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專欄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二》
簡化又經濟 - PCT是啥東西?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副理

2013.06.17
         

作者簡介:
邱英武


現職: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主管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 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

在生技科技公司上班的A君,在大學是學藥學的,所以對於藥學以及檢測方式與結果都非常清楚。例如:GOT、GPT、HEL-C、UA…等。但是最近卻被一個簡稱難倒了,就是PCT。

就他所知,在醫療檢測報告中,有一項PCT簡稱,就是Procalcitonin,它是抑鈣激素calcitonin的前身性荷爾蒙,藉由定量檢測人體血清或血漿(肝素鋰)中的降鈣素原,並結合實驗室其他的檢驗數據和臨床表徵,來協助自危急病患進入加護病房的第一日演變至嚴重性敗血症及休克的風險評估。臨床上發現,當降鈣素原的濃度大於0.1 ng/ml,即顯示與細菌性感染有關,需用抗生素治療;當降鈣素原濃度大於0.5 ng/ml,則考慮可能有發展至嚴重性敗血症或敗血性休克的風險(註1)。

但是每人都說不是這個PCT,而是另外一個PCT,究竟是那個PCT啊?A君一頭霧水,不要霧水了!這邊給你講明白!

跨國的專利合作條約

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簡稱,兩岸均翻譯作「專利合作條約」,於1970年6月19日在華盛頓簽署,並分別於1979年9月28日、1984年2月3日及2001年10月3日修正,自2002年4月1日起生效。目前的締約國共有147個國家(註2)。從條文的前言(註3)中,已經可以非常清楚PCT制訂的目的,就是:

  1. 為了對科學與技術的進步作出貢獻,
  2. 為了完備對發明的法律保護,
  3. 為了簡化並且以更經濟的方式讓發明在多國獲得保護,
  4. 為了促進並加速公眾取得描述新發明文件中的技術資料,
  5. 為了藉由採取促進國家或區域保護發明之法律制度效率的措施,例如提供其便利管道取得可解決其特殊需要的技術資料,以及數量日益龐大的現代科技,以培植及加速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

上述的第3項之簡化與快速取得保護,是每位申請人的期盼。PCT的流程如下圖:

圖1. PCT途徑流程圖

其中「遞交該國本地申請案」為可選擇的作法。也就是說。申請人可以先在締約國中提交該國的一般申請案,再依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簡稱《巴黎公約》約第4條(註4)的規定,在締約國中提出PCT申請案。此時,PCT申請案的申請日期即為日後進入各締約國時申請案的申請日期。PCT的國際檢索局(註5),會依據申請案內容,作出國際初審報告與意見書以供申請人參考。到了申請日後的第18個月,若有主張優先權者,則以優先權日為起算日,會將申請案內容予以公開。一般而言,此時的公開多會包括檢索報告與意見書。

申請人在收到檢索報告以及意見書後,可以選擇是否要對申請內容,包括申請專利範圍提出修改。若此時不願意修改者,則於申請進入各締約國時,可以再提出修改,並不會影響該PCT申請案的效力。而進入締約國的時間,則是以PCT申請日,之後的30個月(註6),若有主張優先權者,則以優先權日為起算日,提出進入締約國的申請。如此長時間的期限,可以使申請人再次思考是否要對PCT申請案,提出進入締約國的申請以取得屬地性質的專利權保護。但要注意的是既然是以PCT申請日作為締約國申請案的申請日,則PCT申請日當日揭露內容即為締約國申請案的揭露內容,所以日後在進入締約國時,不可以增加新的發明內容。

這與以12個月主張國際優先權的巴黎公約方式不同,但是有何不同呢?下期再與各位分享。

 

附註

  1. 參見: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1593590-檢驗數值~pct
  2. 目前締約國狀況,請參見http://www.wipo.int/pct/en/
  3. 引自台灣智慧財產局專利和作條約970801中文翻譯前言,第5頁。
  4. 巴黎公約原文,請參見WIPO網站:http://www.wipo.int/treaties/en/ip/paris/trtdocs_wo020.html
  5. 已簽約的國際檢索局以及國際初審局列表,請參見WIPO網站:http://www.wipo.int/pct/en/access/isa_ipea_agreements.html
  6. 一般的締約國的期限是30個月,部分締約國則會延長至31個月,甚至Bosnia and Herzegovina到第34個月。請參見WIPO網站:http://www.wipo.int/pct/en/texts/time_limi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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