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期
2016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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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將重新評估內部所定目標審查時間
黃蘭閔/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USPTO公告將重新評估內部訂定的目標審查時間,並召開多場圓桌會議,徵集公眾意見。

USPTO月前發布公告[1],目前該局使用的審查時間預估數值,實為1970年代建立的參數,由於技術發展日新月異,複雜度更甚以往,可資運用的先前技術(prior art)文獻量激增,電子工具使用日益普及,加上開始採用CPC分類碼[2],政策及法規詮釋時移事遷,依美國審計總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及商務部督察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OIC)建議[3],USPTO將重新評估內部訂定的目標審查時間,並召開多場圓桌會議,徵集公眾意見[4]

USPTO設計了專門網頁彙整相關資訊[5],同時為幫助公眾了解USPTO審查部門績效目標如何設定,還準備了一份背景資料簡報檔[6],說明其運作概念。簡單說,審查委員的績效評量有幾大重點:產出、品質、案流管理、客服互動。而其中的產出項目,是以固定評量期間的OA製發數量換算為產出單位(Production Unit;PU)數字,占評分比重達35%,若能超出預設目標,自然有較理想的評量成績及報酬。

而個別審查委員的目標PU計算方式,以數學式表示即為:

審查時數 x 職等係數 / 技術難度
(Examining Hour)   (Seniority Factor)   (Technology Complexity)
包括主要的審查工作(例如:閱讀申請案內容、分析請求項、檢索及考慮先前技術文獻、徵詢同事意見、撰寫OA、處理申請人回覆等)、行政工作(例如:讀取及回覆電子郵件之類),但不包括AFCP 2.0、QPIDS的工作時數,也排除休假、培訓、內部會議時數。
職等 簽名權* 係數
GS-5 0.55
GS-7 0.7
GS-9 0.8
GS-11 0.9
GS-12 1.0
GS-13 1.15
GS-13 PSA 1.25
GS-14 1.25
GS-14 FSA 1.35

* PSA表示可自行簽署所有非終局核駁的OA,而FSA是指可全權簽署MPEP 1004、1005定義的各種官函[7]

依申請案技術分類,設定一申請案基本參數,最高難度預設每31.6小時才取得1個PU所需點數,最低每13.8小時可取得1個PU的點數(例如:魚餌、免疫療法、衛星通訊類發明,分別預設可於16.6、25.9、27.7小時內取得1個PU的點數),同時再依審查委員本身職等加權,計算其個別參數。

換言之,在同一技術分類中,審查委員本身的職等愈高,其業績目標也愈高。舉例來說,魚餌類發明兩週72小時審查期間,無簽名權GS-7職等、GS-12職等審查委員,以及具FSA完整簽名權的GS-14審查委員,其目標PU分列如下:

職等   審查時數   職等係數   技數難度   目標PU
GS-7 : 72 x 0.7 / 16.6 = 3.0
GS-12 : 72 x 1.0 / 16.6 = 4.3
GS-14 (FSA) : 72 x 1.35 / 16.6 = 5.9

至於PU,每個PU包含2點(2.0 Counts),翻譯成一般申請人較熟悉的語彙,大致就是:審查委員每完成一件正式案的第一輪實審,即可拿到2點,也就是1個PU(但如果之後再以RCE開啟第二輪實審,審查委員最多只能拿到1.75點;而再有後續RCE啟動第三輪實審,審完可得1.50點[8])。以發明正式案第一輪實審常見狀況為例,通常的點數分配如下:

點數   1.25   0   0.25   0.5
階段 第1次實質審查意見書
(FAOM)
其他後續非終局核駁處分通知書(Other NF-OA) 終局核駁處分通知書
(Final Rejection)
審結
例如核准或廢案通知書

以上點數制度雖不是正式法規,但既為考評基礎架構,自然會對審查委員實審作業產生影響。比方說,為鼓勵審查委員速審速結,除FAOM之外,中間的非終局核駁或其他官函都無點數,所以申請人回覆第一份非終局核駁時,若未能一次說服審查委員,之後多半就會收到終局核駁處分。又再譬如,申請案件量大的申請人或許會發現,每季季末需處理回覆的官函件數似乎比季初多,而這種現象或許不是巧合,由於USPTO每季統計,意味審查委員每季的季末都有業績結算壓力。正因如此,這些制度及目標設定不全然只關乎USPTO內部問題,相關討論及調整,也值得申請人玩味 。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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