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從Verizon 到 PRISM 看美國政府如何監控網路資訊
陳宜誠律師/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處長/首席研究員
2013.06.17
         

作者簡介:
陳宜誠 律師

現任:北美智權教育訓練處
處長/首席研究員

經歷:
美商諾曼第燃料電池 技術長
英商英特維數位科技 董事長特助
台灣電腦專案事業部 負責人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 碩士
台灣大學電機研究所 碩士

英國「衛報」(The Guardian)於6月初率先報導,美國最大行動通訊公司之一的威訊通信(Verizon)4月接獲法院密令,要求該公司每天將其系統內的國內外通話資料全部交給美國國家安全局(NSA,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為期3個月(註1)。6月6日,美國「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和英國「衛報」更先後揭露了一份秘密文件(註2) ,該文件指出一項叫做 PRISM 的計畫自 2007 年起,授權美國情報體系(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任意存取網路公司的數據資料,如取得使用者的信件、照片、影音、社群資訊等。也就是說,這PRISM計畫允許美國國家安全局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等,任意使用合作公司網路伺服器中任何人(包括美國公民)的「私密」資料,而且這項行動對外以最高機密(Top Secret)等級保密。該計畫涉及的網路公司共有9間,分別為Microsoft、Google、Yahoo!、Facebook、PalTalk、YouTube、Skype、AOL、及Apple(註3)。
這兩個轟動世界的 Verizon 與 PRISM 事件,就是美國國安局 (NSA) 以反恐之名,對國內外人士大規模蒐集其通聯紀錄與側錄其通話內容(註4),因而引起軒然大波。

監聽作業無法避免附隨效果

首先,各國憲法所保護的是其國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尤其是不受其政府的非法侵害,此所謂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是也。所以,對於美國人來說,其政府若僅監聽外國人的通信內容,其實並不違法,更不違憲(至少不違反其美國憲法的規定),只是會造成外國政府的抗議與他國人民的反彈而已。(同理,若我國情報局去偵蒐外國人的通訊內容,因而獲得重要情資,我國國民也沒有什麼好反彈的。)

美國人一直在監聽國際通信,從有國際電話開始,早就做了幾十年(註5)。美國人在衛星中繼站(註6) ,或海底電纜上(註7),都設法加裝側錄裝置,或者於某國鄰近設有大型天線陣列(註8),用以監聽外國內部無線通信,其實也都是情報界的公開秘密。各國也都或多或少都有監控外國與國民通訊的舉措(註9),只是司法管制密度不同而已。

其實,即使是鎖定特定監聽對象的監聽作業,例如只准監聽側錄境外的恐怖分子的通聯內容,但是任何與其通訊或對話的第三人,還有任何也使用其手機或座機通信的其他人,也是會被一起納入監聽範圍的,這是無法避免的附隨效果(註10)。且因為網際網路的骨幹建設,大部分皆設於美國,由美國企業所控管,很難於伺服器端區分該通話是屬於美國境外或境內的通聯,而所謂「網路封包監聽作業」,指的就是一網打盡的攔截流經封包監聽器所在主機的任何封包,以取得封包裡的資訊(這就是PRISM的運作原理,是不可能去區分封包所屬通訊連結是屬於美國境外或境內的)。所以,在絕大多數的情況,監聽作業不可避免的,是一定會偵蒐到無辜或無關之第三者的私密通訊內容的。

例如,雖然美國的愛國者法案僅允許監聽境外恐怖份子的通信,但受監聽對象通信的另一端是否是美國人的情況,實無法預判而不側錄蒐集,而誤判境內通聯為境外通訊實也難以避免。因此,法案雖然是明文規定不可據以監聽美國人的通信內容(須個案聲請法院核發監聽令),但實際情況是該等通聯內容,仍皆會為美國國安單位透過PRISM系統,所自動偵蒐側錄並加以分析。

