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美國AIA系列修法:USPTO公告自定規費提案

黃蘭閔╱北美智權 法規研究組

2012.03.15
     

2011年9月16日美國頒布《美國發明法》(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其中第10條授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自定規費的權限。為此,USPTO已於2012年2月7日公告新的規費調整提案(註1),待走完法定程序,USPTO新規費預定於明年2~3月生效。然而,由於新規費需反映並回收其綜合成本,同時也為建構足夠支撐USPTO 3個月運作的準備金,部分規費調漲幅度極大,在USPTO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PPAC)召開的公聽會上,付費端已有反彈。

美國為鼓勵發明人申請專利、揭露發明內容,政策上一向刻意壓低前期專利申請費用。即使加上AIA頒布後10天生效的15%暫時性附加費,提交最單純的美國發明正式申請案時,目前包括基本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共需繳1250美元,僅達USPTO估算成本的1/3。因此USPTO提案漲價,美國專利業界不能說完全意外,只不過USPTO調幅較預期高、成本估算方式不透明,同時美國始終未明文規定專利規費專款專用,難免引發爭議。

根據美國智慧財產權人協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IPO)統計,1992~2011年USPTO有10億美元規費挪為美國政府其他支出之用。自2012年度開始,USPTO所收規費如高於國會撥款額度,超額收入將轉存專門的規費準備基金,只能用作USPTO執行專利商標業務所需開支。然而,USPTO用款依舊得先經過國會撥款程序,這點與AIA頒布前並無二致。

2012年度USPTO原預估將有27億美元規費進帳,但去年9月15%暫時性附加費開徵,許多申請人提前在規費調漲前遞件繳費,受此影響,USPTO本年度預估規費收入降至25億美元。而依2013年度美國政府預算書(註2)初步數據,USPTO預估明年度規費收入將達到29.5億美元,而該局內部評估美國國會可望同意USPTO全額留用所收規費。

只不過,現今美國國會雖然表示會全力支持USPTO清理積案,承諾撥予USPTO全額款項,但部分人士擔心,萬一美國經濟狀況一直未能改善,難保不會再挖USPTO規費收入填補政府其他部門的財政缺口。又或申請人受景氣差、規費高雙重因素夾擊減少遞件,亦可能導致USPTO業務量嚴重萎縮、規費收入達不到目標水準。

USPTO新規費調整提案

為健全USPTO財務、讓收費結構更貼近業務執行成本,也為如期完成《USPTO 2010~2015年度策略計畫》(USPTO 2010-2015 Strategic Plan),在2015年度前將專利申請積案量降至32萬9500件、10個月寄發1st OA,並在2016年度前達成20個月審結的目標(註3),USPTO端出的第一項規費調整方案不只更動收費金額,也調整了收費比重。

項目

大實體規費(US$)

漲幅

USPTO預估

成本

現今

提案

發明正式案基本申請費

240

380

400

5%

新案申請量將減4%

發明正式案檢索費

1,690

620

660

6%

發明正式案審查費

1,970

250

780

212%

-最單純發明正式案新案送件申請費

3,900

1,250

1,840

47%

發明正式案超頁費(>100頁,每50頁)

 

310

400

29%

發明正式案獨立項超項費(>3項,每項)

 

250

460

84%

申請案請求項項數將減25%

發明正式案總項數超項費(>20項,每項)

 

60

100

67%

發明正式案多重附屬項費

 

450

860

91%

37 CFR 1.136(a) 1個月延期費

 

150

200

33%

無需求變化

37 CFR 1.136(a) 2個月延期費

 

560

600

7%

37 CFR 1.136(a) 3個月延期費

 

1,270

1,400

10%

37 CFR 1.136(a) 4個月延期費

 

1,980

2,200

11%

37 CFR 1.136(a) 5個月延期費

 

2,690

3,000

12%

RCE

1,696

930

1,700

83%

申請量將減8%

Notice of Appeal

4,960

620

1,500

142%

無需求變化

Appeal Brief

620

0

-100%

Appeal Fee

n.a.

2,500

(New)

-一般訴願案基本規費

4,960

1,240

4,000

223%

Oral Hearing

361

1,240

1,300

5%

公開費*

158

300

n.a.

n.a.

無需求變化

發明正式案領證費

231

1,740

n.a.

n.a.

公開費及發明正式案領證費

389

2,040

960

-53%

提Notice of Appeal~繳Appeal Fee前,官方撤銷終局核駁,應繳公開費及領證費

 

n.a.

0

(New)

 

發明專利第1次維持費

1

1,130

1,600

42%

繳費案件量預料將各減8%、8%、23%

發明專利第2次維持費

1

2,850

3,600

26%

發明專利第3次維持費

1

4,730

7,600

61%

優先審查程序請求費

4,000

4,800

4,000

-17%

無需求變化

補充審查程序請求費*

5,180

5,180

7,000

35%

無需求變化

因補充審查程序啟動單方再審查程序費*

16,120

16,120

20,000

24%

單方再審查程序請求費*

17,753

2,520

17,760

605%

 

  • 以星號(*)標示之規費,依現行收費標準,並無小實體優惠。
  • 以上各項規費,在新規費提案中,小實體、微實體應繳規費分別為大實體規費的1/2、1/4。

乍看之下,各項主要規費都有不小調幅,不過,目前絕大多數美國發明正式申請案都是以EFS-Web電子送件,若屬最單純的情況,沒有超項費、超頁費、延期費等額外規費支出即順利領證,則從新案送件到領證公告,其大實體申請規費可由3,290美元降至2,800美元,小實體由1,700美元降至1,300美元,假使可享微實體優惠,其費用更只有650美元。

另方面,一般認為濫用RCE是造成USPTO積案問題的重要因素,拿RCE開刀,原在各方意料之中,不過提案漲幅看似驚人,其實只是反映USPTO業務執行成本。就綜合成本角度分析,壓低某些規費,勢必需調漲其他規費補足差額,而許多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全力配合、積極回應,USPTO認為不應由他們補貼其他申請人消極拖延衍生的成本。但USPTO也清楚,很多RCE是申請人不得已的選擇,為此,USPTO宣布將規畫新辦法,讓繳領證費後所提IDS、終局核駁後所提部分修正也能交由官方考慮,以利解決RCE衍生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USPTO一併調整訴願程序規費結構:若能以(Pre-)Appeal Brief說服審查委員撤回核駁處分,即可免繳交公開費及領證費。長久以來一直有人主張,前述狀況表示審查委員核駁處分有誤,應退訴願費,但礙於法規規定及判例詮釋,一般非逾繳、錯繳的規費USPTO無法退費,於是產生了此一設計。從另一角度觀察,顯然USPTO也有意藉此一設計影響申請行為,如果能付諸實施,可望增加捨RCE、改提Notice of Appeal的誘因。

依此模式,USPTO估計2013年度其規費收入將較現行加收15%附加費的收入增加10%,2014年度可再比2013年度上升5%,2015年度大致完成消化積案主要目標,2016年度即可開始考慮調降規費。

但或許是料見可能的質疑及反對,USPTO此次還提供了另一個替代方案:繼續套用現行統一加徵15%附加費的模式。不過USPTO也在提案中說得清楚,若採取方案二,勢必無法達成消化積案的各項目標,最後辜負當初各方修法期待。

註1:USPTO官網已為AIA第10條自定規費權限規定開闢專屬平台,相關資料請參考http://www.uspto.gov/aia_implementation/fees.jsp#heading-1
註2:http://www.osec.doc.gov/bmi/budget/FY13BIB/fy2013bib_final.pdf

註3:http://www.uspto.gov/about/stratplan/index.jsp#headi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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