015年底到期,業者應密切注意到期後之情況發展。

印度:
印度太陽光電產品製造商 (包括Indosolar、Websol Energy System、Jupiter Solar Power…等等) 於2012年10月提出反傾銷及反補貼申訴,指從中國大陸、台灣、馬來西亞、及美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以低於合理的價格在印度銷售,並接受各自政府的價格補貼。印度政府於2012年11月23日展開調查,但將調查時間延長至2014年5月(原本為公告日起150天內須提出最終報告)。於2014年5月,印度反傾銷及關稅總局 (DGAD) 建議針對自美國、中國、馬來西亞及台灣等地進口的太陽能電池產品,每瓦徵收0.11~0.81美元的反傾銷稅,然而,此一建議卻因印度能源部部長Piyush Goyal及交通部長Nitin Gadkari的反對而不成立。Goyal指出印度本土的太陽能設備產能不足,單靠本土業者無法滿足政府以綠能發電的野心,另一方面,Gadkari則認為課徵關稅會使太陽能發電成本增加一倍。最後,印度工商部部長於2014年9 月10日召開的印度政府Modi百日的記者會中,宣布將不對受調查之4國的太陽光電產品課反傾銷稅。

其實,印度政府最後不課反傾銷稅的決定除了是本身國家供需的考量外,應該有部分的原因是由於美國「政治施壓」的結果。因為於2014年5月印度反傾銷及關稅總局 (DGAD) 建議針對自美國、中國、馬來西亞及台灣等地進口的太陽能電池產品,每瓦徵收0.11~0.81美元的反傾銷稅後,包括美國First Solar公司在內的一些應訴開發商均質疑此案的認定結果,認為印度商務部不當的拒絕國外競爭者提供之資料,同時亦未能考量據以證明國內生產商未具足以達到法定調查程序之國內產能之相關證據。接下來,美國俄亥俄州民主黨參議員Sherrod Brown和共和黨參議員Rob Portman共同發布聯合新聞稿,呼籲歐巴馬政府譴責印度將對自美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因為如遭課稅將使美國產品的出口價格上升,會在印度能源市場喪失競爭力。2位參議員在給美國貿易代表Michael Froman的信中表示,本案印度政府之調查過程有瑕疵,且已經違反了全球貿易規則,因此要求Michael Froman應向印度政府施壓,迫使其撤銷調查結果,如果印度不接受,則應向WTO控訴該項課稅措施 (貿易救濟動態週報573期 -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

澳洲:
澳洲本土廠商Tindo Solar率先提出反傾銷申訴,因此澳洲政府於2014年5月14日針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矽晶太陽能模組及面板展開反傾銷調查,並建議反傾銷稅率應訂在21.6% ~60.3%之間。2015年4月7日,此案以不課反傾銷稅調查終結。於4月7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雖然4家被點名的廠商天合光能、中盛新能源、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及昱輝陽光有傾銷的事實(傾銷差額分別為4%、3%、8.7%及2.1%),但由於傾銷差額太小,加上Tindo本身供應的是AC模組,本來價格就是比進口的DC模組高,因此裁定傾銷的進口太陽能產品不會造成什麼影響,也不會課以反傾銷稅。在此案調查期間,Tindo甚至被其他澳洲太陽能產業協會成員批評,認為它不是一家正直的廠商。一家系統架設業者在調查中指出:「Tindo只會組裝,一個太陽光電模組中所有的關鍵零組件,包括太陽能電池、背板、玻璃及框架等,Tindo都是從國外進口,再進行一些簡單的焊接及組裝工作而已,我們真搞不懂為什麼一條在澳洲本土的生產線會產生超過50%的生產成本,因為這根本不是什麼偉大的製程。單就這一點,Tindo的申請就該被駁回。」(Australia nears solar anti-dumping decision

加拿大:
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 (CITT)於2014年12月8日針對部分中國大陸進口的太陽能模組及層板展開了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2015年3月9日,初步調查結果出爐,裁定中國廠商進口加拿大的太陽能模組及層板分別被課以9.1%~286.1%的暫時稅率。其中9家被點名的大陸廠商稅率由9.1%~202.5%;而其他未被點名的大陸廠商課稅率為286.1%。9家被點名的大陸廠商稅率如下:

  1. 昱輝陽光 (9.14%)
  2. 無錫泰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27.7%)
  3. 晶澳太阳能 (50.6%)
  4. 韓華新能源 (103.3%)
  5. 晶科能源 (111.8%)
  6. 浙江晶科能源 (115.9%)
  7. 常州天合光能 (126.5%)
  8. 加拿大太陽能製造(常熟)公司 (174.2%)
  9. 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 (202.5%)

中國:
中國政府於2012年7月20日宣佈開始對美國及南韓的「太陽能等級的多晶矽」產品展開反傾銷及反補貼調查;2014年1月,中國裁定對美國及南韓的多晶矽產品課以57%的暫時反傾銷稅及2.1%的暫時反補貼稅。

