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期
2017 年 5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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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優先審查修正搶先看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曾於2012年6月公佈《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經過5年的試辦,已經取得當初的預期效果。為此,SIPO依據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修正該辦法,改為《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目前雖為徵求意見階段,但也可能從徵求意見稿中,知曉未來的修正方向。此次修正增加適用客體到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復審與無效宣告,立意不錯,從此也可看出中國亟欲快速與世界大國專利接軌的企圖心。

首先,擴大適用客體。《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所規範的客體僅限於發明申請案,《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擴大至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案件,另對於復審與無效宣告案件,也可以適用。當然准予提出的案件量不是無限的,而是由SIPO自行決定。因此,提出優先審查請求,是否都會准予,則還要看官方的處理數量而定。

可以提出優先審查除《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原所規範的狀況外,對於可以提出申請與復審優先審查的狀況,新增:(1) 將涉及各省及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和扶持產業;(2) 涉及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3) 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4) 涉及互聯網、大數據、雲端計算等領域技術;(5) 產品更新技術快。新增可以提出無效宣告優先審查的狀況則是:(1) 對於無效宣告的案件涉及的專利侵權糾紛,已經向地方知識產權局請求處理或是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調解者;(2) 無效宣告案件涉及的專利對國家或者公眾利益具有重大意義。

若申請案或專利權有多位權利人者,在提出優先權審查時,應取得全部申請人的同意,而對於無效宣告的案件,除無效宣告全體請求人外,尚須專利權人全體的同意。另授權給特殊第三組織,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那就是地方知識產權局、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機構組織,可說是非常特殊的規範,增加官方職權提出無效宣告的權力。

提出優先審審查必須以電子方式提出,而提出的時間點則因種類不同而有不同,發明專利,最晚應於收到實質審查通知書之日起的30天內提出;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者,則應於申請日起的30日內提出;復審於無效宣告者,應於提出請求之日起的30日內提出。

原則上提出優先審查應備具:(1) 省局知識產權局審查並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的請求書、(2) 符合要求的檢索報告以及(3) 相關證明文件。對於在實質審查或者初步審查程序中已經進行優先審查,則優先審查請求書不需簽署意見及加蓋公章。職權提出無效宣告知優先審查之機關,則僅需於請求書中說明理由即可。

檢索報告要求也增加規範:檢索報告必須(1)全面檢索世界主要國家、地區、組織的專利文獻,和國內外主要非專利文獻、(2)列出與申請主題相關並可以作為後續審查提供參考的全部比對文件、.對全部權力要求可專利性作出判斷,並給出相關證據與詳細理由。

新增案件的結案期限,發明申請案應在一年內結案;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則是2個月;復審案件,7個月;發明與實用新型的無效宣告,5個月;外觀設計的無效宣告則是4個月。

此次修正增加適用客體到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復審與無效宣告,立意不錯,從此也可看出中國亟欲快速與世界大國專利接軌的企圖心,臺灣呢?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
    (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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