PRISM緣起

美國情治機關早自1970年代開始,即與一百多家美國企業進行資料存取結盟,PRISM繼起發揚光大,屬於NSA「特別來源作業」的一環。PRISM計畫乃由美國政府自小布希開始,以反恐之名,立法(如FISA - 海外情報監聽法案,與愛國者法案等)將其行動對象放在美國本土以外的其他國家人民。歐巴馬競選總統時雖曾批評PRISM,但PRISM在他底下羽翼漸豐。如本次事件的吹哨者史諾登之爆料所踢爆的,美國政府竟藉此原僅允許其監控境外特定恐怖分子通聯紀錄的法律,和與各大網路公司因此所建立之資訊存取合作協議的途徑,從追蹤有恐怖犯罪嫌疑的個人,轉變為系統性的、巨量的情資偵蒐作為(註11);且逾越法律之授權,行動對象還擴及(有意或無意監聽到的)美國人;也就是砲口轉而向內,開始偵察搜集眾多美國人之隱密資訊並加以分析(註12),這才會引發美國人如此巨大的爭議的。

窺探隱私會上癮

筆者認為,這麼好用的資料,對付政敵真是無往而不利(註13),只要用了就會上癮,沒有任何政府的掌權者會不想繼續擁有的,所以歐巴馬總統會發言支持其繼續使用(註14),美國最高情報官員多次發言力主其必要(註15),也是必然的。因為如該PRISM簡報所透露的,這PRISM合作方案所取得的眾多私密資訊,如今是總統歐巴馬極機密每日情報會議「每日簡報」的最重要情資來源(註16)。

美國NSA與FBI等情治機構,現已經歐巴馬親口證實(註17) ,竟可直接任意存取美國9大網路公司的中央伺服器,進行其用戶個資的情蒐,造成美國人權團體向法院提告國安局PRISM相關法案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及第四修正案(隱私權)而違憲(註18),此舉更引發了歐洲各國眾怒,痛斥其所最擔心的網路隱私不保的惡夢居然成真(註19)。各國政府更因此忙於對各國議會作證或報告說,是否與美國政府合作窺探本國人隱私,因而侵害其國人的個人隱私與秘密通信權(註20)。筆者也建議我國國安局與調查局,應該對於是否與美國國安局與調查局有此等情報合作事項,對國內大眾釋疑才是。

而世界各地網友則說,隨著各國政府以反恐為名加強監督民眾數位生活(註21),他們早就對網路隱私並不抱太大期待;因此,網路安全倡議人士已呼籲網友採取行動以保護自己的數位資料安全,至少要盡量不讓不願曝光的隱私上網(註22)。筆者也認為此建議為是,大家應該從此就要這樣做,不要再讓自己的隱私資訊於網路中曝光。

後記

6月8日,Facebook 執行長(CEO)馬克‧佐伯格(Mark Zuckerberg)於他的臉書狀態頁,公開否認Facebook參與PRISM 計劃,並表示在此之前對其一無所悉,他更說:「我們強烈的鼓勵所有政府都能夠對於所有針對維護公眾安全的舉措都能夠更為透明,這是唯一能夠保障每個人公民自由的方式,並可建立我們長久渴求的安全與自由社會。(“We strongly encourage all governments to be much more transparent about all programs aimed at keeping the public safe. It’s the only way to protect everyone’s civil liberties and create the safe and free society we all want over the long term.”)」(註23

6月9日美國華盛頓郵報和英國衛報,在揭發者(或稱「吹哨者」,Whistleblower)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的要求下,都公開了他的身分,他說,他揭發國安局所謂「三稜鏡」(PRISM)計畫細節前,思考了很久,也很難下決定,而這麼做是因為感覺他的國家正在打造無法理解的祕密諜報機器,刺探每個美國人註24)。他更明白表示:「我不想活在做這種勾當的社會裡…我不想生活在我一舉一動都被記錄的世界裡。這不是個我會想要支持或生活其中的社會。(“I don't want to live in a society that does these sort of things … I do not want to live in a world where everything I do and say is recorded. That is not something I am willing to support or live under.”)」(註25)當他得出結論認為 NSA 的監控網絡是無可挽回、不可撤銷的時候,他知道自己遲早會做出今天的選擇(也就是不顧反間諜法的重刑威脅,毅然揭發爆料,擔任吹哨者),因為「他們所做的是對民主的明顯威脅。」(註26

