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與經濟
專利價值極大化
10個專利運用的方式

張瑋容╱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3.03.18
         

2012年全球申請了210多萬件新專利,各國、各企業對保護新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意識不斷提昇,然而,專利是「排他權」,而非實施權,申請了一堆專利之後,究竟該如何將專利的價值發揮到極致?

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意識不斷提高,每個國家或公司卯足了勁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數量逐年增長,2012年全球申請了210多萬件新專利,中國有約65萬件,佔全球申請總量的30%。然而專利數量多並不等於擁有等量的「好專利」,好專利的定義在於能否真正為企業創造高附加價值、增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必須由多面向來保護,因此,申請了一堆專利,究竟該如何運用,將專利的商用價值極大化?以下提供十個專利運用的方式及業界案例說明:

1. 專利出售獲利

不少公司靠著出售專利與技術,獲取高額利潤,近期案例如2011年8月Google以125億美元收購Motorola行動部門,看準了 Motorola Mobility 龐大的專利和技術價值,其中55億美元是來買將近 17,000項專利和開發成熟的技術。Google表示,Motorola提供實現行動及固網數位通訊、資訊與娛樂體驗的創新技術、產品及服務。Motorola 行動部門也因為專利而大幅增加其企業併購價值。

另一個出售專利換取利潤的案例,鬧得沸沸揚揚發生在今年一月初。英國電信(British Telecom, BT)將一項美國專利編號US 5,491,834、名稱為「移動式無線電通訊換手啟動之認定 (Mobile radio handover initiation determination)」的系爭專利(如下圖一),出售換取現金,移轉給美國Steelhead Licensing LLC的專利授權公司(NPE, non-practicing entity,俗稱專利蟑螂 patent troll)。Steelhead便以此專利控告了一堆手機廠專利侵權,包括Apple, HTC, Kyocera, LG, Motorola Mobility, NEC, Pantech, RIM, Sony, ZTE等所製造銷售的智慧型手機產品,以及5家在美國提供無線通訊服務之電信業者(AT&T, MetroPCS, Sprint Nextel, T-Mobile)等所提供販售的無線通訊設備產品侵犯其技術專利權利。接著幾天又控告台廠宏碁 (Acer)、華碩 (ASUSTeK),以及戴爾 (Dell)、Amazon等所製造銷售之具備無線通訊功能的平板電腦產品,侵犯同樣專利權利。此舉引起業界大規模反彈,紛紛向英國電信表達嚴正抗議,但英國電信為此發新聞稿特別澄清僅是「賣掉了所有專利權」,與該公司所提的訴訟完全無涉("BT sold all of its rights to the patents last year. We have no involvement in Steelhead Licensing LLC’s litigation activity."、發言人還補充「並未分得任何授權金」("BT doesn’t share in Steelhead’s licensing income.")。英國電信當初恐怕無法預測,單純將此專利賣出換取利潤,竟遭專利蟑螂如此不肖利用;但由此可知,一個有價值的專利真的要價不斐。

圖一、英國電信出售給 Steelhead Licensing LLC的系爭專利首圖(專利號US 5,491,834)

資料來源:USPTO

2. 收取權利金

另一個常見的專利運用方式,即A廠商直接授權給B廠商,收取權利金,每年光是可觀的授權金的收入,就足以佔公司的營業額相當比例。通訊大廠 Qualcomm 掌握大量 3G專利,除了持續不斷地有豐厚的權利金挹注,也使專利侵害能以權利金的方式快速解決,省去法庭訴訟時間、加速產業發展。為了收取權利金,Qualcomm另外成立了一家QTL(Qualcomm Technology Licensing)公司,是Qualcomm 專門處理專利授權的單位,營收主要來自於授權費和權利金的收取,費用主要收取對象為終端產品廠商(手機、Dongle、Router等)。依 Qualcomm 公佈的2013第一季財報統計,總營收達到60.18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 29%,該公司每年有三分之一的營收、60% 的利潤是來自授權金的收入。

眾所周知,Qualcomm 在加州聖地牙哥總部大門口,有一面滿滿掛著上萬種各式通訊專利的「專利牆」,放眼望去相當壯觀,也由此可知智慧財產便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圖二、Qualcomm 壯觀的專利牆

