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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將電腦軟體納入專利保護範圍
最新修正軟體審查標準7月1日正式生效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4.07.01

韓國智慧財產局 (The 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 日前公告,新修正的發明審查標準已於7月1日正式生效,在新修正的審查標準中,電腦軟體已可予專利。

新修正的項目及細節

(1) 將審查標準重新命名:將原名稱為「電腦相關之發明」(Inventions Related to Computers)的審查標準更改為「電腦軟體相關之發明」(Inventions Related to Computer Software)。

(2) 允許電腦程式及其他類似的項目歸類為「發明」:符合所有條件之軟體將被認可為產品發明,並依據專利法授予專利。應用程序、平台、作業系統及其他擁有不同名稱但功能與電腦程序類似的軟體,都將被視為可予專利。

(3) 闡明軟體可專利的需求條件:軟體專利授權的需求及標準將以簡單易懂的用語來明訂細節。

KIPO表示,這些次修正顯示了軟體產業希望藉由專利來保護各種軟體之商業利益的需求。軟體技術在近年來發展蓬勃,除了已經完全與醫療及自動化產業融合之外,同時也以很多不同的形式出現,例如軟體在許多行動設備的應用中,已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這些電腦程式以前並不具專利適格式,因此韓國平均每年拒絕的軟體專利申請達600件之多。如今,新修正的發明審查標準正式生效,是否會為韓國的軟體產業帶來什麼衝擊呢?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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