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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罪人,誣告的性侵
呂秋遠╱宇達國際經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誣告,古代稱之為「反坐」,從《秦律》(秦朝刑法)、《漢律》(漢朝刑法)到《唐律》(唐朝刑法),都有類似規定。《唐律疏議》卷二三提到:「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准誣罪輕重,反坐告人。」,所以「反坐」的意思大略是說,人與人之間互相有嫌隙,竟然用誣告別人的方式來解決,那麼就要反坐,也就是論以誣告之罪相同的刑罰。過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換句話說,如果是誣告別人販賣一級毒品,因為販賣一級毒品所處者為死刑、無期徒刑,所以誣告者將處以相同的罪刑,這就是「反坐處罰」的典型立法。大法官會議五五一號解釋,已經要求廢止該規定,原因就是認為違反比例原則,認為處罰過重了。但是,如果被誣告的人,因為被誣告而賠上一生與青春,這樣的處罰,還過重嗎?

他是個中年人,看起來飽經風霜。

我不知道他的實際年齡,但是應該不年輕。他伸出手來跟我握手,右手厚厚的繭,顯示出他應該是從事勞動工作的人。他有點緊張的搓了他放在大腿上,極為破舊的外套,不好意思的跟我說:「我沒有帶錢來,但是請問可不可以諮詢你一些問題?」

對我而言,免費接受諮詢從來不是浪費時間的行為,對方願意把他的故事掏心掏肺的告訴我,讓我運用法律去思考有沒有解決之道,這是讓自己快速成長的方式,就算對方因為預算,找了別的律師,對我而言也沒有損失,反而贏得了友誼,為什麼不要?

我示意他不用客氣,請他把故事告訴我。

原來他的年紀,大約小我幾歲而已,然而他黝黑的皮膚、疲累的眼神,讓我覺得他像是比我老了一世紀。

他,從研究所畢業以後,就擔任某高中老師。高中的教學課程很忙,他除了自己的課程外,他還要照顧一年級的新生,也就是負責導師的工作。 那年,從研究所畢業後,去擔任高中老師的人不多,他算是當時很有發展機會的新人。當然,他的教學極為認真,在學校裡也有很好的人緣。每次下課,總是有不同的學生圍繞在他身邊,因為年齡差距不大,所以經常可以跟學生打成一片,籃球場、社團教室,經常見到他的足跡。他縱身投籃的身影,吸引眾多女學生的目光,如果當年有臉書,或許他會是加入最多學生當好友的老師。

他在同事間的人緣不錯,許多老師也樂於跟他分享教學經驗。在綜合科當中,有一名女同事經常對他表示好感。她不僅會主動攀談,甚至會約他下課後到學校隔壁的咖啡店坐上兩個小時,聊聊家裡發生什麼事情、學校的政策又是多麼不合理。他覺得他們之間彼此欣賞,也不排除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他只是在等待時機向她告白,他還不確定一些事情。特別是,他希望升上科主任以後,再告訴她,希望可以公開在一起,即使這已經是學校公開的秘密。

那天下午,這位女同事氣急敗壞的到他那裡,告訴他,擔任導師的班級女生暈倒。這女生是很積極的孩子,個性雖然很倔強,但是很上進,經常會詢問他課業上的問題。因為這個女孩的家境不好,父母又離異,現在由父親監護,所以他在課後甚至會主動要她找幾個孩子,一起在教室裡進行課業輔導。聽到向來乖巧的這個孩子出狀況,他急忙趕到保健室去,女孩就躺在那裡休息,不過旁邊沒有同學在場。他心想,這孩子不是人緣還不錯,怎麼會只有她一個人?

女孩睜開眼,狀極痛苦,對著他說,「老師,我的胸口很悶。」;一邊想抓住他的手過去胸部那裡。他緊急的縮手,左右張望,「保健室的護士呢?」。女生見他不為所動,把原本的制服往下拉扯,露出痛苦的表情,然後把裙子半褪,內褲往下拉。他發現情況不對,手忙腳亂的想阻止她,而她竟然開始喊救命。他碰倒了旁邊的白色簾子,而護士,就在這時候進來,嚇得合不攏嘴。

學校迅速召開教評會,處理這件醜聞。他的心儀對象,也是教評會的成員,然而已經說不上話。她經過他身邊時,那種冷峻的眼神,幾乎扼殺了他最後的希望。即使他多次打電話給她,希望能夠向她說清楚。然而女人拒絕接聽,而且還把這些簡訊提供給教評會參考。