圖片來源:TEDx San Diego, Monika’s Speech

3. 專利貨幣化

除了出售專利,國際大廠也開始與授權公司合作,以合作、移轉的策略開闢新財源,以彌補研發資金的不足。Ericsson於2013年一月將2185件(約260個專利組合)與GSM、GPRS、EDGE、WCDMA 相關的專利授權給Unwired Planet,未來5年內Ericsson還會再轉交超過500件專利給Unwired Planet,希望透過 “Top-to-Down” 授權模式將無形專利智財積極轉化成有形現金流,這種通過專利獲取營收的方式對於Ericsson 而言也是一種大膽的突破,預計3年後創造10.5億美金的授權金收入。

從 Unwired Planet的證交所檔中可得知,Unwired Planet將依每年授權金營業額之達成目標值向Ericsson收取一定比例費用;若營收超過5億美元後,Ericsson則可取得7成營業額(原文:70% of the amount of Cumulative Gross Revenue in excess of $500 million)。Ericsson 請 Unwired Planet 操刀,向其他公司收取權利金,兩者依照合約拆帳,將無形專利化為有形資產,進行專利資產管理。

表一、Ericsson, Unwired Planet 收取授權金佔營業額比例
每年授權金營業額 Unwired Planet收取比例 Errisson收取比例
1億美元以內 80% 20%
1~5億美元之間 50% 50%
超過5億美元 30% 70%
資料來源: Unwired Planet, 2013

近期另一個以專利收取權利金的例子是,元太南韓子公司Hydis與國內外面板廠如夏普、友達、華映簽署之FFS專利授權,相關授權金已經逐步認列,並逐季貢獻於業外收益。

4. 產品直接銷售

專利的取得,不僅可保護技術,也可藉此推動公司產品的銷售、進而宣示產業地位。宸鴻光電科技(TPK)在今年一月公告,子公司宸鴻科技(廈門)有限公司已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諾基亞610智慧型手機製造商「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組裝廠「華寶通訊(南京)有限公司」與其銷售商「廈門福廈蘇寧電器有限公司」、並對華為C8812E智慧型手機觸控板製造商「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型手機銷售商「廈門市中博貿易有限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宸鴻法務長鐘基立表示,這是宸鴻首次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也是觸控面板廠第一次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請品牌與銷售商共同舉證其觸控供應商,並希望客戶可以採用無侵權疑慮的觸控面板產品

據公開資料顯示,宸鴻在2012年全年銷售額有望衝破400億元,並在2012年提交了450項專利申請,其中178項已獲得授權。發起此次專利訴訟,顯示其專利佈局已經成形,希望客戶能採用無侵權疑慮的觸控面板產品,意即直接採購該公司觸控面板產品。除了其本身訴說的原因之外,以專利來宣示產業地位、強壓競爭對手,或許也是其目的之一。

5. 交互授權

在各國不斷申請專利的同時,必須注意的是不能單單重視專利申請數量,應該要更重視「授權量」,將專利化為真正可利用的技術,而非只是一張張的證書。CMOS影像公司 Aptina 在今年三月初宣佈與 Sony 簽署交互授權協議,未來雙方將共用各自用於相機、智慧型手機、電視等產品上的感光元件專利,採用這些技術的影像感測器的年銷量超過20億件,廣泛應用於幾乎所有消費電子設備,包括智慧手機、汽車、平板電腦、電視、遊戲平臺、醫療設備和數位相機。透過交互授權合約,授權雙方公司都可以使用對方的專利發明來加快技術研發、影像解決方案的推出及產業發展。

圖三、Aptina 於2013年三月初宣佈與 Sony 簽署交互授權協議
Aptina and Sony crosslicense each other's camera patents, Nikon smiles in the corner
圖片來源:www.engadget.com

