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期
2022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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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SPR專利在美爭訟緣起、最新裁決與競合趨勢
李秉燊/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被盛譽為「上帝的手術刀」的CRISPR/Cas9基因編輯技術,使科學家可以精準地對目標基因進行編輯,為許多無藥可醫的疾病帶來全新的可能性。劃時代的技術,通常伴隨著讓人津津樂道的故事,尤其技術蘊含著巨大的市場潛力,CRISPR當然毫不例外;分別來自美國東西岸的兩個頂尖團隊,圍繞在其學術、基因和產業從2012年展開史詩級的漫長爭奪,最新篇章落在2022年2月的裁決。本文從CRISPR專利在美爭訟的源頭開始講起,循序解說歷次專利判決,和因應本次最新裁決結果之未來可能的競合趨勢。


圖片來源:Pixabay

CRISPR/Cas9基因編輯技術(下稱CRISPR),從動植物之育種到遺傳性疾病的治療,可資運用的領域浩瀚無際、潛力無窮,被盛譽為「上帝的手術刀」。舉例來說,生化與細胞生物學家現在可以輕易地研究不同基因的功能,以及它們在疾病進展的可能角色;在動植物育種中,研究人員可以賦予其特定性質,例如在溫暖的氣候下具有抗旱能力,以對抗氣候變遷;在醫學上,CRISPR技術正在為癌症提供新的療法,甚至是過往望之興嘆遺傳性疾病也可能除根[1]

上帝的手術刀現身

自美國加州大學系統的Jennifer Doudna和瑞典Umeå大學的Emmanuelle Charpentier兩位學者所帶領的跨國研究團隊(下稱CVC[2]),在2012年6月將史上第一次用CRISPR在試管切割DNA序列上的特定基因片段的成果發表《科學》期刊後[3],多個研究小組展示CRISPR除可在試管環境中剪輯無核生物(例如細菌)的基因,更進一步將技術拓展至將CRISPR傳送至細胞環境內修飾斑馬魚、小鼠甚至是人類細胞中的基因體,驅使以CRISPR為主的基因編輯技術呈現爆炸性的發展,精準醫療的構想藍圖躍然紙上。

其中,由美國哈佛大學與MIT共同創立的Broad研究所的Feng Zhang團隊(下稱Broad),於前述CVC成果刊登後不久,即在2012年10月投稿,並在2013年1月將CRISPR應用於哺乳類動物細胞的突破性成果發表《科學》期刊[4],躍昇為技術領頭羊之一,並持續致力於建構相關技術平台。Broad逐漸嶄露頭角、成為後起之秀,促使美國東西雙雄在CRISPR技術領域相互爭霸的態勢日益明朗化(恰巧加州大學系統位於美西沿海,Broad則坐落於美國東北海岸)。

若說CVC的兩位女科學家解析CRISPR的工作原理,掀開了基因編輯新世紀的帷幕;Broad團隊則是將其應用到了哺乳動物身上,徹底推開了大門,讓世人見識到CRISPR無窮的威力。由於諾貝爾化學獎旨在表彰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而非技術的優化,2020年諾貝爾化學獎的桂冠頒給了CVC的Doudna與Charpentier,也是諾貝爾科學獎首度頒給一個全為女性的科學家組合。

學術榮譽之外,莫忘專利

基因編輯技術潛藏無窮商機,因此,兩強除在學術上相互激盪、爭取學術桂冠外,更未忘積極申請專利、布局市場。2013年3月15日,CVC以2012年5月25日的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PA)[5]為優先權日,正式提出了其對CRISPR的第一個專利申請案:美國第13/842,859號專利申請案(859號申請案)[6]。由於先行者的優勢,該專利申請案的內容特點就是未限制CRISPR所適用的環境(without restriction to the environment)[7],一旦獲准,專利權範圍將無遠弗屆。但是,由多個中心聯合組成的跨國團隊讓CVC專利申請權和發明人頭銜的歸屬產生混亂;另因專利權範圍申請的太過廣泛可能招致其他團隊的忌憚,審查中不時有第三人提供審查官號稱能據以核駁申請的資料,導致CVC需要不斷以延續案的方式刪除又新增新的專利請求項,使審查進度持續延宕[8]。CVC種種團隊組成的先天缺陷和申請專利時策略的失誤,讓Broad搶占專利地盤先機。

在此,讓我們將目光轉向Broad團隊。2013年10月15日,Broad以2012年12月12日為優先權日另提出了針對CRISPR在哺乳類動物等真核細胞(eukaryotic cell)環境中編輯基因的專利申請案:美國第14/054,414號專利申請案[9];在Broad要求適用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AE)下,其順利地在2014年4月15日後發先至,比CVC還早要正式獲USPTO核准CRISPR領域的發明專利。

首役勢均力敵、不分勝敗

由上述可知,CVC和Broad幾近同時搶著以臨時案申請CRISPR專利,且申請範圍互有重疊(前者涵蓋所有類型細胞和非細胞環境,後者則聚焦在真核細胞)。戲劇化地更是,率先遞出申請的CVC在審查過程並不順遂,時程一直被耽擱;輸在起跑點的Broad卻以加速審查彎道超車,順利在真核細胞環境的CRISPR應用搶下了制高點。想當然爾,CVC絕對不甘示弱,雙雄戰火未燃、煙硝已起。

