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與經濟
國家智財戰略綱領要如何執行?
Part I - 廠商擔心什麼?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3.05.16
         

行政院已於2012 年11 月29 日核定「智財戰略綱領」,並於同年12 月中之第9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中以『面對台灣的科技轉型』為主題,討論在智慧財產權相關制度與政策方案方面,如何佈局智財綱領。經濟部指出智財戰略綱領是國家的重要政策之一,因此希望透過政府的政策及民間的產業力量,一方面強化高價值專利的產業完整布局;另一方面積極進行具發展性前瞻技術的專利布局,藉由兩方面同時進行,將可提升智財保護強度且完整建構智財的基礎建設,並養成台灣因應智財挑戰的能力,促使產業競爭力的提升。

這次通過的「國家智財戰略綱領」,是由經濟部會同文化部、農委會、國科會、教育部等部會研訂而成 (參見表1),由於牽涉的部會很多,所以後續落實執行便顯得複雜。此外,在營造台灣友善智財環境的同時,其實國內產業界除了面臨技術創新與加值的保護、及國內外市場競爭秩序維繫的兩難外,同時,也必須面對世界各地的衝擊與挑戰,台灣政府與產業應有的思維與行動力應如何更具備前瞻性,才能有所作為?針對此議題,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於4月26日以『新競爭紀元下創新價值之保護』為題,邀請了台積電法務長杜東佑博士發表演說 (杜博士之演說將於下一期智權報另文報導),並同時邀請負責規劃「智財戰略綱領」的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暨研究三所所長林欣吾、東吳大學法學院 (智財法律與策略) 兼任教授盧文祥 (亦為前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及光寶科技專利策略中心總監陸義淋等產官學界共同討論。

北美智權報將分2期刊出與會者討論的內容,在本期林欣吾所長詳細解釋了製訂「國家智財戰略綱領」的背後思想脈絡,及一些往後在執行上的想法及期許;另一方面,業者對於智財戰略綱領的製訂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對政府的政策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產官學界對談由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理事長暨神達電腦法務長阮啟殷主持,雖然身為主持人,他也就議題發表了不少看法,以下是會議上半部分的對談摘要,由林欣吾所長率先說明製訂「國家智財戰略綱領」的背景。


參與對談貴賓(左起)台積電法務長杜東佑、光寶科技專利策略中心總監陸義淋、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暨
研究三所所長林欣吾、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盧文祥、及主持人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理事長阮啟殷

規劃和執行的落差

林欣吾:我本身是唸經濟學的,近年來研究的議題都跟政策有關(創新政策)。智慧財產很多時候會牽扯到應用,也有後面創新價值應用的問題,而政策則是第一步。

很多時候不同的部會會分頭做事,思維上不會一致,本來任何計畫都是要一條龍的進行,應該要end-to-end,從後面的研發、佈局都要拉回去對應前面的策略,但我們的制度及思維並不是如此。很多時候思路是:我希望我這個階段績效很好就好,特別是RD會這樣。這個階段績效好是怎樣呢?就是我在這個階段專利很多,但這件事對後面的商業策略是沒有幫助的。這一方面牽涉到企業內部資源整合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政府法令的要求及對RD投入的要求,這都是有相關性的。

這次在智財戰略綱領的規劃上,我們從部會角度出發,涉及到不同的智財權。專利權以經濟部技術處代表RD;文化內容就從文化部出發,代表著作權;農委會針對農業也有他們本身的一些議題,希望他們可以以處理自己政策的角度來重新做整合。然而,人才跟環境又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總共有6件事情要處理,有5個部會參與當中。

其實這次在智財戰略綱領上所提到的,在第8次全國科技會議中就已經提過類似的議題;當時政府就提出要設立IP Bank,類似的概念已經跑出來。這件事情一直都有在被檢視,國內一些機構也一直在看這個事情要怎麼做。不過,當時所講的跟我們現在說的不太一樣,那時候是希望有一個機制,可以一步到位的一次把事情解決掉,但我們發現其實這樣會有一個缺口,缺口就是我們到底有沒有人有能力做這個事情?