6. 排除他人實施

依據中華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經過審查、符合可專利性的規定,申請人即獲得該項發明之專利權而成為專利權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期限內享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項專利技術」之權利,亦即專利的「排他權」。專利權人有排除他人使用自己專利的權利,但若要自己實施專利權製成商品販賣,則該商品仍有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專利。因此,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而非「實施權」。北美智權報於2012年8月曾報導 Apple vs. Samsung 的世紀專利戰之觸控攻防 一文,Apple 控訴 Samsung 蓄意侵犯其專利,抄襲了 Apple 的產品設計,其中 Samsung  Galaxy 系列的掌上型智慧型裝置更是在外型以及軟體介面上,抄襲了許多 Apple 獨特的產品技術。Apple 除了要求大額賠償金,也申請禁止 Samsung 在美國銷售其中 8 款手機。儘管 Samsung 在促進通訊系統標準化的國際團體中的宣言認為「符合專利的使用允許範圍」,但美國聯邦法院判定「沒有盡到與蘋果誠實交涉的義務,因此不允許濫用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各大媒體在2012整個下半年大肆報導關於 Apple 與 Samsung 的專利之爭,根據華爾街日報的最新消息,Samsung 侵權 Apple 賠償金由 10 億降為 5.99 億美金。這場世紀專利戰,專利的「排他權」體現無疑。

7. 以專利組合導入企業合作

專利的授權不僅是單一授權,為了能完整使用技術、發明,專利運用也有許多新的思考模式,不再僅止於將專利附屬於移轉技術中,而是將其視為另一種多元運用成果,以組合方式加以包裝,提供產業進行專屬授權。所謂專屬授權的「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就是將同一技術領域相關聯的數件專利技術封包組合,並將該組合專利進行專屬授權。專屬授權的優勢在於使被授權廠商具有與專利所有權人同等權利,也可經由再授權他人使用並收取權利金;在專利受侵害時,也具有專利侵權主張之權利而請求損害賠償。由於專利組合、專屬授權可使廠商享有完整使用技術的好處及加倍收入的雙效,因此可使企業之間密切合作、互蒙其利,深受業界喜愛。經濟部設有「台灣技術交易資訊網」,網站上有許多包裹化的專利組合,而經濟部從2013年開始,5年內投入11億元,開始「創造高值專利」計畫,選擇六大新興產業及四大智慧產業,建構25項具關鍵技術的專利組合,導入各大企業間的合作,加強專利價值與產業競爭力。

8. 以專利來質押貸款

依據「台灣智慧財產權融資制度可行性分析—以專利權為中心」一文指出,台灣的專利權質押,目前遇到瓶頸、暫時停滯中。2011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公告「智慧財產擔保融資辦法」,但有關智慧財產權資金融通機制卻突然宣告停辦,專利評價方法沒有成熟公允模式、缺乏公開的資料庫與交易市場的情況下,導致評價制度不完善、專利評價商業模式也未成熟。大陸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愈見蓬勃,據今年二月的北京新浪網報導,廣州、東莞、順德、南海等地已有近200家企業通過近500項知識產權,獲得逾8億人民幣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08年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以來,首度以「無擔保、無實物抵押」的方式來進行專利本身的價值貸款,交易過程(如圖四)搭配政策也降低了銀行放款的風險,質押金額年均增長78.8%,質押項目年均增長77.63%,涉及專利數量年均增長98.71%。在2012年,整個社會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高達141億元人民幣,較去年增長56.7%,涉及專利數量3399件,較去年增長74%。完善的專利權質押貸款制度不僅對推動知識產權的有效運用、拓展中小企業融資管道有相當幫助,也可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轉為實質利益,進而商用化及資本化。

圖四、大陸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交易流程 (以上海為例)

圖片來源:東南亞南亞信息港(www.ectpa.org

9. 申請優惠

關於台商在大陸的發展,依中國大陸規定,企業所得稅原本需繳納18%,但只要是經過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註1),可享有15%的優惠稅率,降低3%,或在經濟特區享有「兩免三減半」的租稅優惠。2008年4月大陸公布高新技術認定辦法,必須符合「研發費用比例」、「研發人員比例」及「需擁有中國大陸境內的專利權」三項要件,才能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其中最重要的認證關鍵便是「專利權」。

10. 建立企業形象、贏取市場

在與業主談案件時,專利往往是個非常好的談判籌碼,在商務談判時會將專利直接寫入技術方案、標案說明書或技術協議中,可提昇拿到標案的可能性;通常也會在介紹文宣中都會特別強調企業擁有的專利技術與數量,進而提高商務合約的價格。因此專利運用的極致便是依靠專利塑造品牌形象,進而拓展市場。

每個公司的專利運用方法或佈局有很多種,可能是上述各種方法的混合,但目的都是希望能藉由專利來增進營收、建立形象、保護技術、獲得市佔率。專利運用得宜,值得每個企業投注心力。

註一:具體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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