觀察重點:趨吉避凶

從以上世界各地太陽光電雙反的情況,可以歸納出幾個觀察重點,從而找出一些台灣廠商因應之道。
(1) 因為有政府的補貼政策,大陸廠商削價競爭非常嚴重(主要目的是攻佔市場,反正利潤會由政府補貼),所以幾乎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反觀台灣廠商情況是相對樂觀的。因此台灣廠商應該徹底拋棄削價競爭的迷思,這樣反而可以保有更大的競爭優勢。像是歐盟、澳洲及加拿大等地,只要對中國廠商課以雙反稅,台灣產品的價格就自然具有競爭力。此外,因為中國及美國都有政府補貼,台灣要比價格一定比不過,不然就是利潤非常微薄,所以「削價競爭」的策略完全不可取。

增加產品的附加價值及創造差異化是台灣廠商必須持續努力的地方,像前期文章提到有不少美國廠商認為台灣產品的功率效率 (Wattage Efficiency)優於大陸產品,顯示台灣廠商可以在這上面著墨。此外,提升太陽能電池模組轉換效率一直是業界追求的目標,台灣廠商也可以以此為標的,像億芳能源科技所開發出來的高聚光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轉換效率便號稱達到32%,為同業之冠。如此有利基之產品,不需要削價競爭也能在市場中闖出一條活路。

(2) 因為美國及中國大陸有龐大的內需市場,因此可以用貿易手段來相互制衡,但台灣則沒有此一條件。建議台灣政府可以從公共建設及公家採購的規劃開始,一律採以太陽能為主的綠建築設計,致力擴張內需市場;除了可以達到幫助台灣廠商提高銷售業績及落實節能減碳的目的外,更可以提供台灣廠商更多「練兵」的機會,讓他們不斷累積經驗及持續強化產品效能。

(3)有些地方因為大量建置所需,太陽光電產品供不應求,因此對傾銷的容忍度較高,如前面提到的印度就是一個好例子,因此台灣廠商可以多開發類似的市場,把外銷歐美的集中度降低。2012年全球裝置量最多的國家分別是德國 (7.6GW, 26%)、中國(12%)、義大利 (3.4GW,12%)、美國 (11%);而2013年排序就變成中國 (11.8GW, 31%)、日本 (6.9GW, 18%)、美國(4.8GW, 12%)、德國(3.3GW, 9%)及英國 (1.5GW, 4%),可見各國之需求量有很大的變化,其中中國及日本更是急遽成長。

圖1. 2014年前十大太陽光電裝置量國家

資料來源:IEA-PVPS Snapshot of Global PV 1992–2014 report;Wikipedia

從圖2可以分別看出,中國大陸、日本、南韓、泰國及印度去年的太陽光電裝置量比2013年增加許多,顯示這幾個國家有這方面的需求及政策推動。由於中國及日本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加上大陸有很多本土業者,所以切入不易;但台灣業者可考慮深耕南韓、泰國及印度這些有高成長潛力的市場。

圖2. 2014年前太陽光電裝置量增加之比例及地區排序

資料來源:IEA-PVPS Snapshot of Global PV 1992–2014 report;Wikipedia

(4)反傾銷的受調查國家是以生產及出口地為主,像上面提到的加拿大太陽能製造(常熟)公司 (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Changshu) Inc.) 因跑到大陸設廠,反而被加拿大政府課以反傾銷稅。因此在選擇海外製造基地(以規避反傾銷稅)時要很謹慎。其中馬來西亞及墨西哥是這次美國雙反調查中未受波及的國家,而馬來西亞目前的總產量更是不少。下表1及表2為此2地之製造商狀況列表,供讀者參考。但值得注意的是,馬來西亞在印度反傾銷案中,曾是被調查國之一,廠商在考慮海外設廠時,應將此點一併列入考量。

表1. 馬來西亞矽晶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製造商列表 (2014)

公司

電池產能

模組產能

百萬瓦

AUO SunPower

>800

0

Flextronics

0

400

Hanwha Q Cells

1,100

0

Malaysian Solar Resources

0

85

Panasonic

300

300

PV Hi-Tech Solar

0

15

Solartif

0

1

Sunrise

0

100

TSSolartech

60

60

總計

>2,260

961

Source:ITC Final Report, Investigation Nos. 701-TA-511 and 731-TA-1246-1247


表2. 馬來西亞矽晶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製造商列表 (2014)

公司

電池產能

總部所在地

百萬瓦

ERDM

>30

墨西哥

Fox (Foxconn)

350

中國

Jabil Circuit

***

美國

Kyocera

150

日本

Solartec

***

墨西哥

Solarvatio

12

墨西哥

SunPower

417

美國

總計

***

961

Source:ITC Final Report, Investigation Nos. 701-TA-511 and 731-TA-1246-1247

 

註1. 在美國市場,原本「採用第三國電池 + 大陸模組」並不在雙反的課稅範圍,因此中國大陸廠商幾乎都採用了「台灣電池 + 大陸模組」的方式來規避美國課稅,而大廠SolarWorld為了徹底堵塞此漏洞,便透過其美國子公司SolarWorld USA於2013年12月31日再次向美國ITC提出申請,針對台灣及中國大陸輸入美國之太陽能產品展開反傾銷及反補貼之調查。此次調查要求美國政府將範圍延伸至「使用第三國生產之電池並於被調查國組裝之太陽能產品」,用意在徹底杜絕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太陽能產品進入美國市場,而這次調查亦稱之為「新雙反」。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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