有沒人有能力做這個事情是一個關鍵:你必須有能力去說服業者參與,也要有能力去說服研究機構,也必須要知道他們的patent quality是夠的。這是要有很多必要條件才能配套起來的。到第9次全國科技會議的時候,朱敬一主委也提到類似想法,當時有人也提出類似人才及能力的問題,朱主委當時認為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我覺得關鍵是我們有沒有能力去面對這個問題,整個台灣的相關人力資源有沒有辨法去處理。所以後來我們的建議不只是創造整體的ecosystem,而是希望整體ecosystem能夠完善,因此我們做的事情是希望各部會的資源能夠整合起來,誘發大家能夠把事情做好。以RD來說,如果願意投入在科技研發,大家可以從策略到科技的方向,到專利佈局一貫作業,在這種情況下有一種現象會出現:慢慢在RD的過程中,專利布局會有就業的機會、有這樣的需求;在處理專利的過程中,quality會慢慢提高,在這種情況下也會創造出就業機會。這種就業機會對企業是好的,因為人才會往這邊流動。我們在思考時是希望可以出現一個有效的正向循環及有效的環境;讓這些工作創造出有效的貢獻。

如果知道國家整體資源在這方面不是很足夠的時候,有些人會說「要培訓、要教育」。但很多時候人才不是馬上就可以培訓或是教育出來的,一定是在日常工作中每天累積才有辦法把事情做好。這個概念就是說我們如何把過去的經驗到學校灌輸在教材裡頭,讓觀念擴散,希望可以發揮效果。這個部份其實很多學校或是國科會一些機制都是可以運轉的。比較可惜的是目前比較沒有這樣的想法或是實際作為出現,我們在綱領中有提到,但後面實際在推動的時候其實有一些困難,大家也可以提出一點意見,因為必須要長期把這樣一個思維擴展出來。

整體來說,在規劃綱領時並不是想說希望一次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而是希望可以慢慢從日常工作中作改變,特別是現在各部會資源的整合,在機制上可以調整朝正為朝這個方向努力。綱領在去年11月經行政院發佈之後,目前是在各部會提行動計劃的階段。預計待行動計劃方案出來後,到5、6月就會提第2次主管會報。不過,就如鴻海郭董所說的,魔鬼都是出在後面的執行細節。前面的網領已經出了一個架構,希望形成一個正向的循環,但後面執行的單位是不是都會很認真的把它當作一回事,或是大家是否能真正執行到位,這是一個很關鍵的事情。

現在我對實際執行並沒有參與,但如果以後大家對政府應該要怎麼做有什麼意見,也可以盡量提出。有一些可能是當初沒有想到的面向。像即使行政院通過了智財策略綱領後,我也是一直嘗試拜訪很多業界朋友,有些業界朋友告訴我這樣一個綱領並不是他需要的,他有其他的需求。我也在想有什麼辦法可以嘗試協助他,因為這也該是很多其他業者需要的。我暫時不透露他的需求是什麼,但我覺得如果業者有什麼需求可以盡量跟我提出,我們可以協助將它變成一個可操作的模式。大家可以持續的關注智財策略綱領,最晚在6月份應該就會有配套方案出來,可以檢視每一個部會執行情況如何;如果大家有什麼意見也歡迎跟我聯繫,大家共同檢討。

表1: 智財戰略綱領 - 6大戰略重點27項實施要項
戰略重點1:創造運用高值專利 【主辦部會:經濟部】
1.落實國家重點領域的專利規劃布局
2.啟動專利布局開放研發創新平台
3.強化專利申請品質
4.建構產學研智財營運管理提升合作體系
戰略重點2:強化文化內容利用 【主辦部會:文化部】
1.強化創作保護機制
2.強化流通運用及加值機制
3.強化內容評價與資金取得配套機制
4.強化防止非法流通與利用機制
戰略重點3:創造卓越農業價值【主辦部會:農委會】
1.建立新興農業產業領域之智財布局
2.強化農產品商標國內外之登記及運用
3.維持植物育種優勢及積極海外布局
4.加強農業智財協商及權利主張協助
戰略重點4:活化流通學界智財【主辦部會: 國科會】
1.提高學界智慧財產流通運用程度
2.強化學界智財佈局/商業化等研究與擴散
3.強化學界成果萌芽與多元運用機制
4.促進學界成果產業化環境
戰略重點5:落實智財流通及保護體制【主辦部會:經濟部】
1.佈建具多元彈性及戰略性的智財營運組織
2.連結互補發明專利產業化推動方案
3.提升智財服務機構能量
4.暢通智財流通資金取得管道
5.落實智財保護相關計畫方案
6.強化智財訴訟支援與因應能力
7.促進智財法制完備與國際接軌
戰略重點6:培育量足質精的智財實務人才【主辦部會:教育部】
1.發展智財實務人才培育學程
2.強化智財管理能力評估體制
3.落實智財實務人才養成體系
4.營造友善智財社會環境
資料來源:經濟部 (101年10月17日行政院科技會報討論通過)

 圖1. 智財戰略綱領推動與運作機制

製圖:IEK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

盧文祥: 日本於2002 年7 月3 日訂立了「知的財產戰略大綱」,中國大陸也花了3年時間,於2008年的時候推出了大陸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領。台灣也不落人後,在林所長帶領下推出了適合我們的戰略綱領,而我也有機會參與了其中一些部分。