當然,結局就是無條件解聘。

然而,事情還沒結束。女學生的家長在他打包時,闖進教師休息室,就在眾目睽睽之下,狠狠的打了他一頓。左拳、右拳,對他而言已經不是肉體上的痛,而是心理上的折磨。他沒有抵抗,因為在他被痛毆時,他看到所有同事對他鄙視的眼神。平常老是會找他一起喝茶的王老師,刻意撇過頭去。他曾經在教評會上仗義執言的張老師,直接走出門外。只有她,他曾經以為可以共渡終生的林老師,對,就是她,急忙打了電話叫校警過來。而且在家長在他臉上吐了一口痰以後,細心的蹲下來幫他擦拭臉上的汙垢與血,然而下一句話卻讓他再度墜入地獄:
「你不配當一個老師。」

他沒有家了,只能回去彰化的老家。父親早死,只剩下他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沒有多說什麼,只是用和藹的眼神看著他。「媽一定知道我是清白的。」,他心想。然而母子始終沒有說破,母親要他多休息,一邊叨唸著是不是要去孩子家跟對方道歉。

「人家也是人生父母養。」,媽媽說。

「為什麼我要道歉?」,他對母親嘶吼!他把這一個月來的怒氣,積壓在胸口的怨氣,通通一口氣爆發出來。他把老媽媽所有的飯菜都揮落在地,蹲坐在開始放聲大哭。他從小時候,一路上從第一名的高中、大學、研究所,到這所縣裡最有名的綜合高中任教,從沒讓媽媽擔心過,他知道父親不在了,他必須更努力。人家都說阿好嬸養了個好兒子,稍微彌補她的喪夫之痛,但是,現在這個好兒子,卻背負了性侵學生的罪名。

她默默撿起地上的飯菜碗盤,然後走到兒子身邊,抱了兒子一下。他突然覺得母親好溫暖,一直都沒有變過,眼淚就這麼滴在媽媽的臂彎裡。

幾個星期後,更大的打擊到來。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傳票寄來,罪名是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請他到地檢署說明。傳票上寫的斗大的幾個字:「抗傳即拘」。

他拿著傳票,手裡不斷的發抖,他不知道什麼是「抗傳即拘」,上面寫的都是中文字,但是他必須很費力才能閱讀,他大概知道,這應該是很嚴重的字眼。他到城裡找律師,但是所有的律師聽了他的故事都搖搖頭,要他直接認罪。

「或許還有緩刑的機會,如果你跟他的父母和解。」,其中一個律師這麼說。

他憤怒的拒絕所有律師的提案,他決定要為自己洗清冤屈。

然而,事情沒有他想像中的順利。檢察官似乎已經事先問過小女生。她的指控是,她身體不舒服在保健室,老師竟然將她的衣服拉扯下來,並且扯下內褲,想要對他下手。還好護士即時趕到,才避免這樣的「悲劇」。

「悲劇」,他心裡想,現在我的人生,才是悲劇吧。他突然有很滑稽的念頭,「這女孩在想什麼?他對這些孩子這麼盡心,到底發生什麼事情?」,聽著女孩的證詞,他關心的竟然是為什麼女孩會這麼指控他,而不是他應該怎麼避免自己的牢獄之災。

檢察官完全相信女孩的證詞,並且傳喚護士證明當時女孩有喊救命,男老師一臉慌張。嗣後的法官,也並不相信老師怎麼說,即便他希望對女孩測謊、對他自己測謊,法院也並不採信。他最訝異的事情是,當他跟女孩對質時,女孩可以一邊啜泣,一邊冷靜的回答當時事發的經過。當然,跟他的理解完全不同,他就像是在聽另一個世界的囈語,另一個人生的故事。

法院宣判,被告身為教師,竟然罔顧師道,意圖性侵女學生,事後峻不悔改,惡行重大,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以昭炯戒。

他,明星教師,必須入獄服刑。

出獄後,媽媽已經中風。他因為這樣的前科記錄,很難找到像樣的工作。學校是回不去了,但是補習班也不能接受他。畢竟這樣的案件大家還記憶猶新,怎麼可能讓一個性侵害犯,沒得沾污了補習班的名聲。

他開始四處打零工維生,只要有缺工人,他一定到場找機會。這幾年來,雖然很辛苦,但是也存了點錢。只是他心裡一直有復仇的火焰,他要找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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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果我找到證據,可不可以提起再審?」,他問。

