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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七》
管理者對於專利在公司位置中應有的基本認識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副理
2014.03.18

近幾年來,專利戰爭一直在發生,不論是美國蘋果與韓國三星的手機大戰,還是中國中興與華為的3G標準專利訴訟,以及中國中興贏得美國ITC關於TPL(Technology Properties Limited LLC)提起的371官司。在在說明專利在世界市場競爭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與利器。而專利的出生由來自發明,因此,管理者對於發明與專利應有基本認識,方能對公司的未來市場擬定更妥切的方向,航向紅海中的藍海。

一般公司管理者對於發明與專利,多是認為研發就是拿別人在市場上非常火熱的產品再加以增減或是以其他零件取代,這樣就可以了,不需要花費太多金錢去做研發,只要公司有賺錢就可以了。對於專利的認識則是公司的成本負擔,每年花錢申請、答辯跟繳年費,也沒賺到錢;還有專利又是每個國家都要申請繳錢,更是大錢坑。

前述認知都是皮毛,就從世界有名的公司IBM而言,從USPTO資料中可以發現IBM 2012年獲准專利權的數量是6478項專利,已經是連續20年取得第一。光是從專利權賺取的授權金營收,則是每年大約10億美元,遑論賣出的專利權營收。例如:FACEBOOK就曾向IBM購買了750項專利,GOOGLE也向IBM前前後後購買了2000個以上的專利。都是因為現在或是未來可能的方向,會使用到IBM已經擁有的專利權,不想每年支付授權金,為求一勞永逸,便直接向IBM購買專利,除了保護自己,也是減少開發的時間,朝向其他尚未發展,且對公司為還有發展性的研發著手。因此,專利權不應視為是成本,而應是正名為資產,固定資產(機械、工具、車輛…等)還會衰減,而專利權當發揮他的用處時,都是不會衰減的。

對於管理者而言,可能會有另種聲音,就是「IBM是國際大公司,已經存活超過100個年頭,當然有本錢可以著手研發創新與專利申請,台灣公司平均壽命,依據天下雜誌於2010年第445期中的報導,則是13年。所以啦!為何要花大錢去研發與申請專利,公司的首要的目標就是賺錢!賺錢!賺錢!」都是短利的想法,試想公司一定要是創辦人自己家人經營嗎?公司一定每年帳面上營收都很漂亮嗎?公司聲請破產很沒面子嗎?這些都是錯!錯!錯!

世界上長久存續的公司都是自己的家人經營嗎?不是,IBM現在的經營者,就不是當初創辦人Thomas J. Watson的家族成員。公司帳面上營收就是公司實際的收入嗎?不是,現金收入才是。聲請破產很沒面子嗎?不是,破產僅是凍結你的大部分資產,讓你有東山再起的機會。IBM雖然每年的授權金收入約10億美元,但是投入在研發的金額卻是每年約60億美元。試想IBM是冤大頭嗎?不是,他看的是未來的市場競爭力,研發與專利是往後看,現在的研發結果與專利,雖然還用不上,但是日後卻是有可能產生龐大的收入,例如3M的「N次貼」產品,就是研發人員無意間的發現,但是此項發現卻但給現在人們的生活便利性。

所以,不用怕破產,盡管投入研發與專利成本;不用怕公司經營者變更,盡管交由卓越經營能力者經營,創新研發與專利申請,著眼未來市場;只要緊追現金流量,準時收取專利授權金。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主管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 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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