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期
2022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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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小辭典》
專利申請案撤回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專利申請案之撤回,除有例外規定,原則上屬於申請人的自由,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案審定或處分之前,隨時可以撤回其申請案。若要撤回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應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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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當申請人依法提出專利申請後,可能會基於某些理由,遇到需要將專利申請案或相關的程序撤回的情況,也就是不再繼續進行原申請的程序。不過,並非所有情況能撤回申請,有些程序是無法撤回的,需要特別注意。

專利申請案如改請為他種專利類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例如,將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專利申請案,不得撤回該改請申請,使其回復為發明專利申請案。此外,專利申請案如申請分割後,因原申請案之標的已分割為2個申請案,亦不得撤回分割之申請,使原申請案回復分割前的狀態。

此外,申請人亦有可能申請撤回「部分」申請文件,原則上,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案審定或處分之前,隨時可以撤回其申請文件。但申請人必須承擔因撤回導致欠缺該文件所產生的後果,例如,申請人申請撤回全部或部分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或撤回優先權證明文件時,智慧局將准予撤回,但有可能因為文件不齊備,而導致申請案不予受理,或影響申請日、影響專利要件,或被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申請人申請撤回,自其書面意思表示到達專利專責機關,即生撤回效力。若申請人之後來函欲變更其撤回,因已生撤回效力,智慧局無法受理申請人的意思變更;除非其變更撤回的書面意思表示,與撤回申請是同時到達智慧局,或比撤回申請更早送達,則不在此限。

撤回專利申請案之注意事項

申請人若要撤回專利申請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1)由代理人辦理撤回者,須有申請人特別委任,並在委任書中註明有撤回權限;
(2)申請撤回一律不退還申請費。但發明申請案於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或「再審查申請費」;
(3)申請人如有2人以上者,撤回申請時應共同連署。申請人簽章須與卷存資料一致;
(4)申請實體審查,不得撤回;
(5)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撤回;
(6)申請分割或改請,不得撤回;
(7)發明專利申請案,在申請日(優先權日)15個月後申請撤回者,申請案仍予以公開。申請撤回,自書面意思表示到達智慧局即生撤回效力。

申請實體審查不得撤回

為避免第三人重複申請專利實體審查,一旦申請實體審查,該申請不得撤回。不論是申請時一併申請實體審查,或之後才申請實體審查,實體審查一經申請即不得撤回。但若是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案,則使申請實體審查之申請無所依附,等於形同撤回申請實體審查。此外,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或是申請分割或改請,均不得撤回。

表一、專利撤回相關規定

不得撤回之項目

法條

相關規定

申請實體審查、
申請分割或改請不得撤回

專利法第38條

  1. 發明專利申請日後三年內,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2. 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分割,或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改請為發明專利,逾前項期間者,得於申請分割或改請後三十日內,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3. 依前二項規定所為審查之申請,不得撤回。
  4. 未於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視為撤回。

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不得撤回

專利法第115條

  1. 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2. 專利專責機關應將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事實,刊載於專利公報。
  3. 專利專責機關應指定專利審查人員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由專利審查人員具名。
  4. 專利專責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申請,應就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三十一條規定之情事,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5.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如敘明有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之實施,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者,專利專責機關應於六個月內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6.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於新型專利權當然消滅後,仍得為之。
  7. 依第一項所為之申請,不得撤回。

資料來源:TIPO

專利舉發之撤回

舉發人得於智慧局審定前撤回舉發申請,但專利權人已提出答辯者,應經專利權人同意,智慧局會將撤回舉發通知專利權人;自通知送達後10日內,專利權人未表示反對,視為同意撤回舉發案。如果專利舉發案已經審定,即無撤回問題。

項目

法條

相關規定

專利舉發之撤回

專利法第80條

  1. 舉發人得於審定前撤回舉發申請。但專利權人已提出答辯者,應經專利權人同意。
  2. 專利專責機關應將撤回舉發之事實通知專利權人;自通知送達後十日內,專利權人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同意撤回。

資料來源:TIPO

 

參考資料: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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