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期
2019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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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專利規費之減免規定
整理: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資料提供: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申請及維護加拿大專利的收費可分成6大類,包括(國內)申請費、國際申請費 (PCT) 、發明專利相關費用、一般行政費、資料和文件費用、以及年費。如同許多其他國家IPO一樣,加拿大專利局(CIPO)在一些項目上也提供適用小實體 (Small Entity) 客體之申請人規費減免的優惠。然而,究竟什麼樣的企業或是申請人,才算是小實體適用規費減免之客體呢?簡述如下。

規費減免適用客體

如同大部分國家,小實體之定義以企業人數為主,和資本額沒有關係。就加拿大專利規費減免規定,小實體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人之實體(含個人)或大學」。但不包括以下狀況:

  • 該實體直接或間接為非小實體者掌控;
  • 發明相關權利已轉讓授權或有義務(不含「不確定義務、附條件義務(“Contingent Obligation”))轉讓授權予非小實體者。

依據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官網指南[1]規定,是否具有小實體資格,是以申請日或PCT案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之日的狀況為判斷基礎。例如,一公司在申請日當天雇有10名員工,五年後即使雇員人數增為200人,也不會因此喪失小實體資格。

注意事項

CIPO不會主動辨識申請人是否為適用小實體之客體,因此程序上申請人需先提交小實體聲明才能繳小實體規費;這紙聲明需由獲申請人授權的代表人簽字,並註明簽字人的姓名職稱。聲明隨時可提交,但若於聲明提交前已先繳大實體規費者,無法據以請求退費。

不過,雖然加拿大專利相關法規有前述之規定,但因CIPO執行細節仍有待釐清,且加拿大法院判決認為,實為大實體卻誤繳小實體費用的風險始終存在。

據加拿大複代理人引述加國法院的說法:「無論申請人再怎麼努力做事實釐清,還是無法完全排除誤判的可能」。例如,沒有法院指導,申請人就無法確定「直接或間接為……掌控」、「不確定義務、附條件義務」等用語的意涵;再比方,個別人員是否應算作加國小實體定義下的雇員,有時也未必能直接判定。

若要請求延長繳費期間以補繳差額、修補錯繳小實體規費的錯誤,需先取得官方同意,然而CIPO並無相關規範,無法確知這類請求能否取得官方同意。

由於CIPO規費相對不高,所能取得的費用優惠也有限。然而,申請人一旦誤判大小實體而錯誤繳費且未及時更正,將導致專利失效,因此,加拿大的複代理人建議客戶申請時,一律繳納一般(大實體)規費。

規費減免規則

部份發明專利規費及年費可減免50%,表1為比較普遍的收費項目及費用金額。

表1. 加拿大專利規費中較普遍之收費項目及費用金額                                                                  單位:加拿大元

 

項目名稱

標準收費

小實體收費

1

遞交費 (Filing Fee)

400

200

2

實審請求 (Request for examination)

800

400

3

加速審查請求 (Request for advanced examination) (如為環保潔淨相關科技則此項不需繳納)

500

500

4

領證費 ­- 領證前繳納 (Final fee – before grant)
* 100頁為限,超頁費為一頁 6元

300

150

5

維持費

標準收費

小實體收費

 

送件申請後第2、3及4年

100

50

 

送件申請後第5、6、7、8及9年

200

100

 

送件申請後第10、11、12、13及14年

250

125

 

送件申請後第15、16、17、18及19年

450

225

資料來源:CIPO;製表:李淑蓮,2019/5/16

 

備註: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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