在執行的時候,除了政制的管理要完善外,人才的管理也是很重要的。我們的智財服務業還有很大的開發空間。台積電杜博士剛在演講時提到的IP ecosystem,我個人把它解釋為智慧財產權的一個價值鏈:從創造、保護到應用,整個拉起來就是施振榮先生所說的微笑曲線;而這三部分蘊含很重要的就是人的運用:人才及管理。

智財綱領提到有好幾個部分,教育部主要負責的是產學合作,經濟部除了負責優質專利開發及應用外,在以後的科技部負責的是技術移轉,這些都落在剛才的創造保護應用的部分。保護的部分我們沒有特別強調,其實保護有很多種。在創造的部分台灣也喊了很久了,一直說要創造優質專利,大陸也在喊自主創新。台灣在美國專利排名第3、4,大陸更是晉升美國第一甚至是全球第一,但專利大國不等如專利強國。

台灣廠商現在三天二頭被告,之前有幾家廠商被告的時候,老闆眼淚就掉出來。不是因為難過,是因為終於被告啦;企業要成長到一個程度人家才會告你,要不然人家根本看不上了。被告並不是一件壞事,如果你經得起考驗,也許可以獲得交互授權或是合作的機會,本來這就是邊打邊談的狀況。最後更難的就是專利應用的部分,包括授權合約的訂定如何才能使雙方滿意。到最後如果要走訴訟時,廠商要自問:自己準備好了沒有?其實很多好的律師事務所,甚至是一般的律師事務所,早已經被廠商掌握住、被包走了,在競業條款的情況下,不能再接同類型廠商的案子,所以等有訴訟時再去找資源並不容易。

廠商擔心什麼?

陸義淋:現在台灣企業被告是很正常的,幾乎幾天就有人上門。這是像杜博士講的一個產業轉型。國內企業都是代工起家,幾乎都不太想專利的問題,等到有人告才開始想一個問題:就是我應該有專利;然後才去申請專利,然後數量越來越多。後來老闆就問我,為什麼我們那麼多專利,還一直被告,不止被告,而且常在別人告我們的時候,要找自己的專利去抗衡時,卻一個也找不到。

剛才盧博士跟林所長有提到政府這一塊,但你也不能完全靠政府,我自己也在政府做過事,也知道政府有他的難處,如果碰到訴訟很多的時候也唯有自求多福。政府以前做得不夠是事實,但從往後要開始做,要怎麼做呢?去年智財綱領出來,包括之前IP bank也出來的時候,我們企業在聊天的時候,最擔心的是會不會最後行動方案弄了半天,到最後對廠商一點幫助都沒有。這是我們最擔心的地方,特別是剛才林所長說行動方案快出來我就更擔心。我不是說這個計劃不好,只是覺得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參與得少,有沒有跟企業談過這樣對企業有沒有幫助?希望不是只是一個計劃擺在那邊,然後政府資源也進來啦,但最後只是改頭換面換個名字就開始做,到最後搞了半天企業也不知在做什麼,這些比較擔心的。我要強調的是要多跟企業溝通,如果有什麼想法,有什麼方案,是不是要花點時間多跟企業談一下才定案會比較理想?

我舉IP bank的例子好啦,像林所長說人是個很大的問題,你要先找到對的人或是對的機構來經營這個公司,這才是一個問題。當時IP Bank成立不久,工研院有找過我們,當時他們的策略是共同收購一些專利,有訴訟發生時再拿來抗爭,但有時候在同一個產業中,被告的可能不只一家公司。當時我就提出問題說,如果同時有2、3家公司被告,有2個同時是你的會員,都需要手邊的專利去抗爭的話,你會給誰?工研院早期給我的方案是「你們就用競價的」。我心想已經繳過會費了現在還要競價,我老闆一聽當然是不願意參予。

最近跟國外公司接觸比較多,跟他們聊的時候也見識到很多不同的做法。像有一個運作模式是只要你加入會員,他幫你解決訴訟的問題,聽起來像不像收保護費?如果有效果是okay的。所付出的相對比訴訟也來得少,這就值得思考了。我想強調的是政府在做什麼計劃方案時最好找企業談一下,看出來的運作模式是不是對企業是有幫助的。

回到自求多福這一塊,我很同意杜博士的觀點。以前專利申請數量越來越多是不對的,因為錢永遠是老闆心目中一把很重要的尺。我一直用那麼多錢去申請及維護專利,而請個專利又對我一點幫助都沒有的時候,我還要他幹嗎?所以現在我們都在想如何做策略布局,就是我們在創造這個專利前就先了解技術狀況,像還有沒有發展空間去佈局專利,這個就像外面很多專利分析或是patent map的服務;這是一種思考,我在想在這個領域中,政府有沒有可能做一件事:假設是一個專利地圖,我公司今天要做的一定是跟自己產品技術有關的,我不會去做一個跟我產品上下游有關的專利地圖。我們通常都只管自己的部分,假使政府能在這一塊可以找一些民間機構,協助作一些上下游的整合就很好。因為當我們自己在佈局的尉候,當然也希望知道上下游佈局狀況如何。這個如果由單一公司來做成本太高了,資源也沒辦法跨太多領域。因此希望政府在計畫行動方案時,是否可以在這一塊著力。

台灣專利的價值?