由於雙方申請之專利,不適用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國發明法案(the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AIA),因此應循AIA前專利法針對先發明原則(first-to-invent)下,二件以上由不同的發明人所提出的申請案,或是未屆期的專利案具相同或是實質上相同的發明範圍有所爭議時,所設計的「衝突程序」(interference proceeding,判斷發明的先後順序以確認真正發明人。申言之,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須依構想(conception)、付諸實施(reduction to practice)及合理努力(reasonable diligence)等要件的時間先後判定真正發明人[10]

因此,2016 年CVC向USPTO下的專利訴訟及上訴委員會(PTAB)提起衝突程序,主張「CRISPR技術於真核細胞的應用」技術的真正發明人係CVC,並據以撤銷前述Broad已在2014年獲准之美國8,697,359號專利(359號專利)[11],兩軍正式對壘。然而Broad的法律團隊並非省油的燈,2017年2月15日PTAB即依Broad抗辯,基於系爭兩專利間「事實上並不衝突」(no interference in fact),駁回CVC的主張[12]。CVC不服PTAB對此衝突程序的決定,上訴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CAFC)。2018年9月10日,CAFC認同Broad所擁有的真核基因體 CRISPR專利不會干擾CVC提交的專利申請,維持PTAB決定,判決CVC和Broad兩團隊仍然享有各自的專利(申請)權[13]

2019年4月,經過多番申請程序的努力,CVC終於以859號申請案獲USPTO核發美國10,266,850號專利(850號專利)[14]。可嘆的是,由於衝突程序一役後Broad所擁有的359號真核細胞 CRISPR基因編輯專利仍完好如初,以專利法權利範圍的概念,即使CVC終於取得以CRISPR編輯或調節所有類型細胞和非細胞環境的專利權範圍,卻好似自己好不容易爭取的廣大領土中最關鍵的地域有Broad合法蓋的城堡;一旦CVC自己或第三人欲實施CRISPR修飾任何哺乳類動物細胞的基因,都須取得Broad的同意或授權。

關鍵專利權範圍,雙方再戰

為減少前述衝擊,CVC自2018年4月起,積極利用其第一件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即最後獲核850號專利的859號申請案)仍在審查時的機會之窗,趕緊將其作為母案提出延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A)申請,其共提出了包含美國第15/947,680號專利申請案等14個延續案。申請延續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申請與859號申請案請求項範圍不同,且係針對CRISPR在真核生物細胞環境中編輯基因的請求項範圍[15]。可以想見,CVC和Broad因此再次於「以CRISPR在真核生物細胞環境中編輯基因」的專利權範圍對野,兩方難免再戰、尋求「衝突程序」確認該關鍵權利範圍究竟為誰所屬。

2022年2月28日,PTAB再次於衝突程序,將「以CRISPR在真核生物細胞環境中編輯基因」的專利權範圍判給了Broad[16]。理由主要為:

(1) CVC無法提出有力證明說服行政專利法官(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s,APJ)其較Broad更早「形成將運用CRISPR在真核生物細胞環境中編輯基因的具體構想」,並「將該構想以合理努力付諸實施」;例如對編輯斑馬魚體內細胞的特定基因片段的實驗計畫,或獲得成功實驗結果的紙本紀錄。

具體來說,幾份經證據開示後,呈現在PTAB前的實驗紀錄簿和email溝通內容均顯示,CVC團隊在2012年10月時對哺乳類動物細胞的CRISPR實驗結果仍幾乎都是失敗的。APJ因此很難從CVC當時的實驗成果能合理期待其即將可以把「以CRISPR在真核生物細胞環境中編輯基因」的構想付諸實施。

(2) 相反地,2012年10月,Broad已經針對將CRISPR應用於哺乳類動物細胞的實驗數據整理成初稿,並投稿至《科學》期刊。很明顯地能證明Broad在當時已經具有相當且具體的研究成果。

CVC失守街亭後,雙方是交互授權還是尋求專利集管?

經過2022年CVC和Broad於衝突程序再度正面交鋒後,CVC不幸再度落敗,猶如失守街亭這個重要的戰略地理位置。

從專利法的角度觀之,Broad再次堅守其透過359號專利圍起的專利權範圍;CVC雖然仍保有其可將CRISPR應用於所有細胞和非細胞環境的權利,但對「真核生物細胞環境」這片領域仍需要與Broad共享權限。進一步來說,即使第三人獲得CVC授權850號專利及其專利家族的實施權,只要該第三人是要將CRISPR應用在真核生物細胞環境中編輯基因,仍會侵害Broad的359號專利;反之亦然。換言之,從今往後,想要使用CRISPR的企業必須向雙方都取得授權才能進行。因此,CVC和Broad兩大巨擘的下一步將影響著整個技術應用和產業的發展。若雙方執意繼續將戰場延續,將大大提高企業同時須向兩陣營均尋求授權的成本。

但從好的方向來想,由於雙方在2022年裁決後專利權重合的情形仍然膠著,這次戰役說不定是促成雙方協商的契機,不論是交互授權還是尋求專利集管(patent pool,或有稱「專利聯盟」、「專利池」)的統一授權都是潛在的解決方案。在Broad於PTAB裁決後主動發聲明向CVC遞出橄欖枝後[17],CRISPR應用的技術進程是快是慢、基因編輯產業是否能繼續蓬勃發展,就看CVC如何沉著接招了!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秉燊  
作者: 李秉燊
現任: 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學歷: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碩士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學士、碩士
美國Winston & Strawn律師事務所華盛頓特區分所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杜克比較法和國際法學報》編輯
專業資格: 107年度中華民國專利師考試及格
103年度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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