這兩個人在上面所講的幾句話,真是擲地有聲,尤其是史諾登的話,真的值得大家深思,筆者更想請國安局、內政部、國安局、NCC、智慧局等各位政府官員長官,好好看看上面這兩段話。筆者衷心希望各國政府,尤其是我國政府各位偉大官員,應該好好的思考其意涵,不要一再試圖推出違法又違憲的大規模監控或禁絕網路資訊流通的法案,則草民等實在感激不盡。

 

附註

  1. 《衛報》披露,美國最大行動通訊公司之一「威訊通信」四月接獲法院密令,要求該公司每天將其系統內的國內外通話資料全部交給NSA,為期三個月。據美國《紐約時報》報導,這則爆炸性新聞就是由葛林沃親手撰寫。葛林沃接下來再接再厲,與《衛報》記者馬卡斯基合撰一篇文章,內指NSA透過一個名為「稜鏡」的計畫,從美國各大網路公司蒐集通訊資料,計畫進行已近六年。」,『部落客揭祕辛 可能被美起訴』,中國時報,2013-6-8。
  2. "NSA slides explain the PRISM data-collection program", the Washington post, 2013-6-6,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 "NSA Prism program taps in to user data of Apple, Google and others", world news, the Guardian, 3013-6-7, http://www.guardian.co.uk; "Boundless Informant: the NSA's secret tool to track global surveillance data", The Guardian, 2013-6-9, http://www.guardian.co.uk.
  3. 『美國公民監視計畫,遭網路公司極力撇清』,Inside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2013-6-7,http://www.inside.com.tw/2013/06/07/prism-leaked
  4. 『假反恐之名, 美國國安局大規模竊取公民通聯紀錄、 監聽網路通訊內容』,【資訊人權貴專欄】,科技報橘,2013-6-7,http://techorange.com
  5. 「提起美國"階梯"全球電子監聽網,很多人都不會陌生,據說它以其強大的監聽功能可以任意窺探全世界幾乎所有的電話、電報、文傳及電子郵件的內容」,『美國"階梯"全球監聽網遭遇黑客』,摘錄nsfocus,2001-5-19,http://www.ymailsoft.com/
  6. 「法國擁有龐大的衛星監聽系統,監聽範圍也幾乎涵蓋全球。法國利用分散全球各地的地面接收站,可以攔截任何人造衛星傳輸的訊息。… 雖然法國的監聽系統工作人員僅一千六百人,與英美合作代號為"階梯"(Echelon)的龐大全球監聽系統,動員三萬八千人的規模比較,尚屬小兒科,但已足以威脅全球透過衛星通訊的隱私與安全」,『法國龐大的衛星"耳朵"監聽全球』,2008-1-23 15:07:57,來源:山東泰山網,http://www.szwzdj.gov.cn/kxfz_Show.asp?id=1532
  7. 在海底電纜上裝竊聽器 美國人搜集竊聽中國的手機信號」,子昕,『美國龐大的竊聽基地』,《環球視野》第345期,摘自2010年12月22日《黨史信息報》,http://www.globalview.cn/ReadNews.asp?NewsID=23769
  8. 「《全球防衛雜誌》披露稱,台灣西部遍佈類似"外星人麥田怪圈"的電子監聽站環狀陣列天線,監聽範圍覆蓋大陸現有無線電和衛星通信頻率,可掌握距台灣500公里內的大陸通訊情報。該報導説,為掌握大陸內地的電子信號情報,美台近年來還合作在蒙古和印度建立監聽站」,參『台灣"麥田怪圈"實為針對大陸監聽陣列天線,』,中國網絡電視台,http://big5.cntv.cn/gate/big5/news.cntv.cn/
  9. 參註6。 另參『德國採用間諜軟體監聽網路電話 引民眾對公共安全擔憂』,中國網,2011-11-04 17:23,http://big5.china.com.cn/international/txt/2011-11/04;以及『國外如何管理網際網路』,新華新聞,新華理論,2013-1-11 10:20:56,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
  10. 犯罪偵查作業中,常常僅因一案而掛聽嫌犯一線電話,除該案犯罪內容外,還可以據以發現許多他案或他人犯罪的重要線索或證據。犯罪份子或恐怖份子更常使用儲值式手機,一段時間後即換用他號,甚至頻繁換用手機,一段時間不用的電話號碼,電信公司就會回收重新配發他人使用。所以,無辜民眾只是使用電話,就被監聽的機率,比大家想像的都高。
  11. 『9網路大咖「開後門」 供美情蒐』,美國新聞,全球觀察,聯合晚報,2013-6-7,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WORLD/WOR6/7949372.shtml#ixzz2VhLrPHiF