阮啟殷:其實我在這一行也20多年了,我自己也在學校教書,我有時候在想,曾幾何時,智慧財產權已經變成顯學了?我想就是因為台灣廠商變成了主角,開始被人告。智權財產權從產業的角度,就是公司的智慧變成技術之後,技術經過權利化的方式,可以變成是一個財產也好,一個權利也好;然後把這個財產加以運用,最後當然是希望可以變成錢。

所以講IP這件事跟小老百姓關係不大,它是跟產業有關係的,假使今天政府要訂定一個綱領或是一個目標的話,應該從產業的觀點來看:對產業有什麼好處、對產業要作什麼運用的一個出發點來看。如果政府沒有顧及產業的需求或是產業在操作上所實際碰到的一些問題,其實我也很害怕。

智權財產權不管是做應用也好,做管理也好,對企業來說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錢的問題,因為需要成本。政府在訂定綱領的時候,都會說這個權利要怎樣,那個應該怎樣;這些「應該」的作為也有很多的細節、很多的動作、很多程序,在主張權利或是對抗的過程中,都是要花相當多的錢。產業有產業的想法,產業是希望拿了錢去處理事情時可以有回饋,這個回饋不管是賺到錢也好,或是減低一點損失也好,有這種實質的回饋,這個事情才是有意義的。

一路下來我個人也在觀察,台灣的專利權是不是可以拿出去作主張呢?它能主張的是在什麼地方?看來就在台灣。既然只能在台灣主張,那在台灣申請專利的意義何在?如果我們今天是放眼全世界的話,那台灣是一個島國,你一定要到全世界去作行銷,你要面對的是全世界的問題,政府是否能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讓我們知道如果把智財權視為一項投資的話,那應該是在那一個環節上投資?讓我們所取得的專利權能取得最大的效益,最大的回收;看來台灣不會是一個最好的回收點。從產業的出發點,廠商就是將本求利,投資就是要獲利,或是減少你的風險。至於台灣專利權未來的價值在那裡?不知道林所長是否也可以做一些思考,去創造台灣專利權的價值。台灣專利權的價值就是說你在這邊申請專利之後,可以獲得很多好處。

盧文祥: 專利有沒有用有時候要看有沒有放對地方,專利是屬地主義,要去那裡申請去那裡佈局廠商有本身的考量。但如果以專利鑑價的角度去看,價值跟價格不一定對等。有時候同一件專利,如果在台灣可能只值5百萬台幣,但在大陸可能值5億人民幣,以前周延鵬律師寫過一篇「台灣專利無用論」的文章,我那時候還在智慧局副局長的任內,就很不服氣就跟他吵起來。但他說指的是台灣的幅員有限,台灣的專利如果只用在台灣,真的是沒什麼大的功用。所以我當時做了一件事情,就是把台灣還不錯的專利,而且可以在兩岸流通的情況下,正好這些專利在大陸也有申請專利,我就跟大陸的中國產權交易所、上海聯交所都簽了策略聯盟,把台灣的專利都帶到大陸去,它的價值就會放大,這跟你在台灣去評價它的價值出來是不一樣的,所以可以創造出在訴訟之外的另一個藍海。我覺得針對廠商的需求,政府應把機制建立起來,在個案是不能幫忙的,否則會面臨WTO控訴的問題。第2點就是專利媒合,這個政府早就有在做,但是都沒成功,這部分是需要檢討的;像大陸在這一部分就做得不錯。

阮啟殷:但在台灣拿到的專利權拿到大陸會有用嗎?應該是將台灣的技術拿到大陸去申請專利才會有用,在台灣拿到的專利只能在台灣有用,可能在國際上都沒用。有時候我們在談國際交互授權的時候,我們拿出一疊專利,對方看到是台灣專利,可能就會往旁邊一擺,連看都不看,因為沒有用。這是很現實的問題,有限的錢如何投資到有利的市場,有那些市場是值得投資,這可能是目前台灣廠商必須要看得到的東西。投資台灣的專利究竟有多少利益?我希望政府能告訴我們,如何把台灣專利的價值創造起來。我們也有在台灣投資,但台灣專利的價值在那?業者是很簡單的:將本求利,那邊有利益就到那邊投資。

(下期待續 ─ 國家智財戰略綱領要如何執行? Part II - 廠商將本求利,政府如何創造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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