「再審,判決確定五年內必須提起。」,我皺著眉頭說。「就本案而言,已經都過了這麼多年,恐怕沒有辦法提起再審的訴訟。」

我放下判決書,意味深長的看了他一眼,「更何況,我怎麼相信你?」

他慘然的笑了一下,「我也沒要你相信。反正我已經一無所有。我知道該怎麼做。」

我靈機一動,「等等,你有這個女學生的聯絡方式嗎?」

「當然有。」,他說。「我正想去找她,還我一個公道。」

我急忙搖手。「絕對不行。你現在剛出獄,如果跟被害人接觸,一定會有問題。」

「你信任我嗎?」,我凝視他的眼睛。

「我不知道。」,他搖搖頭,「既然你也不信任我。我想知道你能做什麼?」

「我想聯絡這個女孩。沒有意外的話,她應該已經大學畢業。」,我說。「我想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他陷入沈思。過了大約五分鐘,難堪的五分鐘以後,他緩緩的點頭,「我本來想自己去找她,現在我交給你了。」

我似乎開始有幾分的可能相信他,畢竟他願意讓我去瞭解真相。

他把一小張發皺的字條從皮包拿出來,然後攤開在我面前。「這是我假裝是她高中同學,向她家人問到的住址跟電話。」

我倒吸了一口氣,這應該是我處理過最艱難的任務。

「好,你等我。」,我說。「但是我不敢保證我有辦法瞭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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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古代稱之為「反坐」,從戰國時代就有這樣的規定。可見誣告是古代就有的犯罪態樣。從《秦律》(秦朝刑法)、《漢律》(漢朝刑法)到《唐律》(唐朝刑法),都有類似的規定。《唐律疏議》卷二三就提到:「諸誣告人者,各反坐。」;「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准誣罪輕重,反坐告人。」,所以「反坐」的意思,大略就是說,人與人之間互相有嫌隙,竟然用誣告別人的方式來解決,那麼就要反坐,也就是論以誣告之罪相同的刑罰。我國對於這項規定,設有所謂的「誣告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起論以相同之罪,當然輕微許多。然而過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為,「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換句話說,如果是誣告別人販賣一級毒品,因為販賣一級毒品所處者為死刑、無期徒刑,所以誣告者將處以相同的罪刑,這就是「反坐處罰」的典型立法。大法官會議五五一號解釋,已經要求廢止該規定,原因就是認為違反比例原則。誣告就要判處無期徒刑?似乎是過重了。

不過站在他的角度上來看,恐怕會認為這樣的立法很妥當吧?

幾天後,我聯絡了這位同學,意外的,竟然是她親自接聽,只是旁邊有吵雜的嬰兒哭聲。

她知道我的來意後,匆匆的掛上電話,只告訴我,十分鐘後打給我。

那十分鐘,就像一世紀一樣的長。

我還是多等了十分鐘,這次她的聲音沒有這麼緊張與急促,一開口她說,「你們終於來找我了。」,她呼了一口氣,竟然聽起來有如釋重負的感覺。

我們約定三天後的星期日,在事務所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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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著她,目不轉睛,但是帶點嚴厲的味道。她年紀雖然不大,但略施脂粉後,竟然也像是三十歲上下。

她嘆口氣,「我早就知道會有這一天。」

我譴責的問她,「所以你承認這一切都是假的。」

她突然激動的說,「是的,都是假的,是我誣賴他。你知道這些年我過的是什麼日子?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我大學也不敢去考,同學沒有一個諒解我。我畢業以後,隨便找個男人嫁了,你覺得我看起來像幾歲?你以為我怎麼活下來的?」

我沒有同情她,「你,為什麼要這麼做?」,我木然的問。

她從小皮包裡拿出一本小冊子。「這是我那一年的日記,你自己看吧。」

這是我節錄的、與案情相關的部分:

「十月十八日,爸爸檢驗出來肺癌第三期,標靶藥物可能需要不少錢,怎麼辦?
十月二十日,我一個人在教室哭,小花他們都回去了。林老師過來我這裡,問我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我不想說,但是她一定要我告訴她,所以我說了。她說,她會想辦法。她能想什麼辦法?

十月二十七日,林老師下課後找我去操場上,她說,要我幫她一個忙。她想知道張老師會不會背叛她,畢竟學生都這麼喜歡他。她會給我一些錢,足夠讓父親看病。但是她要我做一些事情,我不知道我該不該做。老師對我很好,所以我真的很矛盾。

十月三十一日,林老師又來找我談,她說,這件事情一定要我幫忙。爸爸的病情又惡化了,化療看起來沒什麼用,我該怎麼辦?她拿了十萬元給我。老天,這對我來說,是天文數字。她說,就算不幫她,這也是她該幫我的。我混亂了。

十一月七日,我主動找了林老師,告訴她我願意幫忙。但是我問她,張老師會不會有事情?她說,絕對不會。如果他拒絕我,我應該怎麼辦?她要我想辦法測試他。

十一月十一日,事情發生了。可是好像很嚴重。今天我拉住他的手,要他碰我,他似乎不敢。所以我把衣服拉下來,但是這時候護士竟然進來,我只好喊救命,不然不是變成我誘惑他嗎?他會有事嗎?