  12. 在衛報網站刊登的吹哨者影片專訪紀錄中,戴著眼鏡、蓄短鬍的史諾登說:「國安局打造一種機制,能夠截取幾乎所有事情…民眾相互聯繫的絕大多數內容,都在沒有鎖定目標的情況下自動被汲取。如果我想看你的電郵或你老婆的手機,我只要截取,就可以取得你的電郵、密碼、手機紀錄、信用卡資料。("The NSA has built an infrastructure that allows it to intercept almost everything. With this capability, the vast majority of human communications are automatically ingested without targeting. If I wanted to see your emails or your wife's phone, all I have to do is use intercepts. I can get your emails, passwords, phone records, credit cards.")」,參http://www.guardian.co.uk
  13. 想要知道情治首長如何利用政客的黑資料,來控制國家政治走向的人,可以閱讀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的傳記《公開的和保密的:胡佛的隱秘生活》,以及FBI美國聯邦調查局全傳《聯邦員警的罪與罰》。
  14. "President Obama says PRISM "does not apply to U.S. citizens" or people living the U.S.", the Next Web, 2013-6-7, http://thenextweb.com/insider/2013/06/07/.
  15. 「美網路情蒐 傷了矽谷」,經濟日報,編譯莊雅婷,2013.06.10 03:17 am,http://www.udn.com/2013/6/10/NEWS/WORLD/WOR6/7953895.shtml
  16. 參註2。
  17. 美國總統大方承認,並說明:「我們尊重使用者的網路和電子郵件的隱私,這個專案對美國公民並不適用,也不會針對居住在美國的人。國會曾經對這一點進行全面評估,FISA(海外情報監聽法案)也有授權。」,『正在香港避難的 PRISM 爆料者:我並不期望自己還能回家』,Inside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2013-6-10,http://www.inside.com.tw/2013/06/10/
  18. "ACLU sues government officials over NSA surveillance program", 2013-6-11, FoxNews.com, http://www.foxnews.com/politics/2013/06/11/.
  19. 例如Reuters, "PRISM: Europe reacts to U.S. surveillance revelations with anger", 2013-6-8,
    http://progressivevoices.com; Nicholas Watt, "GCHQ 'broke law if it asked for NSA intelligence on UK citizens", the Guardian, 2013-6-10 10.09 BST,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3.
  20. 『美監控惹議 盟邦紛自清』,國際焦點,中央社,2013-6-9 12:21:43,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306100095-1.aspx
  21. 『英國政府力主強化歐盟反恐合作』,文章來源:光明日報,中國網,2005-7-26,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zhuanti/jdty13/924836.htm
  22. 張沛元編譯,『網蒐惹毛全球「對美而言 連教宗都很可疑」』,自由時報,2013-6-7,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9/today-int2-2.htm
    以及『歐盟要求美國保證情報監聽未越權限』,BBC中文網,2013-6-11 15:04,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3/06/130611_eu_data_snooping.shtml
  23. 『馬克佐伯格公開表示否認參與PRISM美國公民監視計劃』,Inside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2013-6-8,
    http://www.inside.com.tw/2013/06/08
  24. 『對歐巴馬幻滅 史諾登揭監控案』,中央社,倫敦9日綜合外電報導,2013.06.10 10:47 am,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
  25.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3/jun/09/nsa-whistleblower-edward-snowden-why.
  26. 參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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