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專欄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二》
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電子交換了!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副理

2013.12.03
         

作者簡介:
邱英武


現職: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主管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 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

日專利審查合作再掀新頁,繼2012年5月1日試行「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後,「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 (PDX) 亦已於2013年12月2日正式實施。台灣智慧局於2013年11月5日與日本特許廳簽署PDX,雙方於同年的12月2日開始進行PDX交換作業,此項服務是免費的,智慧局又跨出了一大步。

當相同的發明內容已經在台灣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 (以下簡稱WTO) 會員國第一次提出申請案者,台灣申請案可以將該申請案作為基礎案,據以國際主張優先權。而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申請案,必須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紙本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因電子通訊發達,且國際節能環保意識抬頭,各專利局於是積極推展無紙化,就是透過電子交換方式,將優先權證明文件送至後申請案專利局以供審查,這就是「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簡稱PDX)」。

國際間積極推動此項措施的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USPTO首先於2007年先與EPO簽署PDX協議,之後,分別再於2008與2009年與JPO、KPO與WIPO簽署PDX協議。誠如「簽署」二字意義,PDX是兩局之間的協議,目前並未有如PCT或EPC的PDX條約存在。

台灣智慧局(TIPO)於2013年11月5日與日本特許廳(JPO)簽署PDX,雙方於同年的12月2日開始進行PDX交換作業,此項服務是免費的,至此,台灣智慧局又跨出了一大步。相關規範簡述如下:

(1)適用的案件

  • 限於發明或新型申請案,不包括設計與PCT申請案。也就是說,該二件案件都必須是發明或新型,不可夾雜設計或是PCT申請案。
  • 凡是案件尚在優先權主張或是補主張的期限內者,都可以提出此項服務申請。
  • 若於12月2日之前的16個月內已經申請過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者,TIPO將會自動產出存取碼,申請人無須再提出申請,以供申請人使用。

(2)台灣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

  • 若僅作為日本申請案的優先權基礎案者,且希望使用PDX系統者,則僅需於申請書表中勾選「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選項。
  • 若是除了日本外,尚要至其他未與TIPO簽署PDX規範的國家提出申請時,則僅需勾選「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並載明份數。TIPO於收到申請後,於回函中除檢附需求紙本份數外,一併會提供存取碼供申請人參考。因此,無須再勾選「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選項,若是都勾選者,也不會有影響。

(3)台灣申請案為後申請案

  • 若送件申請時已經知曉JPO所給予存取碼者,則應於申請書表中優先權主張欄位中,除應載入基本的優先權主張事項外,尚應再於後段加入「專利類別與存取碼」,無須再附送紙本文件。
  • 若於新案送件時,尚未知曉JPO所給予存取碼者,則應於最早優先權日後的16個月內,使用「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於「其他申復事項」中載明「受理國家、申請日、申請案號、專利類別、存取碼」提出申請,即不需再附送紙本。
  • TIPO正常取得優先權證明文件後,不會再函知申請人。但若是因為可歸責於申請人事由,例如:存取碼錯誤、優先權基礎案案號錯誤等事由,將會函知申請人,請於2個月內補正正確的存取碼或是正確的優先權基礎案案號,或是補送紙本證明文件。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4)存取碼
這是一個由1碼英文字與3碼數字組成,共4碼。每件申請案僅有一個存取碼,所以不論是分次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或是申請多份,都只會給予相同的存取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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