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期
2017 年 3 月 8 日
  北美智權官網 歷期電子報 / 電子報訂閱管理  
 
「克」與「德」的商標爭執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商標著名與否,不是以商標權取得之日作為認定基準點,商標權與專利權相同,都是屬地主義,必須在當地取得商標權方能加以保護。但是對於在世界上已經非常有名的商標,雖說未在該國申請商標權,但依據民情狀況,人民都非常清楚知曉該商標者,則可以認定為著名商標。

提到「富蘭克林」一詞,理工科背景的人,就會想到發明家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但若是財經背景的人,則會想到另一個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就是富蘭克林坦伯頓投資公司。雖說是財經背景的人,但在投資基金的觀念已經非常普及的今天,一般民眾聽到「富蘭克林」都會直接聯想到後者 ─ 富蘭克林坦伯頓投資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投資係設立於美國的法人公司,在2000年11月1日取得我國「富蘭克林」的商標註冊,當然類別就是第36類的「財務與投資經理服務,財務與投資管理服務,財務與投資顧問服務…」現在有一家公司以「富蘭德林」申請在第35類以及41類的商標註冊,也順利取得商標權,之後擴及用以從事與富蘭克林坦伯頓投資相同之證券或投資服務產業。

富蘭克林坦伯頓投資公司可以對「富蘭德林」此商標提出商標法第70條第一項第一、二款的減損或混淆之虞的主張嗎?

商標法第 70 條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三、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

第70條第一項第一、二款的成立要件有四:(1) 行為人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2)侵害客體為他人著名註冊商標;(3) 致有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4)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而有使用行為。

「富蘭克林」商標是「著名商標」嗎?

首先,必須要確認「富蘭克林」商標已經是「著名商標」嗎?「富蘭克林」在2000年11月1日取得商標權,至今約17年,可以說是「著名商標」嗎?著名與否,不是以商標權取得之日作為認定基準點,商標權與專利權相同,都是屬地主義,必須在當地取得商標權方能加以保護。但是對於在世界上已經非常有名的商標,雖說未在該國申請商標權,但依據民情狀況,人民都非常清楚知曉該商標者,則可以認定為著名商標。「富蘭克林」在台灣,從民國79年開始,就已經廣泛使在基金等金融商品的投資服務中,也擴及其他財務與投資之管理、顧問、分析、資訊等服務,並經由各類媒體宣傳,已為相關消費者所知悉,並取得註冊。

「富蘭德林」或「富蘭克林」均非中文之既有詞彙,依一般經驗給人的印象都是英文翻譯名詞。英文翻譯名詞,多是以接近英文發音的中文字為主,同一英文單字英文發音有別,雖可能導致音譯時,所使用的中文未必完全一致。但仍會讓一般民眾產生同一性之錯誤印象。「富蘭德林」或「富蘭克林」二者間,固有「德」與「克」差異,但「德」與「克」均有「ㄜ」之尾音,加以其他「富」、「蘭」、「林」三字均相同,故「富蘭德林」或「富蘭克林」會使相關消費者認僅是音譯之別,該二者在主要概念實質上是相同。所以,只是將「克」字以「德」字替換,但在使用效果上卻是與「富蘭克林」無異。

「富蘭德林」與「富蘭克林」都為四字之純文字組合,其中3/4之文字組成相同,僅第三字替換而相異,文字組成乃高度近似,甚至實質相同。以一般人之閱讀習慣常有忽略中間而特別注意首尾之狀況。就讀音以觀,「富蘭德林」與「富蘭克林」於讀音上亦僅有第三字不同,倘非特意強調第三字之讀音,或於唱呼之時特別注意,實難輕易區辨「富蘭德林」與「富蘭克林」之異同,唱呼兩者時,極易使聽聞者認為係相同詞組,故「德」與「克」之差別,並無意義。就觀念之判斷,「富蘭克林」文字組成,其於中文不具固有意思而具有獨特性及識別性。「富蘭德林」於中文也不具固有意思,對一般民眾,二商標給人來自同一翻譯文字之印象。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
    (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

 

Facebook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感謝您閱讀「北美智權報」,歡迎分享智權報連結。如果您對北美智權電子報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欲獲得授權,請洽:Editorial@naipo.com
本電子報所登載之文章皆受著作權保護,未經本公司授權, 請勿轉載!
©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 版權所有     234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389號五樓 TEL:+886-2-892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