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美國專利法規修訂相關訊息

整理╱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黃蘭閔

2009.10.30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David Kappos上任後動作頻頻,許多呈膠著狀態的議題都在近日出現突破:USPTO主動宣布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轉而調整局內作業方式,企圖減輕請求繼續審查(RCE)案增加的壓力;另一方面,USPTO上級長官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具名提出說帖,表示除少數問題外,美國政府部門大致支持參院修訂版專利改革法案。

USPTO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

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對申請人權益影響甚大,Kappos上任之後每次出席公開活動,都有在場人士詢問該法相關問題,而這個問題終於在2009年10月8日有了最後答案。

USPTO官方網站發出新聞稿,正式宣布Kappos已簽字撤回該項新法,USPTO並與原告之一葛蘭素史克藥廠(GSK)聯合請求駁回Tafas v. Kappos案上訴、廢棄地院判決。換言之,這從未生效的新法就此成為歷史。

然而促使USPTO當年不顧一切強推此法的問題根源,至今依舊存在,因此《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10月14日的公告說得明白,舊事雖過,USPTO仍會構思其他辦法以克服現今面對的各項挑戰。事實上,USPTO內部已針對RCE作業模式有了新的規畫。

根據USPTO工會組織POPA會員10月20日投票通過的新點數制度,未來USPTO審查官處理RCE案所能獲得的績效點數將不及新申請案。另方面,Kappos 10月19日署名公告,為給予審查官更多作業時間及審查彈性,自2009年11月15日起送件之RCE將改歸為“Special New”文件,審查順位與連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分割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同級,無需再趕在2個月內處理。這頭削減審查官審查RCE案的點數誘因,那頭拿掉RCE較快審查對申請人的吸引力,雙管齊下,其目的顯然是為抑制不必要的RCE申請。


參院版專利改革法案S. 515新進展

駱家輝10月5日代表致函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建議部分修法文字及內容需再斟酌,並強調美國專利申請案不應限定由美國政府所聘人員檢索審查,否則會減損跨國審查合作計畫效果,各項雙邊合作計畫也會淪為外國專利局單邊受惠協議。

但除了前述問題,美國行政部門原則上支持4月定案的修訂版專利改革法案S. 515,並請求給予USPTO實體修法權限、准許USPTO調整規費結構。Kappos隔日並召開臨時記者會表示,USPTO認為本年度(可能包括下年度)規費可能需調漲15%,以協助USPTO度過財務難關。

既有美國行政部門背書,S. 515共同提案人參院司法委員會主席Patrick Leahy順勢表示,希望能盡快與參院多數黨領袖Harry Reid協商,讓S. 515排入年底前的參院審議程序。不過12位共和黨籍參議員隨後在10月15日聯名致函參院兩黨黨鞭,力陳S. 515仍需再修訂,不宜在此時排入全院辯論議程。

 

結語

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面對的反對聲浪過大,為修復USPTO與專利社群的關係,由Kappos宣布終結這項新法,早在各方意料之中。然而,此次修法引發的各項爭議能否隨之平息,有待觀察。例如,美國政府請求立法部門給予USPTO實體修法權限以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但既有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的前例,這項訴求只怕會引起更多疑慮,甚至連USPTO自己人也不見得贊成。

媒體報導,10月20日POPA主席Robert Budens出席企業法律顧問協會(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簡稱ACC)年會時曾表示,POPA雖認為國會應准許USPTO調整規費金額,但不應由USPTO決定增刪規費項目,也不贊成授予USPTO廣泛的實體修法權限,而判斷有無可專利性本來就是政府單位決定,因此贊成參院S. 515修法文字,明白規範美國專利申請案的檢索及審查應由美國政府雇員執行。

其實專利改革法案涵蓋議題龐雜,原本就有許多利益團體參與角力,如今支持與反對兩派勢力再次動員集結,未來會有什麼樣的變化,現在實在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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