十一月十三日,張老師請假了,同學對他的行為議論紛紛,可是好像沒有人同情我。小花她們離我好遠,說我誘惑老師,是賤女人。我很想哭,我到底怎麼了?林老師現在也避不見面,我該怎麼辦?

十一月十四日,煩!

十一月二十一日,我想說出真相,但是我爸說,一定要提告。他拖著身體,去警察局報案,還拉著我一起去。女警告訴我,一定要讓壞人繩之以法。我才是壞女人吧,小花說的對,我很賤。

十二月一日,張老師被解聘了。爸爸說,明天要去打他一頓,我一直哭著不要他去,但是爸爸對我說,我女兒被人欺負了,我要給他好看。我好想死。但是我好像不能說實話了,這是,不、可、逆、轉、的。

十二月二日,爸爸果然去打他一頓,他還說,以後要見一次打一次,我還見得到張老師嗎? 」

我看到這裡,心中百味雜陳,而她早已趴在桌上嚎啕大哭,「我真的不是故意的,但是我已經沒有退路。我當時一定是瘋了才會這樣!」

我不知道該不該同情她。

「爸爸後來還是走了。我雖然拿到了錢,但是我覺得我好骯髒。我沒辦法考大學,後來在工廠做了一陣子,就跟我同事結婚了,現在有一個孩子。我覺得我的人生已經徹底的完蛋。」,她總算恢復了平靜,「你知道嗎?我一直在做惡夢。或者,我的人生就是一場惡夢,我希望趕快醒過來。」

我沒辦法說話,我不知道該怎麼說。

她似乎諒解我,點了點頭,「無論如何,我還是謝謝你願意聽我說。我可以知道張老師過得好嗎?」

「他不好。」,我說。「但你也不好。」

她笑了一下,很無奈的。「他如果還想見我,或是要告我,我都可以接受。至少這是我贖罪的機會。」

我突然有股衝動想說,「這人生是你賠得起的嗎?」,但是我忍住沒說話。

我把日記影印下來。「我會跟張老師說。謝謝你今天過來。」

誰的錯?我心中充滿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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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我重新見到了他。看起來他似乎有元氣一些了。

他聽了我轉述的故事,和那些日記,面無表情的。

他緩緩站起身來,「律師,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我愣住,「你想怎麼做?」,他淡然的表情,有點讓我發毛。

「我釋懷了。」,他笑著說。
「我不相信。」,我追問,「你到底想怎麼樣?」

「我之後會告訴你。律師。」,他說,「如果有之後。」

我知道他想做什麼,但是沒辦法阻止他,只好語重心長的吐了四個字,「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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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月,我一直在注意社會版上有沒有相關的新聞。沒有。但是,他的消失讓我很不安,因為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之後的一天夜裡,我在辦公室寫狀,聽到門口有鈴聲,我去開門。是他,看起來很疲累。

「我去找過她了。」,他開口說。

「啊?你做了什麼?」,我驚呼。

「也沒什麼,我『打算』殺了她。」,他慘然的說。

「然後呢?」,我竟然開始結巴。

「我這幾天,每天寄一頁日記給她。」,他說,「一直到最後一頁,我去她家找她。她果然升了科主任,現在過得很好。有疼愛她的先生,還有一個剛滿三歲的孩子。」

「她見到我就一直哭,我只問她三個字,『為什麼?』」

「她沒說,只是不斷的說,我們應該在一起的,怎麼會這樣?我看著她哭,一點感覺也沒有,我想起了中風的媽媽,唾棄我的鄰居、找不到工作的屈辱,我把刀子拿出來,想要結束掉這一切。」

「但是她孩子踏著學步車,咿咿呀呀的走到我面前。我突然覺得,這一切很可笑。我不知道她在想什麼,但是我不想要她孩子沒有媽。我只好掉頭就走。我只說了一句話,因為你的孩子,我不想恨你了。」

「律師,我很傻對不對?我不相信她是因為要測試我,才會這麼做。她希望當上科主任,可是我愛她勝過一切,如果她說要,我可以放棄競爭,她為什麼要這麼對我?」,說完他嗚嗚噎噎的蹲坐在地上,不能自已。

「她說不定真的只是要測試你。沒想到擦槍走火而已。」,我安慰他。

「不重要了,都不重要了。」,他不斷的哭。

人性能不能測試?能不能重來?人生又有什麼是重要的?

你說呢?我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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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律師
現任: 宇達國際經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 倫敦政經學院財務金融博士後研究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英國下議院議員MP. Bob Blizzard法案研究員
專長: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公司法(股東會議、重整)、稅務法規、勞動法、 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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