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訴訟探討
有可能發生專利訴訟時,別急著刪Email!
呂克行(Kao H. Lu)╱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李淑蓮 整理╱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2.11.16
         

作者簡介: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下圖人物右後方為呂克行律師)


RLM&K法律事務所
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是一個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我們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RLM&K客戶遍及美國台灣及中國,客戶中有從事醫藥、機械、電子、化學、半導體、信息工程、生物科技、電腦及半導體等多種專業。

2012年中,三星(Samsung)與蘋果(Apple) 年在美國於智慧型手機專利上展開一系列攻防大戰。蘋果在一審法院中獲得勝利,但三星仍有可能上訴,所以雙方在利用專利攻防上算是告一段落,但仍未正式落幕。在一審訴訟中,法官對三星在訴訟發生之前,並未保存內部相關電郵之行為做出判決(sanctions)。

案件討論

蘋果律師於 2010年8月向三星發出警告信,警告三星某些智慧型手機侵犯蘋果專利。2011年4月蘋果正式向法院提出告訴。

三星於2010年8月接到蘋果律師警告信後,的確也對內部某些員工發出一封信,要求這些員工保存所有相關電子郵件及文件。但三星本身的電腦系統每隔14天便會自動將所有電子郵件刪除,而三星系統管理人員也並沒有停止這一每兩星期自動清除電子郵件的作業。三星在發信後也沒有追蹤電子郵件及文件保存實施的執行效果。在採證的過程中,蘋果的律師發現後向法官抗議,並要求懲罰三星。

法官認為三星在2010年8月接到蘋果的警告信時,便應該知道極有可能會與蘋果產生訴訟, 當時便該開始保存所有相關電子郵件及文件。按過去案例,法院允許公司或個人平時可以定期刪除電腦中的電子郵件,但當被告預見訴訟不可避免或極可能發生時,便有責任保存相關電子郵件及文件。法官認定三星在2010年8月後,便需將公司每兩星期自動刪除電郵的措施停止。

結論

被告違反保存電子郵件及文件後,陪審團可以對刪除郵件內容之行為做對原告有利的推測。三星與蘋果專利大戰中,許多不利三星的證據是來自三星內部電子郵件的。如果某些電子郵件已被刪除,而蘋果律師可以證明那些電子郵件及文件曾經存在過,而且內容與訴訟相關;蘋果律師利用文件取證及證人證詞交叉對證下,很可能對陪審團造成一個印象,便是三星有意刪除那些對其不利的電子郵件,這會影響到陪審團的最後判決。法官判定被告在知道訴訟可能會發生時,便有責任保存相關電子郵件及文件,什麼時候是知道訴訟​​有可能發生(reasonable foreseeable)?這時間點比訴訟真正發生要早很多。以本案為例,法官認定三星2010年8月接到蘋果律師警告信時,便算是知道訴訟​​有可能發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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