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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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 - Part I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加拿大政府於2018年12月1日在加拿大公報第一章(Canada Gazette, Part I) 公告了即將生效的新專利法,為了讓加拿大的新專利法順利上路,這次公告可以說是重大變革前必須要走的最後一哩路。從12月1日起至31日,為公衆諮詢期,接下來新專利法最終版本會於加拿大公報第二章(Canada Gazette, Part II)公告,預計2019年正式上路。


照片來源:Pexels 

這次新的加拿大專利法可以說是大幅度修改,為了讓關心新法的人士可以迅速掌握到重點,加拿大Smart & Biggar智財及科技法律事務所安大略省辦公室的合夥人David Schwartz及資深律師Jeff Leuschner將新專利法的修法重點及對應撇步整理出一篇題為《Canada's New Patent Rules -- Twelve Notable Changes and Tips》的文章,描述了12項顯著的變更及其對應撇步,其中包括6項專利申請人期待會發生的改變及6項需要作好充分準備以資因應的改變。北美智權報將分別於2刊期為文介紹,本刊期先介紹6項專利申請人期待會發生的改變。

6項期待會發生的改變

Schwartz及Leuschner在文章中指出,這次修法的目的是希望可以降低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權利受損的風險,整體來講對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是利多的,其中6項新法上路後期待會產生的改變及注意事項簡介如下。

(1) 可恢復優先權主張
在新專利法於2019年上路前,如果在申請加拿大專利時要主張國際優先權,必須於其國外第1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向加拿大提出專利申請;然而,在新專利法上路後,如果非故意的 (unintentional) 錯過了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可允許將優先權期限從12個月延長至14個月。 

不過,如果事後發現是故意 (intentional) 錯過12個月優先權期限的話,加拿大聯邦法院可以推翻優先權的恢復,並宣告其優先權主張無效。

注意:在加拿大,針對恢復優先權主張之非故意」的標準比其他國家專利局之「應有的注意」(due care) 標準更易於達成。對在加拿大申請專利有需要恢復優先權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可靠的有利的選項。   

(2) 申請加拿大專利更容易得申請日
在現有制度下,專利申請文件一定要是英文或是法文,及繳納申請費後,才能取得申請日。然而,在新專利法上路後,針對直接申請加拿大專利而非透過PCT的申請案,取得專利申請日之規定將放鬆:即使尚未繳納申請費,或是相關申請文件既非英文也非法文,一樣可以取得申請日。

還有,即使在加拿大專利局非辦公時間(如周末或是假日)利用電子送件方式遞交申請文件,一樣可以取得申請日。

不過,要注意的是,大部分這些放寬的規定不適用於遞交PCT國家階段申請案。

注意:在遞交了翻譯版本的文件之後,便會有限制修改的規定,因此一定要小心,確保遞交到加拿大專利局的所有翻譯必須是零錯誤。

(3) 允許補交在主張優先權申請遺漏的內容
有時候,在申請專利時難免會有可能有所遺漏,諸如準備申請文件時不小心出錯。

在新專利法上路後,如果要補交的資料全為優先權文件中的一部分,且在送件日起兩個月內補交的話,則申請人可以補交遺漏的內容而不會喪失原先已取得的申請日。此外,如果審查官發出通知,指出疑似遺漏了部分申請文件,則在審查官發出通知兩個月內或是申請日起6個月內,都可以補件。但是,補交的內容不包括專利申請中的請求項。

注意:此程序只適用於直接申請加拿大專利的個案,不包括透過PCT途徑申請加拿大專利。由於自申請日起只有兩個月時間可以補件,因此建議曾盡早檢查是否有所遺漏。

(4) 在接獲核准通知後提出修改作業的程序變得比較順暢
在新法上路前,一旦在專利申請獲核准後,只能允許非常小幅度的修改,有時候如果需要較大幅度的修改,則必須要使出重新開啟審查程序的手段。為了達到重啟審查的目的,申請人只能選擇不繳交領證費,待繳交截止日到期後,使申請案變成被放棄狀態,才能提出恢復申請案的要求,以重新開啟審查程序,過程相當繁複及耗時。

但在新專利法上路後,對專利申請人而言,修正的程序會變得比較順暢。因為在官方發出核准通知後,專利申請人可以依據繳費情況,於核准通知發出日的4個月內 (及在繳交領證費之前),提出撤回核准通知及重新開啟審查程序請求。

注意:如果利用核准後重新開啟審查程序的簡易途徑來加入新的請求項而非遞交「主動」提出之分割案,則會遭遇顯而易見重複專利核駁 (obviousness double patenting) 的情形。

(5) 如採用電子送件方式,則排序列表不會被徵收超頁費
在新法上路前,申請人除了必須繳交加幣300元申請費以外,說明書及圖式如超出100頁,則每1頁必須再繳交加幣6元的超頁費。在新法上路後,官費項目也會隨之更新,說明書如採用電子送件方式,則排序列表不會被徵收超頁費。

注意:如果你的專利申請案有很長的排序列表 (像是生化領域),而又是以電子方式送件,可考慮讓申請案在新法上路後才生效,以避免產生高額超頁費。

(6) 針對特定的錯誤有更明確的修正截止日
在新法上路以前,允許修正「行政作業」上的疏失,其最終決定權落在審查官身上。然而,在自由心證的情況下,「行政作業」的定義很難釐清。

在新法上路後,把因「行政作業」上疏失而提出修正請求的規定移除,但卻在其他規定上增加了確定性,像是針對一般錯誤的修正設定了明確的截止日。例如,針對發明人及申請人的修正、針對發明案中明顯錯誤的修正……等等,都分別有明確的截止日。

注意:在申請專利前必須詳細檢查,發現錯誤應盡速提出修正。

 

參考資料: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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