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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拒絕「停止美國伊斯蘭化」申請註冊爲商標
呂克行(Kao H. Lu)╱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李淑蓮 整理╱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 re Pamela Geller and Robert B. Spencer, Case No. 13-1412 (Fed. Cir., May 13, 2014) 一案, Geller and Spencer向USPTO申請註冊 「停止美國伊斯蘭化」(STOP THE ISLAMISATION OF AMERICA)爲商標。其申請目的是提醒大衆「恐怖主義的認識和預防」。USPTO審查員根據商標法§2(a)拒絕其申請登記,這是爲防止此商標之註冊「可能貶損...個人、活著的或死去的、機構、[或]信仰……或使它們被輕視,或名聲受損」,理由是該商標對穆斯林和伊斯蘭宗教是一種詆毀。

申請人向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提出申訴,TTAB在考慮該商標的可能定義,以及是否造成對「某一特定團體」(substantial composite of the referenced group )的歧視之後,認定「伊斯蘭化」有宗教意義(「皈依或符合伊斯蘭教」)和政治含義(「一個政治社會,通過努力,使[它]受伊斯蘭法律教派化」)。TTAB認爲無論從宗教或政治角度來看,此商標對美國的穆斯林都有詆毀的意義。TTAB並指出,使用此與服務有關的商標直接將伊斯蘭教及其追隨者與恐怖主義連在一起。由於發現「大多數穆斯林不是恐怖分子,並通過此關聯而被冒犯」,因此TTAB堅持拒絕其註冊。

申請人拒絕TTAB的判决而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聯邦上訴法院肯定了TTAB,駁回申請人的論點 - 即TTAB依靠不正當的證據確定「伊斯蘭化」的含義而忽視「壓倒性的證據記錄」,表明這個詞只是在政治環境中單獨使用。相反的,聯邦上訴法院發現TTAB是依據字典定義,一些文章和發布到申請人部落格的留言(TTAB和聯邦上訴法院都認爲,由於部落格留言者的匿名而降低做爲證據的價值),來决定所謂「伊斯蘭化」是有宗教和政治雙重意義的。在政治意義上,聯邦上訴法院解釋說,「大量證據」支持TTAB的結論,即該商標在政治意義上也具詆毀意義。雖然上訴人辯稱其商標並不鼓吹暴力活動或恐怖主義,但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得出的結論是,即使一般大衆看到「和平的政治伊斯蘭化」這一詞句,都會與恐怖主義相關聯。總結此商標含有輕視美國的穆斯林宗教,所以肯定TTAB的拒絕註冊。

 

 
作者: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
(RLM&K)是一所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並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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